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银杯是三无产品。
任国勇 摄
昨日上午,南京六合法院沿江法庭集中审理三起因 *** 引发的纠纷案,由于涉及金额均在1.7万元以内,且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这三起纠纷中,原告认为购物网站和店家涉及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 银杯却是三无产品
今年7月,杨某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了一款银质水杯,花了3680元。收 *** 后,他仔细查看,发现银杯的本身以及包装盒,都没有标明品牌、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盒子里有一张小卡片式样的“检验证书”。上面标明银杯的内胆含银量为999‰,检验依据是“GB/T18043 GB11887”。但他觉得这张“检验证书”不能让人放心。他在该购物网站查询到,卖家是深圳某珠宝公司。
他说,这款银杯的销售页面中,店家宣称银杯具有验毒、杀菌、保健、净化等功效,杀菌率达99.9%,他认为这种宣传明显夸大了杯子的功效,杀菌概率无依据,属虚假宣传。因此,他以产品不合格、虚假宣传等理由,将店家和购物网站告上法庭,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其中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的店家并没出庭,购物网站的委托 *** 人出庭,并承认这只银杯是在该网站上购买的。但她表示,购物网站只是一个 *** 平台的提供者,已尽到 *** 平台的审查义务。此外,所有的网页信息都是由商家提供的,购物网站并没有参与宣传,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庭驳回起诉。双方在庭审后表示愿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另一原告两次告购物网站
该法庭在19日上午除了审理杨某诉购物网站和店家一案,该购物网站作为被告,还有另两起,这两起案件的原告是刘某。刘某诉称,今年8月在该购物网站的一家店铺买了进口车蜡,收 *** 发现瓶身并没有中文标签,他根本看不懂。因此他对产品的质量产生怀疑,在状告店家时,把购物网站也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车蜡的卖家解释,他们的货都是进口的,产品质量有各类授权文书保证。中文标签在海关贴到瓶身,刘某拿到的那瓶可能是漏贴了。购物网站 *** 人认为,购物网站只提供交易平台,并未直接参与买卖,因此购物网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需要补充证据,此案将择期再开庭审理。
接着刘某诉称,今年6月,他在该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网页宣称,“下单立减50元”,然而他实际下单付款后,发现并没有减50元,与网站 *** 沟通后,对方解释是系统故障,可返还他50元现金券。尽管后来刘某将电脑退回网站,索回货款,但他仍认为该购物网站“立减50元”实际是正常收费,属于价格欺诈,要求三倍赔偿。购物网站的 *** 人表示,已经为刘某办理了退货,就不该再作赔偿。双方愿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 三无水杯 买到三无产品水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