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个贷资产出售概念及发展剖析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个贷资产之后,以该笔个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惠期货。个贷资产出售-类别个贷资产出售个贷资产出售可以被界定为以下两大类别,每一类别各有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类:中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借贷置换或备用借贷支持,信托公司新增借贷,过一定时期,转手借给中行甲或中行乙。这一时期通常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信托公司买入以后,又分为两种情形:信托公司承诺回购与完全卖断两种。信托公司通常是采取完全卖断,不甘愿回购。这一类出售之所以发生,在于借贷人具备相当名气,议价能力强,追求低费用资金。中行甲期望维护重点顾客关系,摈弃未能突破借贷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乐意提供担保,以便到期接回项目。或则由于过一定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跌,可以新增借贷,或顾客在甲的借贷额度已然衰退,可以再次对顾客借贷。同时中行乙缺少优质项目,资金较差,甘愿接受该个贷资产。第二类:中行存量借贷转让,信托公司买受:信托公司买受以后,又分为两种情形:原转让方附回购承诺、信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第一种较差,许多信托公司早已与多家中行合作多次;第二种较少。这一类业务出现,是因为中行分、支行还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年底、年底;造就后边业务收入(投资中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评要求;为高档顾客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借贷后,由中行代销信托产品,兼具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借贷资产的物理分布;推行间接银团借贷,分散对单一顾客借贷过于集中的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日益增多,说明金融市场存在这种需求。相对中行之间直接出售,在信托公司参与下,个贷资产出售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个贷资产出售-交易要领在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中,存在借贷人、担保金融机构、中介金融机构、卖出(买进)金融机构这四个基本当事人。担保金融机构通常是商业中行,中介机构是信托公司,买入(买进)金融机构或许是信托公司或商业中行。中行对借贷人提供担保的主要方法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备用借贷支持?、对后手金融机构的借贷回购承诺。通常中行的支行兴趣较大,当事人都是中行的支行。中行甲、乙处于不同省市;中行乙比较看重中行甲对借贷人的担保。个贷资产出售-历史发展个贷资产出售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并不是新鲜事物。这项业务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这项业务早已发展成为成熟的个贷资产期货化市场。截止2003年末,德国的贷款资产期货化余额已达万亿卢布,非贷款资产期货化的余额接近万亿卢布,两项总和占台湾外债市场22万亿卢布的32%。在美国,个贷资产出售业务是商业中行业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1998年7月,美国中行杭州支行和广州发展中行杭州支行签署了出售中行借钱债务的合同,这是国外第一笔个贷资产出售业务。
二OO二年三月,民生中行即将荣获人民中行批准举办个贷资产出售业务,民生中行杭州支行率先与锦江财务公司举行了2万元的个贷资产受让业务。2003年七月,美国保监会批准中信中行创办个贷资产出售业务。随即,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在中行间蓬勃举行上去。国家开发中行成为积极举办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中的转出中行。从2002年国家开发中行以间接银团借贷的形式率先向民生中行出售20万元个贷资产以来,国家开发中行早已与多家商业中行、信托投资公司举行了个贷资产出售业务。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也成为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中的积极参与者。个贷资产期货化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买断型个贷资产出售业务2005年在我国得到了极大发展。2005年初,保监会、人民中行等监管部委推出了《信贷资产期货化试点管理方法》信贷资产期货化操作、监管方面的一系列新政,产生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机制机制。2005年12月,光大信托和建设中行联合发行了建元2005-1(发行总额万元)、中诚信托和国家开发中行联合发行了开元2005-1(发行总额万元),2006年4月,中诚信托与国开行发行了开元2006-1(发行总额万元),个贷资产期货化业务在美国即将破冰前行。
