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
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面两个文件,工会税前扣除凭据可以是“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也可以是“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支出范围
税法至今没有专门下发文件来规范工会经费的支出,在其他法规对此有规范的情况下,税法应给予尊重。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三条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 *** 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 *** 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 *** 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 *** 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 *** 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发缴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工会经费属于短期薪酬的核算范围,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将计提的工会经费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税会差异
会计上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而税法上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和“工资薪金总额”的口径不一定完全一致,致使会计上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上工会经费采用计提的办法计入成本费用,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务上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会计上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案例】
A房地产公司2022年度会计计提了工会经费(假设计入管理费用)80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 32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为2%。当年实际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50万元,取得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A 公司账务处理
(1)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80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会经费)80
(2)拨缴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会经费)50
贷:银行存款50
A 公司税务处理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3200x2%=64(万元),计提了80万元,实际拨缴50万元,则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为50万元(取其工会经费限额、计提金额和实际拨缴金额三者中最小者),超额的工会经费30万元(80-50),需要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并且以后年度也不得转回。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工会经费增值税表 工会经费应纳税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