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今天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为建筑业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通知》,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 *** 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以下简称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力争到2020年12月底,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达到40%以上。
自2020年12月1日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上述四类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此外,降低保证金缴存额: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 *** 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实行差别化缴存制度。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要应用于工程担保,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要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弄虚作假、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要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 工程缴纳现金保证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