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不终止 法官时隔5年促执行
“谢谢法官,拿到这笔钱,我们哥俩儿的生活也就有奔头了!”接过执行款的那一刻,薛氏兄弟二人激动地说。11月7日,蓟州区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这起历时5年的民事赔偿案件。
时间回溯到2016年6月,薛氏兄弟二人驾驶摩托车在蓟州区北环路行驶时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相撞,造成兄弟二人多处骨折。兄弟二人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仍落下了残疾。这场事故给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此案成讼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兄弟二人每人9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判决结果,兄弟二人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张某,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但是,张某表示自己生活也很困难,离异后靠送外卖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暂时无法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张某确实生活困难,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在对薛氏兄弟二人释法明理后,兄弟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一直将其记在心里,考虑到薛氏兄弟的实际困难,在2022年7月,执行法官对本案恢复了执行程序,并多次找到张某及其家属,告知其应继续履行生效判决。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张某家属终于表示愿意凑钱履行给付义务。因薛氏兄弟二人身体不便,张某家属主动提出到其住所给付执行款。
日前,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张某家属前往兄弟二人家中给付执行款并表示歉意,兄弟二人也表示谅解。至此,长达5年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记者:高锴
通讯员:袁钰
编辑:邢亚楠
最近我们发现很多公司开始重视执行案件,找到我们希望重新启动案件的执行。原因是公司的很多案件胜诉后,执行不到钱,不能实现回款,也就无法保证收益,有些甚至会亏本。
而大多数的案件都已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谈及案件和被执行人时,一般都有这样的观点。1、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已经转移。2、执行时都是以法院为主,己方和律师都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哪怕调查令都没有申请过。3、希望针对执行案件,能有新的判断和点位,能有新的东西去推动执行案件。
针对被执行人已经转移财产的这点,我们认为,转移财产是现阶段很常见的行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肯定比申请执行人查找财产更方便、更有动力,但只要有机会查到线索,并且能追回就要尽力追回。
针对执行阶段没有作为的这点,我们认为目前的民事强制执行是以法院为主导,但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仍然有作为的空间,很多执行案件在法院查控结束后,就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而事实证明,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件,法院查控不到钱的案件,最终执行到钱,也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线索,并推动了执行。而很多律师对诉讼非常专业,诉讼案件做得很好,但在执行阶段,确实办法不多,提供的思路和线索也相对较少。
针对希望执行案件有新的机会和进展,这需要研判执行案件和被执行人情况后,综合分析点位,然后再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最后执行君要说,很多时候不通过诉讼能解决纠纷是最好的,然后诉讼能解决问题也是不错,当走到执行程序时,能拿回欠款也能接受,最不能接受的是执行多年仍然没有回款。
而大多数时候,诉讼和执行脱节,不能成为一个整体,也有一定的原因。因此,我们倡导诉讼和执行一体化,从诉前、诉讼时就尽量查找财产线索,既要胜诉也要执行回款。
我是@执行君。关注我是,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豁达风声61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
赢了官司怎样快速拿到钱,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来了
一、启动程序
0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0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0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0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0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0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07、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08、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开通了银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二、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补充:纳入黑名单的人,
将:不能贷款;不能完成以下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受到人事录用限制;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执行中公司没钱没资产,还有办法吗?
