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花180000元购买了小区停车位,结果被一男子天天占位,王女士没办法,只好装上地锁,没想到,男子人为破坏。
王女士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一则信息,出售小区停车位,王女士刚好需要,于是二话没说立刻联系了对方,经过双方协商,王女士支付了18万元,办理了小区停车位的转让手续。
停车位购买后,王女士有事回老家,停车位闲着也是闲着,于是王女士把她租给了其业主。
不久,承租人多次投诉车位被占无法停车,要求退租。
王女士无奈,只好把租金退还对方。但是王女士怎么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于是她找到物业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小区的另一名业主吴先生,每天把车停在该车位上,自从王女士给车位上了锁,吴先生停不了车后,就进行人为破坏,而且行为变本加厉。
王女士希望通过物业联系吴先生,告诉她自己已经购买了该车位,请他不要对车位进行破坏,但吴先生却不接受,理由让王女士莫名其妙。
吴先生说、车位是他先和出售人联系好了,并且因此还贷了款,但是贷款下来了之后,却被王女士捷足先登,他认为王女士明知他已经和对方谈好了,还来横插一脚,是在人品太差。因此就采取了报复行动。
王女士很无语,不知道该车位已经有人预约,更不知道对方因此贷款,出售人也没有告诉她车位存在争议。
吴先生继续对车位进行破坏霸占,说自己不能用谁也别想用。经过多方调解均无效果,甚至变本加厉,用摩托车相撞对地锁进行破坏。王女士和他协商无果,无奈只好报警。
本案中,吴先生因憎恨王女士捷足先登对车位进行破坏,他的做法已经违法。
他和车位出售人谈购买车位,并未支付定金,出售人有权将车位卖给价格更高的买主,口头约定并无法律效力,为了购买车位进行贷款而没买成,造成的损失和购买人王女士无关。
出售人既然和他谈过购买,对方有意向就应在出售前告知,价高者得,但是并未告知对方,引起对方不满。但是买卖是自愿行为。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对方自然可以卖给别人。
吴先生因不满对车位进行恶意破坏,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终,吴某被行政拘留7天。
虽然吴先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作为出售方,既然和吴先生谈好了出售,对方也因此贷了款,就应该卖给吴先生,为了高价出售而见利忘义的做法,才引起了吴先生的不满。#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这件事提醒大家,对于有争议的标的,还是做好相应的调查,避免出现后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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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亿就算向银行贷款,年息5%,一年利息需要8500万,一个车位47元利息/天,还本31元/天,除去闲季、雨天,而且5000个车位空置率,算平均每天出租70%,每个车位每天收110元才不亏,当然还未计算管理人员,设施维修费用。亏死!或者车主被宰死!
#一个普通家庭现如今一个月需要多少的开销#
坐标郑州,我来捋捋如今一个月的基本开支:
目前就我一个人上班,老婆在家带娃!
1-房贷,每个月还贷款2200
2-车贷每个月1700元
3-车位贷每个月3200元,因为贷款时间短。
4-生活基本开销,每个月最少得2500元。
包括吃,喝,玩,加油等等。
5-孩子一岁半,每个月光她的开支得3000元
女宝宝嘛,要买花衣服,喝奶粉等等
6-电话费每个月200元
7-杂七杂八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等1000元。
8-红白喜事应酬500元,
这些合计下来就快15000了。
一个月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盈余了,每天睁开眼就是大几百块钱的成本。
最近这两年公司盈利极度下降,动不动工资都发不下来,想想在郑州这个大城市生活真的好累。
想着换一个工作,可是郑州清一色的都是销售岗位,工资也低的可怜!
还好生活还要继续,每天回到家中,宝宝都第一个冲上来要抱抱,为了这也只能咬牙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