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7年多 117万本金一分钱没还# 【霸王条款,在银行随处可见。房贷偿还,就是霸王条款之一】近日,南京市民蒲先生反映,2013年10月份,他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117万的房贷,贷款期限为20年,当时和银行约定,这笔贷款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可最近,蒲先生在查看自己的征信报告时突然发现,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到现在没有归还的本金竟然还是117万,一分都没减少。
笔者也遇到过类似现象,只是比王先生稍稍好点,还了三年多的贷款,正常测算,应当本金还掉五分之一,结果是,本金只还了二十分之一,其他全是利息。
也就是说,银行在操作过程中,利息是优先的,且不是一般优先,而是无限制优先。对房贷者来说,只有按照偿还年限偿还,才能基本公平。否则,就得挨银行的霸王之刀。
希望贷款者按约定期限还款,以增强银行贷款的稳定性,对贷款者行为有所约束,不鼓励其提前还贷,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决不能如此算账。消费者存款提前取,定期变不定期;消费者贷款提前还,本息不配套,还的全是利息,而没有本金。银行的霸道,让消费者只能自吞苦水。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何时能够有所改观呢?#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