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抵押贷款,现在房子是夫妻共有,办理完抵押之后还方便房产证更名吗?想lh把房子过到一个人的名下,弄出首房首贷的资格,怎么安排这个顺序?又怕拖晚了抵押贷款不好贷出来,请指教!
答:
抵押证没清之前,房产证不能更改。
银行奇葩事:
某一位借款人大姐,用房子做的抵押贷款,还不上了,去银行找客户经理处理时,要求看借款手续,看到手续时,一把抢过房本,塞进上衣转身就跑[偷笑]银行报警后,房本也没要回去。
这种情况没必要到银行抢房本,可以建委挂失补证的[思考]不需要银行同意,只不过抵押登记解除不了,房字第号也会变更,抢了也白抢,借款人开心就好[思考]
#车管说#【机动车“户口本”丢了咋办?】有人可能会疑问,机动车的“户口本”是什么?当你为爱车办理了登记上牌就算得上是为它上了“户口”登记证书就是它的“户口本”。别小看这个个头不大的小绿本,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时可都要用到它,可要是不小心弄丢了该怎么办?
无须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房产可直接过户
《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期间原则上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在涉及房产问题时一直因缺配套细则不能实际操作。这一局面已随自然资源部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成为过去。该通知同时还就不动产抵押范围、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全文如下,供普法学习参考: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没有提出申请的,填写“/”。
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
1.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
2.将“抵押权登记信息”页的“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
五、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更改法律依据,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调整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以及申请书。各地要根据新的不动产登记簿,抓紧升级改造各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要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增加“担保范围”等栏目,完善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保障登记工作顺畅开展。
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
自然资源部
2021年4月6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法典,谨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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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驾驶人办理补(换)证、变更备案、抵押(解除)登记、摩托车检验等车驾管相关业务,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制定了流动车管所2022年7月服务计划,本月将组织27场专场上门服务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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