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个60岁花白头发的老人忍不住哭泣着说道:“我没想杀死她,我还给她做了三次人工呼吸呢!”
可即便他这样解释,最后法官依然判处他死刑,这是为何?
这位老人名叫王继某,案发时已经60岁了。然而,“即使男人60岁,也依然管不好自己的下半身”这句话却真实的在他身上应验了。
2011年,他认识了一名24岁的女子小娟,该女子时常到他家来串门,久而久之王继某便对她存起了不轨之心。
11月14日晚上,王继某的淫欲之心再次泛滥,他以帮忙为由,邀请了这名女子来到自己家中。该女子大约晚上九点抵达王继某的家,然而她却没想到,只是死神在等待着她。
小娟进入王继某家后,王继某并没有立刻表现出自己的想法,只是暗暗地叫小娟帮其换灯泡。当小娟站上板凳认真地换起灯泡后,王继某的手却悄悄地摸上了她的大腿。
他轻轻抚摸着小娟的大腿,小娟也立马感受到了,但她不敢动,她不知道为什么一个老爷爷能对她做出这样的事。
紧接着,王继某一把将小娟抱了下来。小娟下意识开始反抗,可王继某早已顾不得小娟同不同意,他只想发泄自己的欲望。
然而,王继某忽略了,小娟虽然年轻,但至少是个完整的成年人,要想和他对抗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于是,两人打斗了起来。
当两人扭打在一起的时候,王继某的力气越来越大,不小心就掐死了小娟。按照王继某的供词,在小娟死后,他慌了,于是他给小娟连续做了三次人工呼吸,可是小娟依然没有醒来。
这时候,王继某别无选择,他不想坐牢,于是他选择了毁尸灭迹。
他拿来厨房的所有刀具,朝着小娟的尸体就是猛砍。在血液横流的画面中,王继某俨然变成了杀人狂魔。
他将小娟的尸体砍成了许多块,并分装到各个垃圾袋中,于第二天凌晨分别丢进了小区内的7个垃圾桶内。
第二天一早,王继某本想等待着垃圾车将他所扔的尸块全部带走,冲进垃圾堆粉碎,却没想到被小区内一个大妈先行发现。
崇大妈一般会在早上翻一翻门口的垃圾桶,希望找到一点骨头喂自家的狼狗,恰好遇到王继某抛尸,崇大妈首先发现了尸块。
她的门口有六个垃圾桶,1号垃圾桶内并没有东西,崇大妈于是翻起了2号垃圾桶,他在这里面找到了一些“生肉”,她很开心,正准备给自家狗狗吃掉,却没想到,下面赫然摆放着两只人手!
这一下她也不敢给狗狗吃了,吓得她赶忙报警。接到报案后,警察带着警犬迅速出动,警犬不一会便找到了剩余的尸块和凶手作案时使用的手套。
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警犬最终还将嫌疑犯的位置,锁定在了丢弃作案手套垃圾桶的小区楼内。谁也没想到,杀人犯会将尸体抛在自家楼下,跟随着警犬的脚步,警方立刻抓获了还在家中清理的王继某。
最后,即便王继某在法庭上百般辩解,但面对他残忍的分尸方式,以及最初的作案动机,法官还是判处了王继某死刑,并且需要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元。
恶意抹黑教师,损毁中国教师形象,至少判刑6个月,以作他人戒。
潇湘晨报潇湘晨报官方账号苏州警方通报“小学教师卖淫”事件:四名女子因捏造事实被行拘
信用社主任私自挪用储户存款被判刑,信用社就能以此拒绝给储户兑付存款吗?湖南怀化的王二(化名)在信用社存款就遭遇了这样的一件事,还好法律给出了解释。
在湖南怀化,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老王,听别人说,农村信用社存款月率1分到1.5分,折算成年化利率最低也达到了12%,于是老王就把自己的6万元全部存进了该信用社。
当时信用社的主任禹某为了揽存,创办了代办业务,就是直接派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上门揽存,收款代存,代取款,代转账,确实给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后来逐渐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获得了村民们的信任,于是信用社就利用掌握客户存款的信息以及客户账户的密码,便利在待办业务的基础上,还增设了储户资金调剂拆借业务。
换句话来说就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以银行内部资金条件的名义向信用社的储蓄客户借资出借他人,但是具体的事情由信用社的主任禹某负责。
禹某的操作是这样的,于某以银行内部资金需要调剂的名义,向村民也就是储户们借款承诺按照年化利率最低12%来支付利息,但是他们是直接以揽存,或者说是直接从已经掌握账户和密码的储户账户中取款直接转账的方式,将客户的资金调剂给资方。
同时信用社向资方收取略高于出资方利率的利息,用于支付出资方的利息或者是填补相应的空缺。
除了个别村民手里的存款有信用社主任禹某的手写存款记录之外,大部分人手里拿着的都是禹某个人写出的借条。但无论是手写的存款记录还是手写的借条上面都加盖了信用社的印章。
可是信用社主任禹某觉得这样的操作还是比较麻烦,是在未征求储户的意见,擅自就将部分储户的存款,以转账的方式借给他人,也不再向储户出具借条,直接挪用。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信用社主任禹某累计挪用资金221794795.11元未退还。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违法放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
事情已经在村子里闹得沸沸扬扬的,王二不免有些担心了,毕竟自己的钱也是经过禹某的手,就想拿着自己的存折去信用社,把这些钱给取出来。
可是没想到当王二去信用社取钱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知,这笔钱不在银行的系统里面,钱没法给老王兑付。
经过咨询之后,老王就将该信用社起诉了
王二觉得自己当时是把存款交给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而且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给自己出了存折,上面还有信用社的公章。那么自己手里的存折就是合法合规的,与信用社就有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信用社也要给自己兑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用社表示:
王二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告诉禹某和其他工作人员就存在,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不应该把责任全部归咎于信用社。
信用社还认为王二是为了拿到年化12%的高额收益,所以才允许禹某和相关工作人员将自己存折上的钱进行划扣,并且事后还在取款凭证上签字确认了,可以认定为这是王二与余某之间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没有直接联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王二确实是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他也是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才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他们管理。
