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
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1、在法律中没有企业法人变更的概念,只有企业变更(包括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等)。
2、如果所说的”企业法人变更“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那么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没有对贷款进行担保的,则该贷款应由所在的公司负责偿还,作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贷款本来就没有偿还的义务,变更后当然也不需要偿还的;如果进行了担保的,则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内部事务,公司的贷款责任主体是公司,所以,法定代表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的主体。
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贷款,由公司负责偿还,与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无关。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在此情形下,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也应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