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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金钱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 恋爱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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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资金是什么意思 恋爱期间的往来资金是借款、赠与还是?

生活中,一段亲密关系的结束,除了意味着情感关系的终结,有时候还意味着财产纠纷的开始。实践中,有许多情侣在恋爱期间会频繁的发生资金往来,又由于在谈恋爱,彼此关系过于亲密,因此,对于资金的性质往往未进行明确,所以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发生财产争议时,双方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就不好明确,主张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下文就两种常见的主张分别进行梳理,并简析适用情形:

一、以借款关系主张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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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借贷关系向对方主张返还恋爱的转账是实践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主张。双方在生活中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不排斥双方之间可能构成借贷。

需要注意的是,当你以借贷关系向对方主张返还时,作为原告你需要证明双方之间有基本的借贷合意或者借贷的可能。一般来讲,证明借贷关系核心证据包括两个,其一是转账等出借资金的证据;其二是借条或者其他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微信记录、银行转账备注、录音及恋爱期间双方就款项性质进行明确的其他材料。

在转账记录和证明借款合意材料完备的情况,选择以借贷关系主张还款,是更好的选择。但实践中,情侣之间往往只有转账,缺少证明借款合意的材料。这时候如要以借款关系提起诉讼,则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根据情况谨慎确定借款金额、选择受诉法院。

关于谨慎确定借款金额这一点,一般情况,现实生活中的借贷,往往是以整数的形式出现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生活情况和生活水平,借款的更低基数应该以整百元、整千甚至上万起步。部分当事人在分手后,出于气愤,会把恋爱期间的全部转账都计算得十分清楚,主张金额精确到个位数甚至更低,然后要求对方还款,这是不符合生活借款习惯和借款规律的。在没有明确证明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如此主张,会增加败诉风险。如在(2018)京03民终9199号案件中,当事人杨某某在恋爱关系结束后,便以借款关系起诉主张资金返还216244元,借款组成中包括了恋爱期间几块、十几块、几十块这样的转账,又没有明确的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没有明确借贷合意证据的情况下,以借款关系起诉返还恋爱期间的往来资金时,谨慎选择受诉法院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诉讼选择。笔者在整理有关案件时,发现不同法院在处理恋爱关系结束后仅有转账的民间借贷纠纷时,裁判结果有所差别。

其中部分法院会倾向于适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该条内容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将证明责任分配给主张并非借贷关系而是赠与或其他法律关系的被告,这种情况下,借贷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另有部分法院则倾向于适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原告,这时候,因为原告仅有转账没有证明借贷合意的其他证据,无法完成举证的闭环,面临败诉的风险就会增高。

二、以撤销赠与主张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资金

在仅有转账,没有借条等证明借款关系证据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以撤销赠与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资金。

选择此种案由进行诉讼等风险在于能否举证证明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一般来讲,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在赠与完成前可以任意撤销,但在赠与完成后,则一般不能撤销。除非该赠与负有可撤销的条件,具体到恋爱关系中,可撤销的条件则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因此,在恋爱关系结束后,选择以撤销赠与的方式主张返还资金时,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在恋爱具有结婚的合意,且有关转账系为结婚做准备,具有类似彩礼的性质。如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附结婚目的之条件,则撤销赠与的主张将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如(2021)粤01民终19811号、(2021)川14民终1654号就以原告不能证明系附条件的赠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附条件的,但结合双方的交往时间、往来资金的金额大小,在双方往来显著大于正常生活开销或者因为给付相关资金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部分法院会默认有关转账具有缔结婚姻之目的,从而支持原告部分主张。如(2021)粤01民终19811号,就以赠与资金给付导致给付人困难为由支持了部分转账的返还。

实践中,另有部分人会选择以不当得利的方式来主张恋爱期间的财产返还,但个人认为,此种主张难度极大。因为在双方成立恋爱关系的前提下,双方之间的资金一般均有基于一定的法律原因,如赠与或借款,而不当得利则仅适用于没有法律原因而获得利益的情况,以不当得利进行主张与客观事实的差距较大,诉讼风险较大。

综上,在恋爱结束后,双方之间的资金性质一般应以借款或撤销赠与进行主张,具体选择何种案由,需要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判断,在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应当以借款关系进行主张,在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合意时,选择借款还是撤销赠与则需要根据资金金额,恋爱时间长短甚至受诉法院的不同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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