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思想可能还停留在“只要是我的地,我就可以建房子”的思想上。首先得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我们个人是没有土地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01 一户一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很明确的点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到这里,也许有人会会想,我将宅基地出卖、出租或者送给别人后,自己没有了,再重新申请,这样得不得呢?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不得。根据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其中就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那么,对于现在已经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了怎么办呢?文件中也给予了明确,就是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具体怎么认定和处置,目前各地区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还是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02 建房八不准
根据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具体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所以,不是你想在哪里建房子就可以在哪里建,需要经过批准方可以建设,那么,找谁申请批准呢?
03 如何申请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 *** 审核批准”。另外,根据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审查等程序,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 *** 审批。
其中,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 *** 审批。
04 未批先建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综上,赚钱不容易,千万不要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建房,要坚持落实“坚持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避免自己的经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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