好不容易官司赢了,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果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没钱,也没有财产线索,是不是除了终结本次执行,没有其他办法了?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思路,完成下面3步,一定会有帮助,先点赞收藏,免得用的时候找不到。
第一步,到工商局打印被执行公司的档案,看看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完成实缴,如果没有股东实缴的记录,机会就来了。
第二步,待收到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后,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把没有完成实缴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三步,法院举行听证会,审查是否追缴股东时,把工商局打印的档案提交给法院,证明股东没有完成实缴。接下来,如果股东不能证明他完成实缴的话,恭喜你,股东就成为新的被执行人,就可以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了。
对那些掏空公司肥了股东,穷庙富方丈的社会现象,这个办法非常有用,你听懂了吗?#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深圳股权律师杨俊欣##新公司法##企业##股权设计##民事诉讼实务##执行#
执行暂缓,中止,终结对申请人的影响
终结执行就是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种措施,永久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重新创造的财产就不再被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是暂时性退出,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转变为彻底性的退出。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有六种情形是可以终结执行的,但民诉终结执行后的规定没有明确表明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种措施,所以像限高失信这样就只能从司法解释里找答案了。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法》里关于终结执行的有十条规定,我们逐一归纳研究。
一,债权实现,债权实现包括履行完毕和和解协议履行。这执行法院的判决和利息,这是对起诉方最好的结果,而同时照顾各方的需求那就是和解的最大的优点了,对于想履行而能力不足的,争取免息和分期是被执行人追求和解的动力。
二,撤回申请或裁定不予执行。撤回申请大概率是人情债中最后为了不伤感情而撤回,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大多数是仲裁程序不合规或没有仲裁协议,还有很多没有备案非法放贷的也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三,人死债消,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破产、特定物灭失,这些是客观原因,法院也无法左右。
四,终结本次执行符合一定条件满五年查无财产转变为彻底退出执行。五年内是暂时性退出,有恢复的可能性,五年后依旧无财产转为彻底性退出执行。
为什么是5年呢?因为这时间比较恰当,一个人借钱的数额也就是几个月到一两年的收入,5年时间足够被执行人来创造财富还款了,这样也不损耗申请执行人的期待。而且法院管理案件也以5年为限,不至于损耗过多司法资源。
六,破产和其他情形,这和个人或企业破产法相配合,以后个人破产将会成为常态,这样再继续强制执行就失去了破产本身的意义了。而其他情形其实就是一些实际上无创造财富能力的,如需领国家救助和补贴等,虽然有收入如人身损害赔偿但有违人道主义精神的。
不征求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法院也没有权利终结执行啊。可以先协商,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先取消限制高消费,
强制执行满五年后,不能“终结执行”,但可以询问了解债务人财产现状,征求债权人意见,暂时取消“失信惩戒”,删除“失信名单”,让债务人重获“新生”,给予更好的创业环境与机会,早日偿还债务,实现和谐共生。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可以撤除的。想要从失信名单撤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其一,已经履行完毕的,这没什么说的,都执行完毕了,名单肯定是要撤的;
其二,当事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且已经执行完毕了;
其三,申请执行人自己申请法院撤除被执行人的失信名单,法院经过审查同意的。注意,这里是申请执行人才能申请,作为纳入失信名单的失信人,向法院申请也没用;
其四,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从失信人名单撤除,但是需要严格的程序,必须在执行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而且必须要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其五,如果当事人提了审判监督,或者启动了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可以先撤销名单;
其六,兜底条款,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应当从失信人名单中撤除。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可以撤除失信人名单,因为六种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如果列入名单满两年,就需要撤除,这六种行为是: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小知识: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
欢迎来到政德说,今天政德君给大家说说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鉴于此,政德君在此整理了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建议收藏!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小知识##法律小讲堂##法律##普法课堂##普法#
终结执行的前提是终本五年后,终本的前提是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无履行能力,这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切实可行的立法,应当支持。
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关于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将终结执行,目前看来仍有较大争议,主要还是这一点:如何区分真假老赖,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负人确实要给予重生的机会,对于转移财产逃避债负的需严惩。其中我们也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债负人为担保人,在感情等各种因素下不知不觉中给朋友同事同学亲戚等做担保,因实际贷款人还不上借款从而成了被执行人,如果你是其中一员,你对新的强制执行法有什么期待呢?欢迎讨论
申请执行人四年前给人担保贷款100万元,贷款到期后对方没有及时偿还,当时申请人也没有钱,于是找朋友代为偿还,后期通过银行贷款偿还了朋友一部分。去年起诉被执行人,胜诉后,今年初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抵押了。已经终止执行了。下一步怎么办才能要回钱?另外,我想知道能不能拘留对方并强拍对方已抵押的房产,哪怕是我目前弄不到钱,也不想让对方觉得没有任何压力。(网友留言)
#普法行动##执行君说法#
第一、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经抵押,如果房产的价值不能覆盖抵押权的债务,那么你的案件的执行法院可能不会拍卖房产,这在执行实务中叫无益拍卖。因为拍卖后,执行案件不能受偿,在大家都比较忙的情况下,谁又愿意为别的债权人拍卖房产呢。
第二、如果被执行人违反相关财产报告制度,是可以申请拘留的。
第三、给执行人压力,可以从多方面入手,限高、失信、罚款、拘留、拒执都可以,最有效、最快的手段,还是找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通过法律手段控制、拍卖这些财产,偿还债务。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
我是@执行君,请关注我,专注强制执行,解决执行难题。
遭遇执行难,如何破解?