个贷资产出售-业务的意义个贷资产出售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之所以在国外快速铺开,规模快速扩大,根本病因在于其对于个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到方都有突出的优势。(一)对买断型个贷资产的转出方,个贷资产出售的意义在于:缓解资产流动性。出售方金融机构将年限较长的借贷,例如住房抵押借贷、银团借贷等通过个贷资产出售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缓解了中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易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时限结构的匹配。增加资本充足率。通常工商业按揭都具备100%的风险权重,按照规定必需要保有不高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出售业务将部份借贷出让后,这部份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因而增加资本充足率。在当前中行资本金稀缺的状况下,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对于中行来说具备直接的现实意义。化解不良借贷,处置抵贷资产。中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借贷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出售的方法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借贷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转卖,才能在较短的时期内急剧减少中行资产的不良率。提高个贷集中,调整借贷结构。传统的调节个贷集中度和借贷结构的形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强了顾客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导致了顾客流失。
个贷资产出售提供了借贷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方式,可以用不对顾客形成影响的形式实现中行自身的借贷优化管理。提高赢利渠道。对个贷资产出售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交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具赢利。例如通过合理的借贷出售定价,就能直接荣获业务利润;通过借贷出让加速资金周转,增加个贷业务总体回报;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通缩前出让高息借贷并通胀后再次贷款,取得利率变动利润等。对买断型个贷资产出售受让方而言,个贷资产出售业务的优势有:扩充顾客基础。受让同业的个贷资产,相当于运用了同业的顾客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例如中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借贷,同时运用自身在网路、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方便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个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中行在专业领域构建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中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依照自身特性所产生的、具有较差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中行除了可以直接开发顾客发展个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个贷,以便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名气。(二)对于回购型个贷资产出售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荣获流动性。
例如国家开发中行等举行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按揭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荣获流动性。提高后边业务收入。如一些借贷项目多的商业中行,在借贷业务举行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形式将该借贷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其借贷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借贷份额之间存在一个价差,即为借贷出售费收入。转出方在荣获流动性的同时,降低了后边业务收入。对于回购型个贷资产出售的受让方,其受让的意义在于: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回购型个贷资产出售业务性质类似于资金业务,但比较同业拆借和汇票转帖现,回购型个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荣获的利率更高,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附中行信用利润相对更高的资金使用渠道。个贷资产出售-主要的参与者个贷资产出售1、国家开发中行国家开发中行因借贷规模大,借贷时限长,因此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回流资金的需求强烈。国家开发中行已然成为个贷资产出售市场中主要的个贷资产的转出方和批发商,和大部份商业中行和信托投资公司推行了个贷资产出售合作关系,现在正在建立全行统一的个贷资产出售平台。从2002年起,国家开发中行早已与多家商业中行举行了个贷资产出售业务。2004年国家开发中行大力推进了管理资产业务,即国家开发中行将借贷份额出售后仍对借贷公司进行管理,并对出售的借贷项目缴纳管理费,成为个贷资产出售的一种主要机制。
