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纳溪区棉花坡学校接到一个学生举报,称该校某男教师在与其微信聊天时言语骚扰。接到学校报告后,非常重视,立刻报告纳溪区教育,教育局经过初步审查,已将该教师停职处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徐某(男,37岁,纳溪区某学校教师)多次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向某女学生发送引诱、侮辱等信息,对该女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警方已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又网友说,这样的人还可以继续留在教师队伍中教书育人?以后哪个孩子会再遭殃?
还有网友称,公安机关处理之后,教育部门还要做处理的。
教师被行政拘留不会开除公职。根据(人社部函2012290号)《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第二十二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被惩处程度低于有期徒刑,所以不会被开除。
但是,海南省万宁县教育局对类似的情形,对教师进行开除处理。
本案教育局对徐某如何处理,我们还要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