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有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前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单位集体可携带《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代办。
如何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答:职工在西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可前往西安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条件:
(1)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2)职工在异地购房,向外地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职工在西安市购房,向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需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申请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
(2)委托他人申请时,携带委托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