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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信用社冒名贷款(永登信用社冒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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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发财之路原来是这么套路的

邯郸信用社冒名贷款(永登信用社冒名贷款)

雷神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河北,邯郸。冒用业主签名后挪用小区维修基金1980000元,业主上门讨说法,对方却称不知情。 万女士居住的小区电梯老是出问题,她便和业主们商量,想要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电梯,可是当她们去查看维修基金时,却发现里面根本没有钱。 万女士他们赶紧来到物管处,想要问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位白衣男子说自己是来串门的,不是这里的员工;而另外一个黑衣女子也说她是刚来的,不了解情况。 值班的两个人都以各自的方式,拒绝回答此问题。万女士她们没有办法,只能电话联系负责人,对方却称自己在外地,不方便回答。 万女士她们又火急火燎地赶到房管处,这里是专门监管物管的地方,房管负责人说:当时物管是拿着业主的签字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的,一切手续都合规,所以他们就同意了。 可万女士和业主们从来就没有签过字,这是怎么回事? 房管处拿出他们的签字表,大家看了后才恍然大悟,这是在中秋节的时候,物管好心给她们发放月饼,让他们每户都签了字。 还有一家住户,当时在外地没有办法领到月饼,所以就自动放弃了,在表格里可以看出,他的签字居然是找人代签的。 看来物管方是早有预谋,将领取月饼的签名,冒用成业主想要动用维修基金的签名,这算盘打得真是好啊。 后来,万女士她们又联系到物管方负责人,质问对为啥把维修基金领走了,对方却称:基金就是用于维修了啊,换了灯,换了椅,还有其他开支你们不知道吗? 但万女士说:物管完全虚构事实,大家都没有看到过维修迹象。维修基金被冒名领取,这个责任到底归谁?是物管?还是房管? 首先,万女士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几千住户一盘散沙,没有了领头人,所有事务自然都由物管代劳,于是物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业主的维修基金,毫无疑问,物管属于责任方。 另外,房管局属于监管方,万女士小区的维修基金被冒名,他们有没有监管失责呢? 物管提供了所有申请材料,就连业主的签名都是货真价实的,房管处没有不给审批的道理啊。至于有人说:怎么不去核实一下,毕竟物管使用的签名是业主领取月饼时签的,两者不对版呀。 其实,这个事情要怎么去核实,难道要质疑几千人签名的真伪? 怪就怪物管太狡猾,让业主签字时,只在封面那页上写着领取月饼,后面的几十页签字,却没有一个抬头内容,等业主签完字后,物管将封面换成申请维修基金的字样,妥妥的狸猫换太子,这手法简直让人防不胜防。 所以,责任在于物管方,房管处按章办事,几乎没有责任。 既然这样,1980000元的维修基金已经被挪用,电梯维修又迫在眉睫,万女士她们该如何向物管讨要这笔钱呢? 首先,万女士她们可以通过和物管方协商,让其尽快返还1980000元维修基金,她们将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拒不归还,万女士她们可以提起诉讼,强制要求归还1980000元的维修基金,如果对方拿不出这笔钱,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物管的财产。 那么,如果钱被追回后,物管方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首先,冒名领取维修基金属于违法,而物管方冒领的数额巨大,高达几百万,这触犯的是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物管方是去年9月份挪用的维修基金,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并且数额巨大。将会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物管方归还了维修基金,一样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拒不归还,那将是罪加一等。 物管方的负责人被刑拘,该公司还能继续经营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物业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该物管挪用的是1980000元,属于情节严重,会直接吊销经营资格证,所以,这个公司从此将不复存在。 @雷神看法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物管本来的职责是服务于业主,而不是给业主制造麻烦,可是,现在很多都背道而行,把业主逼上绝路的反而是物管。大家觉得呢?#头条创作挑战赛# #媒体人周刊# #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