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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下款违约(银行放款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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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房子,房子没落着,还赔了490万元!就因为银行放贷延迟了2个月。

这个案件发生在上海。2020年5月27日,女子伍某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一套办公用房,价款155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伍某支付首笔房款775万元。6月左右,卖方将房子交给伍某。只等银行放款,双方办理过户,交易就完成了。但伍某办理的贷款延期,无法交纳第二笔房款,双方约定的2020年8月30日过户也无法实现。卖方多次与伍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310万元、房屋整修费损失180万元,合计49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伍某违约,支持了卖方的请求。

银行贷款下款违约(银行放款违约)

#上海一购房者因放贷延迟被卖家索赔#

这个教训有点太深刻了!775万元……差不多是上海一套房子、外地的一套别墅价格了。就这么打水漂了,伍某不知道该如何后悔了。

这个事件里,有些人可能提出来,这明明是银行的原因,怎么能怪伍某呢?

这就属于对合同约定的理解错误了,与侵权责任不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只要合同约定了,一方却没有按约定履行,不管是不是违约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个案件里,伍某在合同中,明确与卖方约定了交付第二笔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付款10天,对方可解除合同。伍某却偏偏没有依约付款,已经构成了违约,对方当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她承担责任。

而且,这个案件里,伍某其实也不能算是一点错没有,银行延迟放款属于一种正常的交易风险,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考虑到这种可能,做好备选方案,却偏偏没有做到。(事实上,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第一笔款项里,她也有部分款项延期交付了)。

而这个事件里,卖方卖房子是为了购买房子给老人住,伍某延期付款,导致卖方也无法按期向他的卖方付款,也可能造成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卖方也带来了损失,自然需要赔偿违约金,同时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卖方对房子重新整修的费用(伍某拿到房子后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当然,如果伍某确实有证据证明卖方损失没有那么大,也可以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不过,显然伍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有人可能会提出,伍某能不能再向银行索赔,要求银行赔偿她的损失呢?

恐怕不行!

在向银行贷款时,如果银行已经与客户签订了借款合同,却没有按合同期限放款,也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签订合同后,没有及时放款的可能性很小。出现这种情况,大概率是由于伍某的贷款资质出现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对伍某放贷的审核周期延长,未能及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而导致放款延迟。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伍某没有证据是银行违背诚信原则,恶意拖延签订借款合同,恐怕很难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总之,市场交易有风险,在交易之前,必须考虑好各种风险,做好预防措施,才能避免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的发生。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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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上海# #上海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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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头条#

网友投诉:因银行没额度不放款,被肥西皖投开发商告违约金赔偿近6万!

现在由于政策问题,放款比较慢,导致了很多问题,有的房子都快交付了,还没下款,那么是没法收房的,甚至还有可能被诉违约。

同贷书到期没放款怎么办?

王先生:郑小姐,我的贷款预计什么时候可以放款下来,我这边是2月份办理的银行手续,同贷书的日期写了3个月,现在业主天天拿这个事情说事,我也不清楚这样算不算我违约了。

大源按揭郑小姐:您好,王先生,很抱歉,由于银行贷款放款慢,给您带来了诸多烦恼。您的合同我之前看过,并没有关于银行放款的时间限制,所以从违约的角度来讲,是不存在的。

王先生:郑小姐,我很理解,目前因为政策,银行都没额度放款,但是我这个贷款实在有点久,您能帮我想想办法吗?

大源按揭郑小姐:是这样的,王先生,目前了解到的银行放款排队周期是1月份的,也就是说可能需要6-7个月左右才能放款,依据时间推移,我们可能是在8-9月份的放款名单内。

王先生:如果真的是这个时间还好,之前去找银行,说6月份给放款,后来又说7月份可以安排,现在又变成8-9月份,对业主来说,感觉就是在骗他,特别生气。

大源按揭郑小姐:王先生,业主的心情我也特别能理解,因为业主现在订了一套一手房,急着网签办按揭,我已经让业主提供一手房签约的合同,支付首付的节点,到时候我会把这份证明材料给银行,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轻重缓解,会有些特殊照顾的,业主也不用打电话去投诉银行,说实话,没用,因为放款没额度,不是银行的,是国家要求的,政策不允许,不是银行不给放,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政策内,又兼顾一下特殊情况的客户,给予特殊安排。

王先生:好的,郑小姐,我理解,我现在也是和业主讲,补偿这几个月的租金给他,希望能让他心里平衡一点。

大源按揭郑小姐:王先生,您做得真好,这样大家都能和平地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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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很多纠纷其实就是买卖合同没有签好,导致后面出现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签署买卖合同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分别应该如何解决?

我将你可能想到的问题,和你完全想不到的问题一一整理好了

没错,以后买房就不会有问题了,而且站在业主,买家的角度给你不同的解决方案。

烂尾楼和银行没有关系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贷款人因买楼而向银行办理“按揭”,银行即向开发商放款。从此,贷款人就背负着沉重的“贷款”高额的“利息”,成了名副其实的“房奴”。开发商将楼房“烂尾”,既是欺骗了购房者,也同时欺骗了银行。这怎么说是和银行没有关系呢?此时银行应该站在购房人(即贷款人)一边,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必要时,一起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