从王二提供的存折可以知道,王二与信用社存在合法的存款储蓄关系,存款安全应该受到信用社的保障。
禹某作为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禹某是以信用社的名义收取村民王二的存款,并且还在上面盖了信用社的公章,那么这就不是王二与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而是需要信用社为此负责。
王二,受高息揽存的诱惑,为了获取高额的收益,将资金交付给于某管理,导致自己账户的钱被挪用,其中也存在着过错,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信用社对付老王全部存款的本金和同期银行的存款利息,对于存单上的高额利息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信用社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
案件来源,湖南怀化中级法院。
有网友表示,村民本来就很淳朴,尤其是对信用社,一旦银行工作人员使坏,他们根本就没办法察觉。虽然他们贪小便宜,但是不能因信用社的内部问题让这些普通的储户遭受损失。
也有网友表示,一个小小的信用社主任就可以挪用2亿多资金,看来这附近的村子还是很有钱的嘛。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就很可能涉嫌信用社跨区域经营,相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查。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也给广大爱去银行存款的朋友敲响了警钟,自己的存款账户和密码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为了那么一点利息收益,最终损失了存款的全部本金。
尤其是对一些农村居民和上了年龄的老人来说,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更加要千万注意,不要随意听信工作人员,他们的热情有些时候只是为了让你买保险,买理财。
看到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图片源于网络。
#守护最美夕阳红#
平安银行信用卡逾期了,信用卡额度7000多,备用金6万多。多次跟银行协商想分60期银行一直不同意,银行客服说后续银行起诉我会告我恶意拖欠,这个恶意透支会坐牢吗
打报警电话!催收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非法获取你的个人信息!可以判刑3年!
我信用卡 网贷 私人货款 都有200万 很多律师都找我协商还款 只有有一个起诉 所有的都别想我还钱 6家银行 20个网贷 15个私人的 最好都一起起诉 坐牢也无所谓 懒得想办法搞钱 搞到也不会还的 反正有多少就吃多少
就想知道最后法院有没有判扣6分?只罚200元,没有扣6分,是这样吗?
【90后男子借3.5万不还,#44444手机号拍卖6万成交#还债】近日,山东东阿法院成功拍卖尾号“44444”的手机靓号。23次竞拍,6657次围观,起拍价18000元,最终以59800元成交!2011年3月,被告赵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3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赵某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被告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35000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星视频)
【厦门大叔分手后讨要5万“借款”,却被判罚2万!真相让人大跌眼镜……】厦门一大叔老杨丧偶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阿姨,不料浪漫黄昏恋没维持多久,双双报警,还在“520”起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杨说,我们在一起不久,她就说家里有事,要借5万元,还写了借条。谁知,把钱转给她后,她就跟我提分手。
老杨多次找张阿姨催讨无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张阿姨还钱。
张阿姨说,我真是太委屈了。同居期间,我一直照料老杨生活起居,他自愿给我5万元用于两人日常开销,收到钱后第二天,我花了近万元给老杨买家电和生活用品。后来两人性格不合,几次争吵后便分手了。结果他三番五次跑到家里来闹,要我还这5万元。还诓骗我在一张粉色便签纸上写下姓名,伪造这张借款。
2021年5月12日,老杨再次上门催讨,张阿姨不堪其扰,向派出所报警。
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当天民警在场协调时,老杨称其不知道张阿姨全名,让张阿姨在一张与本案“借条”一模一样的粉色便签纸上写下姓名,书写位置也与“借条”一致。之后老杨带走便签纸。虽然老杨承认“借条”上除签名外的内容都是他写的,但坚持张阿姨是在确认后才签名。5月20日,老杨先是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张阿姨,次月又称持有“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再次起诉。
老杨说“借条”是2020年12月6日张阿姨签下的,但2021年5月12日他却说不知道张阿姨姓名,明显前后矛盾。
而且老杨曾2次报警称被诈骗,却从未向民警告知持有“借条”这一重要情况。若老杨一直持有该借条,5月20日却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明显不合理。
综合在案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认定老杨持有的“借条”系其伪造。
判决:“借条”是在张阿姨手写姓名的粉色便签条上自行添加内容所形成,老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驳回了老杨要求张阿姨返还5万元的诉讼请求。
判后,老杨未上诉,并对自己错误行为作了深刻检讨,提交了书面悔过书。考虑到老杨及时认识错误,态度端正,法院最终对老杨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老杨因情感孤独渴望找个老伴共度余生,原本是件美好的事情,却最终因自己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涉及到金钱往来,凡事要多留心!否则昔日情人,就得对簿公堂!
