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日记# 偶然想起自己的毕业证和劳动合同,昨晚翻箱倒柜没有找到 劳动合同丢失了有影响吗?
【说法:快件丢失,谁来担责?听听法官怎么说……】
马某花2000余元从某商城购买了一块手表,因表盘有划痕,便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手表邮寄至上海厂家更换。可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快递内的手表竟然不翼而飞了。厂家签收快递时发现包裹内并无手表,与快递公司核实后,确认手表系在邮寄过程中丢失。马某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损失未果,便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2000余元。
争 议 焦 点
法庭上,货物丢失后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审 理 过 程
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马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成立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马某的手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将物品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
庭审过程中某快递公司还辩称,马某填写快递单时未选择保价,只能根据运单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快递费的十倍进行赔偿。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运单上的约定究竟能否作为正式的合同约定呢?
本案中,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关于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某快递公司坚持赔付快递费十倍赔偿,仅一百多元,而马某提供了原始发票微信付款记录等证据,并以该证据证明丢失手表的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数额两千多元。
马某称快递员仅要求填写地址、电话等信息,其并未注意背面的合同条款,也未签字确认,快递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曾采取合理方式提示马某注意并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快递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马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快递公司不能据此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某快递公司向马某赔偿损失2000多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市民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快递单一定要填写完整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进行保价。同时务必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货物运输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