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银行的钱和利息要登记,要准备证据,还能有安全感吗?还能存银行吗?昨天,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线上登记后余额清零。律师建议:通过下载交易详情、打印银行回单、手机截图等方式保存交易记录,保证在出现纠纷时能有证据留存。
谁不是相信银行才存银行的?如果这点信任都没有了,都需要自行保留证据。别说银行,是整个信用系统都完球了。
倒退十年,你敢买房???
总有人说如果十年前合着眼睛都会买房[what]
你敢保证当时有那个勇气吗?现在贷款利率是百分之4.9,你知道那个时候吗???翻开银行回单才看到那时候利率那么恐怖[恐惧]百分7.05,有图有真相。
刚刚问了银行是否在查经营贷流入楼市的事情,银行工作人员回单是肯定的。
叮嘱我要实事求是的借贷,不可以违法。我说放心,诚信经营诚信借贷,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用好了就还,还少付利息,经营贷去买房炒房祸国殃民咱不能干。
河南村镇银行登记的事,思考了几天,今天决定还是发邮件了,邮件也是证据,证明我配合登记了。不登记吧,一是怕他们不承认存款,二是怕他们认为你不差钱不要了,我不是地域黑,但河难银行这个事,实在是突破下限了,没法让我不多想。
我在三个平台零零散散存了二十多笔小额存款,那个官方网站表单实在没法填,官网说明写着同一渠道只能填10笔,而且只能提交一次。还有说提交完一份还能再填再提交,也有说提交不了,提交了也看不出来...我是不敢冒这个险,怕系统耍赖皮。
对于这个登记链接的安全性我表示怀疑,可能已经有不少瞎写的了吧。
自己按网上表单的填写项做了个表,当然措辞都改成了存款,而不是什么产品,收益改成了利息,还贴了好多截图,证明是存入银行的存款,给的是利息,心累,这个表我琢磨了四天,自己觉得没毛病了。
还好我在能登录禹州自营平台时截图了,还有平时爱拿小本本记账的好毛病,要不真想不起来了,不能登录看明细,怎么登记那个表?
以后存款,线上的一定要当时截屏,去银行柜台的必须要回单核对,总之一定得要有存款证据,省得一失足成千古恨[流泪]#河南银行,何时还款?# #河南银行还储户存款#
近日,山东女子在银行存100万5年后去取的时候发现仅剩1块钱,于是就打电话报警,随后女子又去法院起诉,在女子起诉期间,银行方辩称, 女子涉嫌伪造票据, 而且没有客户回单,所以不能证明其将款项交给了银行,还说哪有人把钱存到银行几年都不闻不问的,不符合常理。
最终调查显示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仿造金融证券,法院据此判决银行赔偿1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100万变1元事件引起大家的热议,网友们评论说,将钱存银行,5年没管就心太大了?我的认知是将钱存银行十几年、几十年、一辈子都没事呀?我要是存钱,只要不着急用,肯定不会经常去查余额的呀。
也有网友说,只要不是本人取走,卡里的钱没了,就得银行赔,打个比方说,我借我朋友的钱回家路上把钱丢了,我能说我朋友你去找小偷,别找我,是小偷偷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事儿呢?