#厦门身边事##黄昏恋#
编辑 | 张贤计 来源 | 海峡导报 厦门思明区法院
22岁女子敲诈6旬情人2000万被判刑3年半
22岁女子通过介绍认识了6旬已婚男子
为了获得租房,生活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
与该男子发展成情人关系,但是后来男子提出了分手,为了能够在北京买房,于是她就偷录了亲密的视频,并以此向男子索要2000万元,否则就向他的妻子曝光此视频,最后男子选择了报警。
铅笔点评:贪心不足蛇吞象,这个六旬男子已经对你够好了,信用卡欠3万二话不说给你2万,还是难以满足你对钱的要求,为了能够在北京站稳脚跟,那你要靠自己的努力呀,而不是去敲诈别人,以为你真是金镶的?两千万,就算老北京他也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呀。你说不定要个100万,他就给了,为了他的名声。
现在真是一个看钱的社会,六十多岁的老头子只要有钱都能泡二十多岁的姑娘,不过这些姑娘不能碰啊,都是奔着你的钱来的,要你命的!再多的钱也难以满足她们对金钱的渴望!宁愿去做个沐足,也不要找这些人做情人。
“我们才是法定继承人,你银行自己犯的错,凭啥不把被继承人的存款支付给我们”。
2018年12月9日,黄某将7万美元在上海银行茶陵支行处定期存款6个月,后黄某去世,其兄弟姐妹黄荣(化名)、黄丽(化名)、黄梅(化名)、黄海(化名)要求上海徐汇银行兑付银行存单7万美元及利息,但银行拒绝兑付,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8年12月9日,黄某在上海茶陵支行处存款7万美元,存期6个月,利率0.6%,到期本息约转,黄某于2019年3月7日去世。
李某系黄某养女的儿子,黄某养女亦去世。
2019年6月11日,李某根据办理的公证书要求代位继承黄某的7万美元存款,并办理挂失,后上海银行联洋支行向李某汇款7万美元及利息。
黄荣、黄丽、黄梅、黄海听闻后,以黄某已经与黄某养女解除收养关系为由,认为李某不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后法院确认黄荣等四人为法定继承人。
黄荣等四人拿着法院判决和存单到银行,要求茶陵支行兑付四人依法继承黄某的存款7万美元及利息。
但上海茶陵支行以该存款已经被李某取走为由不予兑付。
黄荣等四人认为黄某与茶陵支行的储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黄某身故,黄荣等四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储蓄合同也受法律保护。
而且存单原件一直由黄荣保管,自始自终在合同履行中,未出现过错和违约,茶陵支行应当兑付存单。
因茶陵支行和其它三家分支调整为徐汇支行,故黄荣等四人将徐汇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徐汇支行承担兑付存款及利息。
徐汇支行认为:
1、存单存款已经兑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黄荣等四人无权以已经兑付的存单向上海银行主张任何权利。
2、上海银行联洋支行根据兑付行为合法合规,而且其已经并入上海银行,故上海银行无需再次兑换。
3、上海银行联洋支行挂失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4、黄荣等四人主张的利息过高,因为李某已经兑换属于提前取款,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而不能按照争整取存整取的利息计算。
《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黄荣等四人的主张要想得到法院支持,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黄荣等四人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民法判决书》,证明黄荣等四人才系黄某法定继承人。
2、李某办理的《公证书》,公证处根据黄荣等四人申请开具的《撤销公证书决定书》,证实因李某伪造相关证件办理公证书后,被依法撤销。
3、《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证实黄荣等四人继承的存单应当依法受保护,徐汇银行应当履行兑换。
法院审理认为:
1、根据判决书确认黄荣等四人系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上海茶陵支行履行储蓄存款合同中的债务履行义务。
2、对于徐汇银行辩称上海联洋支行已经根据法律规定兑付给李某,案涉债权已经中止的问题,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上海银行向李某履行的合同义务,与本案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无关,鉴于合同违约责任系无过错责任,即便银行不存在过错,其也要向黄荣等四人履行违约责任。因此,上海银行银联支行只能对李某另行主张权利。
3、茶陵支行与其他三家之后重整为徐汇支行,应该由徐汇支行承担主体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银行徐汇支行支付黄荣等四人存款7万美元以及相应利息。
写在最后,银行存在的错误怎么能够让客户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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