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保证物资存储期间的质量,及时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原、辅、零星材料、外协件)、成品的出入库及存储控制。
3职责
3.1仓库负责物资的存储控制。
4工作程序
4.1产品出入库手续
4.1.1仓库保管员凭检验合格证、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并放置物资卡片(可检验的一般大宗原、辅材料)。
4.1.2对于没有检验手续或 *** 、检验 *** 不经济的原、辅材料,经小批量试验验证合格后,凭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并放置物资卡片。
4.1.3对于零星原、辅物资,经仓库保管员当场验质后,凭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登帐并放置物资卡片。
4.1.4仓库保管员根据相关部门的《领料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出库手续,及时登帐拨卡。
4.1.5因错领、错发、工艺更改等原因领出的物资,凭重检合格证或核实其合格标识后,可办理红字《领料单》退料;因生产计划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物资多余的,由领用单位自行妥善保管,办理退料手续。
4.1.6在生产过程中或小批量试验过程中,发现采购物资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可办理红字《领料单》退料,这些不合适品设专区摆放,作明显标志,由采购部门向供方追溯责任和索赔。
4.1.7对于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需领用或更换价值在50元以上的物资(如压药铝板)或工具类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须拿原件更换。
4.1.8对部分价值低、数量大的物资,如螺丝钉、螺母等,只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做帐卡记录。
4.2物资的堆放、装卸
4.2.1仓库保管员负责所有库房的统筹安排、区域规划,库存物资应按用途、性能、规格立体存放,分类悬挂物资保管保养常识。
4.2.2物资分类分区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上架物资按上轻下重原则堆放,五五成堆、五五成行。
4.2.3危爆物品必须隔离存放、保持距离、保证堆放高度不超过1.6米,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4.2.4互相有影响的化工品不得同库存放。
4.2.5装卸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内部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4.3存量控制
4.3.1危爆物品严格按定量要求存放。
4.3.2仓库中各类材料预先设定存量上、下限(根据采购经济批量采购周期、采购难易程度、使用量等设定)。
4.3.3当库存物资发放至库存下限时,仓库保管员提出补充采购至上限的要求(用物资计划采购明细表),并核查是否正确。
4.4存期控制
4.4.1危爆物品存期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证期内;对于在保证期内存放时间较长的原材料或产品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动态管理其质量状况;对于过期产品、材料,按规定程序处理。
4.4.2不同批号的物资,要防止混放,有存放期的要注明有效日期,按先进先出原则或有效日期先后原则出库。
4.4.3物品存贮期限起始日期规定
存贮期限起始日期的计算分三种情况:包装上有出厂日期时,依出厂日期开始计算;若没有出厂日期,但须做进货检验时,以检验合格日为开始计算日期;如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则根据入库日期开始计算。
4.5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5.1危爆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保持间距,配备相应的资源满足其贮存环境、安全要求。
4.5.2仓库要具备防直射、暴晒、防漏、防渗、防潮、防火、防油污、防腐蚀、防虫、防鼠等条件,并保持通风。
4.5.3仓库要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4.6定期盘点和巡查制度
仓库每月定期盘点,做好帐务处理(每月发生盈亏应列表上报,注明原因,经逐级审批后作帐务处理),保持帐物卡一致,仓库保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盘点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存贮期限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通知质量保证部,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4.7仓库保管员交接手续
仓库保管员换任时应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原保管员应对经管的帐本签字,新接任的保管员在部门负责人和监交人的见证下办理移交手续。
5相关文件
产品内部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库房货架摆放标准 企业库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