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某高中宿舍内,小时跪在地上,在10分钟内被7名同学狂扇23个耳光、狂踢40余脚。这些同学对小时施暴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生活中与小时发生矛盾,要求小时道歉。根据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小时一开始只是站着,后被同学一脚踹到腹部后倒在床上,并被其他同学拳打脚踢。在殴打的过程中,施暴者极其霸道蛮横,甚至还打断一根拇指粗的长棍。目前,濮阳市示范区公安分局已经介入调查案件,涉事学校的副校长也被停职。
【崔律说法】
又见校园霸凌事件。根据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施暴的场面相当暴力,但旁观者却没有任何的阻拦,不知道这些施暴孩子的父母看到后作何感想。
毫无疑问,这所学校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工作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在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严惩“校园暴力”的形势下,学校作为校园暴力的前沿阵地,既没有做好预防工作,也没有及时发现,更没有及时处理,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该起事件中,小时未满十八周岁,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对小时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施暴的同学,公安机关已经发布了处罚的通告,对于三名已成年的学生进行刑事拘留,对于其余的未成年学生则不予执行。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仍然给人一种“太轻了”的感觉。
虽然我国的《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出台相应的校园暴力法规。对于未成年人学生实施的校园欺凌行为,在达不到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标准情况下,往往是不予执行。这样的处罚手段,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教育和惩戒的目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专门惩治校园暴力的法规,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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