辽宁本溪,一大娘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两个多月后发现银行少给了一张1万元存单,银行拒不承认,后大娘想调取当时存款时的监控,银行:已经过了30天,无法提供录像。
刘大娘现年64岁,是名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金。2021年11月2日,刘大娘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向刘大娘出具业务凭证/回单,记载存款金额2万元,存期3年,刘大娘在业务凭证/回单上签字确认。2022年1月25日,刘大娘因为急用钱发现当时存款时柜台少给她一张1万元存期一年的存单。
刘大娘回忆称其当时是拿了3万元现金到银行处存款,并要求存2万元定期三年,存1万元定期一年。而柜台营业员谷某接过3万元现金后用验钞设备清点,但在办理过程中,营业员谷某一会打电话、一会又进里面的小屋磨磨蹭蹭,让她等了很长时间。并说营业员谷某最后只给了她一张2万元存三年的存单,她因为办理业务时间太长有点着急,接过存单及手续就走了,因此才没发现少存了1万。
后刘大娘急忙去银行交涉,并要求查看存款当日的监控录像。银行处领导去完监控室出来说办理业务当天上午的监控录像没有了,而下午的有可以给刘大娘拷到手机里。但刘大娘没同意,并非常气愤就拨打报警电话。
刘大娘称派出所出警后,银行也百般刁难,民警跑了三趟才进到银行处监控室,出来说存款当天的监控录像没有了,第二天以后的有。不到2小时的时间,银行处领导和民警在监控录像时间上不一致给出两个版本,此事没有处理结果。
1、无奈之下,刘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银行返还其1万元。
2、被告银行辩称:原告刘大娘诉讼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理由如下:
①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到被告处办理存款业务,被告按照正常操作的规程操作给原告办理了存款,在办理存款时原告需存款单确认存款的数额后在存款单上签字确认,如向原告所述的分两笔存的话,需要填写两张存款单且每张存单上都有原告的签字,不可能存在只给原告一张存单的情况。原告说当时没有仔细看就着急走了,这并不符合常理。
就一个上了年纪的人来说,1万元不是一笔小的金额,一定会核实自己的存在无误后才能离开。且被告在办理完业务后再次与原告核对存款数额,原告有需要当面核对的义务,不能因原告说自己着急就离开,就可以将自己的过错让被告承担责任,所以原告说自己存了3万元,是没有依据的,反倒是被告基于存款单据,足以能证明我们只为原告办理的是2万元的存款;
②原告要求调取监控的事情,原告存款的时间发生在2021年11月2日,根据法律规定,对监控的保存时间是30天,而原告于2022年1月25日来要求调取当日存款的视频已经过了30天,被告已经无法调取当天的监控,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原告未做到举证义务,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法律风险。
综上,被告银行认为原告刘大娘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①本案原告刘大娘提供了2021年9月17日、9月27日、10月23日共计4万元的取款凭证,原告自述当时其购买沙发、电视、安装电视、房屋中介费等共计花了约1万元,拟证明其于2021年11月2日到被告处存款3万元的事实,经查,原告确实在2021年9月17日、9月27日、10月23日共计取款4万元,但除此以外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将剩余的3万元钱款全部交付给了被告,故不能证明原告到被告处存款3万元的事实。
②原告作为一名六十多岁老人,到银行存款3万元也是一件大事,应该很是慎重,原告自述存完款后回家把存单放在了一个专门装重要证件的袋子里,可知原告对重要财物是单独保管,那么按照正常理解,原告不仅应该妥善保管存单,原告在存款过程中对存款数额、期限、利率也应该是认真核对,应该不会出现不予核对数额就离开的情况。
③原告自述当时其购买沙发、电视、安装电视、房屋中介费等共计支出了约1万元,可知原告购买房屋后需要置办一些生活用品,多项花销可能会让原告对钱款支出计算有遗漏,让原告错误的认为存款为3万元。
④关于监控录像,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监控录像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日,故被告监控录像保存期30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对被告主张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为30天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其他的相关文件材料证明30天不符合法律规定。
⑤关于原告提供的其与其他银行的录音资料,拟证明被告辩称的监控录像保存期为30天不属实,经查,该录音资料只是其他银行工作人员与原告的口头交谈,同时,即使其他银行的监控录像保存期为3个月,但并不能以此证明被告单位监控录像保存期30天系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大娘的诉讼请求。
本案最关键的是监控录像,但银行坚称录像只能保存30天,因此无法提供,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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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银行去存钱,在服务台问了一下,大额起存一年利息2.3%,但必须存在卡里,没有存单,只有个一回执单,但我想要存单,说存单利息只有2.25%,哎!我就弄不懂了同样的钱,同样存一年,卡和存单有什么区别吗?也许是我思想有些固化吧老觉得存钱有个存单心里踏实些,最后是决定存个存单的,虽然少了一点利,但我觉得有个单子在手里安心些![我想静静][我想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