2004年,国家开发中行和5家金融机构达成了间接银团借贷和资产管理服务协议。2005年,国家开发中行作为牵头行签订了528个银团借贷项目,总数达1,357万元人民币,转让197贷款税款目的部份份额,总数达530万元人民币。截至2005年底,管理资产总值(表外部份)达4,438万元人民币,实现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服务收入。2、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不仅直接回收以外,另一种重要方式是通过不良债务出售。不良资产的受让方主要为内资投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辅以投标、拍卖、协议出售等手段。内资介入国外不良资产处置的即将批文是2001年10月由财政部、中国人民中行以及当初的外经贸部公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内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晰强调: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内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处置。据保监会统计,截止2003年底,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先后13次运用内资处置不良资产,牵涉借贷本息及表内年息达万元,回收现金万元。其中,向内资转让不良资产万元,回收现金万元,与内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万元,已回收现金万元。
这意味着,内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平均回现率仅为3%,远高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身20%左右的总体平均回现率。信托形式处置不良债务资产为另外一种重要方法,通常为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债务信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获益权出售给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保留劣后收益权。如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一百三十二点五万元的不良债务资产,委托兴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两年期的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受惠权出售给投资者,这一“准资产期货化”举措首创了国外资产处置业务全新交易模式。信托形式使不具备资产管理专业能力的投资者有机会实现对不良资产的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同时信托结构设计也有促使资产管理公司推动资产变现进度,提早收回不良资产变现资金,实现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但信托处置方法受制于信托公司私募资金的能力,通常规模不大。3、商业中行商业中行由于体量很大、各家资金情况、贷款规模、贷款品质差别巨大,所以个贷资产出售业务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个贷资产出售既有回购型,又有买断型,采取了合同出售、招标出售、不良资产出售、间接银团、联合借贷等多种形式。商业中行举行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依据动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为避免保监局监管在期终发生的短期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其特征是:通常选用回购型式,个贷资产出售的年限短,出售合同签署的时间常常是商业中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并且当晚。
(2)存贷比过低与存贷比低、信贷项目多资金少的商业中行与个贷项目少,资金富余的商业中行之间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展现出一定的地区特征;(3)一部份存贷比超标,借贷资源丰富的商业中行为完成后边业务收入而将一部份借贷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将借贷本息收入转换成投行业务收入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4、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举办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既有转出方,还有受让方。因总体资金规模小在个贷资产出售市场上居于的规模不大,但展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信托公司举行个贷资产受让业务,受让资产的主要是国开行个贷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务、存贷比超标或集中度超标的商业中行的个贷资产(包括间接银团份额)等,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其中,中诚信托、中泰信托、天津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均举办了国家开发中行的个贷资产受让业务,而中诚信托举行的国开行信托借贷业务较差;兴业信托受让了较差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浙江支行不良个贷资产。信托公司开始向中行等金融机构转出个贷资产。信托公司运用自身项目资源优势领取了对优质企业借贷,但信托公司受制于自身有限的资金规模,出于加强资产的流转速率,加快资金流转的目的,将其优质企业借贷出售给中行等金融。
这些业务举行得较大的信托公司有中海信托、中信信托等。个贷资产出售-状况个贷资产出售美国新政性中行、商业中行大多已开始了各类方式的资产出售业务。回购型资产出售方面,2004年国开行开始大力推进以间接银团借贷为主的管理资产业务,即国开行将借贷份额出售后仍对借贷进行管理,并对出售的借贷项目缴纳管理费,成为个贷资产出售的一种主要机制。2006年底,管理资产总值达7677万元(2005年为4382万元)。资产期货化方面,2005年12月,国开行和建设中行分别在中行间转债市场成功发行资产支持期货,起名“开元期货”和“建元期货”,规模分别为41万元和31万元,成为国外首批规范化的个贷资产支持期货;2006年12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开发行了不良资产支持期货化产品,规模分别为万元和19万元;2007年10月,公商中行发行“工元一期”信贷资产支持期货,发行总额40万元。现在我国资产期货化市场规模在200万元左右。在人民中行等监管部委的大力推进下,美国中行、招商中行、民生中行、浦东发展中行等中行都在积极筹办个贷资产期货化业务,预计今明三年市场规模将扩大至2000万元。
