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贷款本身就是抵押贷款,业主(购房人)还不了贷,银行就不给你房产证(抵押物),通常变卖房产足够还贷。如果烂尾,抵押物不值钱了,这风险在贷款合同有约定吗?如果约定风险由业主承担,还有人买期房吗!
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官方账号评论丨业主集体“停贷”能倒逼烂尾楼复工吗?
【争议很大!银行人士称烂尾楼业主停贷是违约】
“一般在签署合同上,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至于住房交割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媒体说。
但判例中也有: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