7月初启动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还没有开始可能就要结束了,已经接到电话,告知我在一个星期内提供不了可执行财产就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这夫妻两口子是头衔很大的老板,两口子名下近百个银行账号余额不到10万块钱。真是想不到,人前是如此的风光,原来都是伪装。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两口子开的公司现在被起诉的案件有近百件,金额高达5000万元了,连带起诉他们夫妻的只有几件,意味着绝大部分公司债务与他们夫妻无关,但我起诉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连带起诉了他们,最终获得了支持。
现在他们夫妻两口子和公司共同欠我方债务总额近150万元货款,查封了三辆车但无法实际找到,女方名下的两套房屋抵押给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我介入代理也比其他人晚了一步,查封轮在了第五位,基本没有什么希望了。
上午委托人来律师事务所跟我商谈下一步执行措施,陪她而来的亲属看到这个案件遭遇执行困境也是毫无办法,提出了各种可能性,但都不具备执行条件。
一旁陪同而来的亲属说:这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委托人反而对其亲戚说:这钱是自己做生意遇人不淑输的,跟打不打官司没有关系。
委托人是一名女商人,认知水平真是高,她不会将执行不能的后果怪罪于我,这是我的幸运。能够遇到这些通情达理,有如此高认知水平的人,我能不全力以赴的代理他们的案件吗?
我的付出他们也是看得到的,诉讼阶段,根据合同相对性只需要起诉公司即可,但我坚决提出连带起诉他们夫妻两个人,还获得了支持。在做诉讼保全阶段,我跑到四川实地调查夫妻两人的资产情况,还带着多名干警实地调查他们在某地的仓库。
该案,可能还有一点的线索就是男方在去年8月份卖了一套房子,现在我无法确认这套房屋买卖背后是否存在阴谋,但去年8月份这个时候是他们非常时期,那时候他们支付不了工人工资,也支付不了供货商货款,公司被人围攻,也被大量媒体集中式报道破产,引发群体上访等等事件。此时这对夫妻表现异常平静和有策略,为了安抚人心,组织债权人开虚假的债权人大会,到处许诺和保证,总之不断给债权人画饼,背后却在卖房,没有人发觉。
所以我现在就要深层次挖掘该套房屋背后到底有没有阴谋,该案不可能这么轻易结束。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负债两百万被执行的第一百二十二天
昨天收到了第一个执行的终本裁定
不知道这是否代表一个结束
但我明白
在这笔债务没有完全清掉的情况下
这并不是终结
因为裁定上明确了
申请人还是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的
我现在的状况
所有名下还有的财产都在轮候查封
理论上就是我自己很难动它
实际上就是即使采取了法拍的方式
现实的结果也不会很好
因为基本没有余值
这也是我自己没有提前变现抵债的原因
都有贷款或者抵押贷款在身
银行也是考虑
我还有固定的工作
以工资偿还无论是操作上还是实际的价值上都好过法拍财产
现在,只求自己能够闯出一片天地
负债之后
尤其是被执行之后
整个人越来越自卑
与人聊天
不敢对视
说话没有自信
尤其是身边都是熟悉的人的时候
就感觉
在我说话的时候
在他们背后站着我的一个个债主
疯狂的歇斯底里着
冲我吼叫着
所以,我更加恐惧与人沟通
真的
这些债务不解决掉
我早晚有一天会自己把自己逼疯
可我现在的状况
真的很无助!
【“执转破”的条件有哪些?】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以及执行中转为破产。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这是对执行转破产制度适用主体的要求。因为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制度下,只有企业法人存在适用破产法律制度,个人、合伙企业目前尚不具备适用破产法的法律依据。
2. 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该条件明确了执转破的启动方式和申请主体。一方面,执行转破产程序坚持了破产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主义原则,经由征求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或债务人(被执行人)同意后启动破产程序。
另一方面,明确了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的主体为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3.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条件明确了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条件与判断标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11条规定了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的,可以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
而《破产法》第2条规定了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丧失偿债能力。
执行转破产程序,最能佐证这一条件的就是,有执行法院针对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关“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
#执转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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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纠纷裁判规则解读
#头条法律# 提示:终本后法院应主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1/终结本次执行前提是现阶段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
2/如何发现被执行财产有两种途径:
一是大多数法院都要求执行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并经审查压才恢复执行。鉴于申请人的能力,这是被动的,极难实施。
二是根据最高法《严格规范终本程序规定》第9条:在终本程序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应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主动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恢复执行。
3/因此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十分必要,执行法院未必按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