随着美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内资金融机构的全面步入,国外金融机构将会推动战略调整,改变业务范围相悖、服务对象一致、产品供求匮乏的状况,减少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不同市场主体对各自专业领域的个贷产品的风险管理优势,进而扩大个贷资产出售的交易价值空间。同时,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和市场服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国外投融资环境将不断缓解,个贷资产流通市场将逐渐迈向成熟,市场上存在的潜在需求也将逐渐过渡为现实的市场需求。个贷资产出售-异化个贷资产出售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里,中行参与个贷合约交易的根本目的是获取不同中行对同一个贷合约主观评价不同而形成的“消费者剩余”,是一种显著的趋利行为。而且假如深入调研美国中行同业个贷资产出售业务,都会发觉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2002下半年,美国央行开始批准中行同业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事实上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中行早已秘密举行这种业务(张宇哲,2003,《中信中行搭建个贷资产出售二级市场》)。虽然就现在的状况来看,我国部份商业中行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展现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个贷资产出售主要选用回购方式,二是个贷资产出售的时限都很短,三是个贷资产出售合同签署的时间常常是商业中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并且当日。
然而,正是这三个特点决定了美国商业中行个贷资产出售具备与通常意义上的个贷资产出售完全不同的含义。假如极端一些,并且可以觉得,我国部份商业中行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不是正常寻利行为,而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第一,具备上述三种特性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并不能否从实质上优化中行的个贷资产结构。由于个贷资产出售选用的是回购模式,相当大一部份出售年限在一月之内。这么一来,卖出游才能改变个贷资产结构的时间就超过两天。那样一个相当短期限的个贷资产结构改变,对于中行业务无法形成实质性的影响。第二,这些出售很难帮助中行解决流动性问题。由于回购年限短,个贷资产出售只会带给帐目信息的改变,并不一定带给现金的实际流动。虽然有现金流动,即便卖出游面临特殊的支付困难,否则这些确定的特别短期的现金流对中行的流动性并没有多大的帮助。甚至,对于这么短期的现金需求,中行完全可以通过交易费用低得多的同业拆借等方法进行,而不应当进行个贷资产出售。由于同业拆借是一个标准化的市场,中行参与该市场的参与费用很低,合约的磋商费用也十分低。相反,在个贷资产出售方面,要牵涉太多笔业务,要牵涉个贷资产的合约条款和资产情况的确认等等,可以肯定其交易费用很高。
第三,这些出售业务可以有效避免监管。对中行的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对于中行日常经营情况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因此,在美国的监管框架中,设计了十项指标,来保证监管者比较充分地把握中行的经营信息。假如在上报监管信息伊始,中行进行个贷资产出售,只要所出售资产组合适当,完全可以轻易的更改这十项指标。又因为这些出售业务时限极短,在商业中行上报监管信息然后的极短时间,商业中行相关的经营情况又会还原。那样,中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事实上就处于严重失真状态。或则说,监管当局把握的只是是中行上报监管数据时的信息,而不是中行日常经营中的信息。假如中行根据上述非现场监管数据,对相关中行下监管推论,起草监管策略,那或许还会带给严重问题。辛运的是,现在监管当局一方面有多种信息搜集渠道,同时也有强有力的现场监管方式,使得初步确立了持续监管的模式与构架。在一定程度上,才能对上述信息进行甑别。虽然,由于甑别费用相对昂贵,而监管当局受限于监管资源和监管费用的约束,并不能否完全彻底地对此进行清除。因此,商业中行在某些程度上,是可以通过这些合法手段遮掩经营信息,逃避监管的。这么一来,美国的个贷资产出售业务在某些意义上,就除了不具有发达金融市场上的个贷资产出售的积极功能,相反异化为合法逃避监管的工具。
个贷资产出售-留意问题个贷资产出售1.构建完备、准确、规范、科学的资产信息数据库。对存量资产品质进行普查摸底,可以约请投资中行等兼任调查服务商,与农发行共同进行全面彻底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推行专门的资产信息库。搜集新增借贷的相关数据,制定标准化的数据采集格式。2.增加风险辨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一是改进借贷调查、审查和评估技术,提升风险预警、识别和防治水平。二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各行业和产业信息,定期剖析行业发展情况,预测未来行业发展景气程度,借此引导借贷的投向、投量和利率浮动水平,努力提升资产品质。三是紧密关注个贷资产出售市场,积极参与资产出售市场,借鉴同业个贷资产风险管理经验。3.做好资产出售业务人员贮备。一是组织举行有关个贷资产出售理论的轮训和学习,培养一批在项目座谈论证、尽职调查、结构设计、现金流评级、市场调查和推介、定价和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人才。二是约请有关学者就信贷资产出售有关问题进行理论和技术指导。4.推进同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同著名信用评级机构举办业务合作,对农发行个贷资产进行跟踪评级,提高资产品质透明度,为个贷资产出售定价打好基础。感谢阅读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