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问一下欠的是什么债,象这种暴力讨债的,一般都是赌债或高利贷,也就是非法债务!如果是普通民事借贷,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但如果是非法债务,又用非法暴力手段迫债,那完全是正当防卫,砍死也是活该!
法拍房因何而来?
根据法拍房形成的原因,可以大致分为涉及民事案件被执行、涉及刑事案件被执行以及涉及其他案件被执行的法拍房。
1.涉及民事案件被拍卖,通常都是因为借贷产生的,其中商业贷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法拍房占主导,也有因继承纠纷、离婚析产等民事纠纷原因产生的法拍房。
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民间借款,因为借贷纠纷产生的被执行,均指被执行人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他人借款后,当被执行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胜诉后请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来偿还贷款的,都属于涉及民事案件被执行的范畴。
借贷纠纷产生的法拍房是民事案件被执行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特别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很多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原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被拍卖的情况越来越多。由贷款不良产生的拍卖资产,在进入到拍卖环节之前,需要经历包括胜诉、申请执行、公开拍卖等环节的一个完整的流程周期,正常情况下这一周期用时大致为两年,因此受疫情影响而催生的法拍房,在2021年后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大。
2.涉及刑事案件被拍卖
(1)因金融犯罪类案件产生
由金融犯罪类案件产生的法拍房,主要涉及的犯罪缘由包括: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如前几年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的集资诈骗团伙、电信诈骗团伙,这些人如将自己诈骗所得的资金购置了大量房子,被查获以后,法院会将涉案的房子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款按比例对被害人进行返还,这就是最常见的因金融犯罪类产生的法拍房。
案例
被害人由职务犯罪类案件产生的法拍房,主要是由被执行人因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所产生。被执行人名下因职务犯罪所得财产被没收并依法拍卖结束后,将房子拍卖所得上缴国库或返回原单位。
案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已审结并执行。在这个案件中,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伙同他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
2008年至2018年间,赖小民作为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
其他来路的法拍房,主要因无主财产被拍卖或企业破产清算等原因产生。
(1)因无主财产拍卖产生
无主财产是指无人认领的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所以对于无主、无人认领的不动产,法院可依法组织拍卖,拍卖所得价款须全部上缴国库。
(2)因企业破产清算产生
企业破产清算产生的法拍房,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后,法院依法拍卖企业名下房产以偿还企业债权人债务的房子。这类原因产生的法拍房,需要经过完整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方能产生,目前市面上该类资产也逐渐增多,但大多是企业名下的大宗资产或者土地、设备等。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方账号民间借贷中10种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
#你见过催收做过哪些毫无下线的事# 有,催收业务员打电话给我说,编造某家贷款公司(P2P网贷)业务在我户籍地法院有备案,我当时想笑,因为P2P网贷被国家取缔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不受理P2P网贷民事借款纠纷案件,很多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公告,不受理P2P网贷业务民事借贷纠纷案件,因为P2P网贷业务该备案的地方是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互金办
如果真的是诈骗就不是银行起诉到法院的事了!所以你说的银行以诈骗起诉到法院,顶到天也只是借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我觉得一切借贷关系都只应该归结于经济纠纷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交由司法来裁决。而不应该将借贷关系弄成刑事责任关系,除非纯粹的诈骗类经济犯罪才应该列为刑事责任关系。
我这样认为的理由如下:
首先,放贷方与借贷方本质上是一种互利生意合作关系,而不是放贷方悲天悯人的施舍。
既然是生意合作关系,就必然存在获利利好和亏损的风险,放贷方自己有责任控制这种风险概率,那么这很显然就是民事纠纷关系。
这种放贷行为不仅仅是民间贷款、网络贷款,还应该包括银行贷款和信用卡授权。因为银行的放贷与信用卡发放本身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只要借贷方没有虚构材料和事实实施骗贷,都应该是民事纠纷。
再者,放贷方始终处于经济强势地位而借贷方实际上是处于经济弱势地位。如果有钱不还故意逃避,可以按照欺诈罪追究刑责,但是确实是因为创业失败无钱可还者则不应该进行任何刑事责任追究,否则会形成真正的社会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