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至今年6月30日,青岛市开始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两年来,青岛市之一档电量已覆盖91%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第三档占比不足2%。另外,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山东省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届时,青岛市将及时贯彻执行。
为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青岛市物价局发布了政策解读。目前,青岛市仍有不少市民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这些用户被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针对“合表户”的阶梯电价问题,“解读”明确指出,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转供电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仍执行未实行阶梯电价之前的电价标准。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户电价在现行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每度0.555元执行。此为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自行加价;电网对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居民合表用户供电价格同步调整为每千瓦时0.501元。
此外,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后,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自2014年4月开始,免费电量款随低保金一并定期发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电价按每度0.555元执行。
市民可登录青报网(http://www.dailyqd.com/)查询政策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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