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额度
1、单笔借贷额度不能少于南京住房社保管理执委会规定的最高借贷额度。借贷人双人连续按月缴交住房社保的,借贷额度最高不少于65亿元;欠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按月缴交住房社保的,借贷额度最高不少于85亿元。
2、个人住房社保借贷月还清房贷利息额不得少于借贷人及配偶缴交基数之和的50%。借贷人配偶未缴交社保的,按其月收入总额估算,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中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2022年5月28日起,取消缴交员工申请个人住房社保借贷额度与缴交余额、倍数及缴交时间系数挂钩的估算方法。详细可贷额度依据所购住房的情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情况等诱因综合确定。
(二)借贷时限
1.订购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借贷年限30年;
2.订购二手房的,最长借贷年限30年(须在法定的房子使用期限内);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借贷年限10年。
借贷最长年限不得少于30年,且借贷到期日不少于借贷申请人法定退职时间后5年。借贷人申请按揭时年纪不少于其法定退职年纪(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状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副科以上女党员和具备初级职称的女人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离休或延后退职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私章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