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男子拿着41000元现金到银行存款时,先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工作人员,后把现金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好存款手续后,男子将银行卡和存款回执一把抓起放进口袋,就离开银行。男子离婚时发现当时工作人员只给其办理了31000元存款业务后,遂找银行理论。未果后,男子决定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云南昭通中院)
刘先生从事建筑材料生意,事发当天,其收到客户交付过来的41000元材料款后,为对方开具了一张41000元的收据。
事后刘先生在开车经过银行时,遂拿着银行卡和该款项,来到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在等待叫号和工作人员为刘先生办理存款业务时,刘先生一直在接电话处理生意上的事。
因此刘先生在办理好存款业务后,拿起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递过来的银行卡和存款回执后,没有仔细查看就离开银行。
可不曾想,刘先生与妻子办理离婚事宜核对夫妻共同财产时,意外发现刘先生当时存入的款项为31000元。也就是说,按照刘先生的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帮刘先生少存了10000元。
双方为此多次沟通未果后,刘先生遂将银行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定银行必须支付其1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
本案是民事诉讼,原告刘先生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刘先生不能举证银行确实为其少存了10000元,那其不仅不能拿回10000元本息,同时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刘先生在法庭上举证称:
1、其一方从客户公司出来后,仅开车行驶了5分钟就来到银行办理了存款手续。根据其一方出具给客户收据显示,其一方确实是收到了41000元现金后就来到银行的。
2、通话记录显示,其从进入银行后不久直到离开银行,一直都在接听客户的电话。因此刘先生认为,其当时没有一直盯着工作人员数钱和没有看清楚回执上的金额是情有可原的。
3、银行一方应当提供现场视频证据证明其一方只是存了31000元,否则就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据此,刘先生认为其与银行一方的储蓄合同成立,且合同约定存款金额应当认定为41000元,故银行必须为其履行兑付义务,否则就是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明确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对方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的说法成立,那么银行一方确实应当负有返还义务。
但银行认为事实并非如此,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具有刘先生亲笔签名的存款单显示,当天下午15:31:26,刘先生当时存入的是31000元,并非41000元。
而且,银行每天下班前都会清账。如果账目不对,肯定会发现。既然当时没有发现,就代表当天的账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第二,刘先生出示的收据仅能证明其一方收到货款41000元,并不能证明其存人银行的款项是41000元。
第三,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流水账信息内容能够与有客户亲笔签名的取款凭据上所记载金额、时间等信息相对应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事实认定。
据此,银行一方认为刘先生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因视频保留时间原因造成银行未能提供监控视频。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刘先生当时的存款金额为31000元,而且,刘先生亦未能合理举证其一方的主张,因此刘先生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以其未能合理举证,故驳回其一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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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男女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2、男女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3、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可向对方主张损失吗?
可以。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4、合法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5、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吗?
可以,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如果代替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抚养义务的,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6、一方离婚时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能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7、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8、子女可以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其的一方履行探望义务吗?
可以。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属于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范畴,子女可以起诉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履行探望义务。
9、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能否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如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子女放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为条件免除其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以子女放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事后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11、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要求免除赡养义务?
一般不予支持。但父母对子女曾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故意犯罪等行为,子女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12、约定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即放弃财产的协议,能否作为裁判的依据?
不能。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13、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的条款,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能否申请撤销?
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不予支持。
1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15、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待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