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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行是2021年贷的房贷,贷款合同一年后可以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于2022年11月满一年,网上预约提前还款成功,要求于2022年12月3日扣款,2日我们将剩余的大额款项全部打入建行卡,没有什么提示,但12月3日显示扣款失败,提示是身份证过期,请问身份证过期每月的月供怎么没影响,打入大额款项怎么没影响,只是不能扣款,想不通,求解,拜托
这两天沉默的不想发声。
心情不太好,我感觉和要还房贷有关系。
虽然已经习惯了每月还贷款,
但是看到银行卡扣款信息还是不怎么开心。
想努力赚钱,靠现有的工资很难实现。
又没有其他副业,有点难受。
想努力没有方向,目前只能把现有的工作做好,其他的再想别的办法。
加油,努力挣钱还房贷。[加油]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是两回事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只是代理而已,类似于委托贷款,银行是无法赚到利差的。//@小艺777:容易啊,我今年11月4号在建行APP上还的13万公积金贷款,秒还,看着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
海报新闻海报新闻客户端官方账号提前还房贷有多难:有的额度秒光,有的排队到明年
又是一次在凌晨睡梦中被动式扣款,这一笔是还中国银行的贷款,是2021年9月份借的。
当时借了5万,分10年还,每月还570+,还了一年多只还了不到5000块,还剩4.5万,这笔欠款也是目前所有负债中最大的一笔,也是最难啃的一笔。
目前计划是12月5日前发工资,提前结清花呗和苏宁小额欠款,到2023年就只剩下银行贷款和好客贷款这2笔大的以及2w+的人情债,压力会缩减好多。
2023年1月发工资用来还闺蜜欠款,这是3月份猫咪病危(干性猫传腹)买441找她借的,分2次借一共借了3950元,决定还她4000+,毕竟也拖了那么久了,就算关系再好也不能过度透支信任度!
按往年的安排,春节过年公司都会发年终奖/过节费,也有几万块,到时候可以提前还一部分银行贷款和结清好客贷款,到开年上班还款压力也小很多。
今年不打算回家过年了,没钱给家里了,家里置办年货开支就让95年弟弟先出,等我缓过这口气再慢慢孝敬爸妈吧!本想今年过年跟姐姐们相聚一起谈谈爸妈后续养老问题的,但现在的我,实在无力了,只得暂时搁浅了。
停止以贷养贷后,我的生活慢慢变好了,按着自己的节奏还款,一定可以摆脱的,只求在这个过程中不要有意外才好呢!
负债之路,已经越走越宽了,就快熬出来了,加油,祝自己,也与所有负债者共勉!
贷款银行,请你们不要随便动别人银行卡里的钱,好吗?请不要耍流氓,好吗?请给金融消费者最起码的一点尊重,好吗?
有一位房贷消费者,他与某某银行的约定是:每月20日下午5点(含)之前将约定的当月应还款项存入约定银行卡账户内,待该银行扣划,到现在已经三年了,一直都是这样。但是,就在今天,刚刚,当这位金融消费者查询这张银行卡交易明细时,却发现其余额在今天凌晨5:12:44被扣划走,扣划摘要是“批量扣款”,备注是“扣款”,扣款单位、款项用途、资金去向均不明。他随即致电该银行,质问此事,该银行承认是它们扣划的,性质是房贷还款。未经金融消费者知情、同意,肆意扣划,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流氓、强盗的行为。这位金融消费者要求该银行:“下午5点前我会一分不少地存入,请你们将今天早上扣划的钱一分不少地、立即原路返还给我,下不为例!”谁知,该银行竟然说:“谁告诉你,今天扣款,就必须在下午5点以后,不能在下午5点以前?”是的,从来没有告诉过。但是,没有告诉过,就等于你们可以在未经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随便扣款吗?
昨天,你们提醒了一次还款。今天中午,你们又提醒了一次还款。但是,你们何曾告知过、提醒过今天凌晨金融消费者的银行卡余额突然消失的事情?一边随便地扣款,一边却一再催促金融消费者偿还金额不变的款项,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消费者欺诈。
这家银行的以上行径,彻底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和人格尊严,与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无异。
大家好,这是我在洛阳市洛宁县购买的房子,1月7号第一次还贷款,用的是郑州的公积金,本来销售说的是可以直接扣,我就不用往银行卡里存钱了,1.7号当天没有扣款,打电话问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是除了洛阳市公积金之外的都不能扣款。
银行卡长期不用,又没有注销,多年后是否会欠银行很多钱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济交往频繁,促进了银行卡的出现。银行卡具有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等多个功能。银行卡的出现减少了现金的使用,极大促进了经济流通。当初银行卡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而现在你有多长时间没碰过你的银行卡了呢?你有几张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呢?
很多人手里就会出现多张闲置的银行卡,长期不用,银行卡没有注销,多年以后是否会欠银行的钱呢?我们每个人手中都必备几银行卡,在中国银联还没出现的时候,我们基本都用现金消费,去ATM机存钱、取钱就是常事。
后来中国银联出现了,流行刷卡消费,我们购物的时候直接刷卡就可以了,省略了取钱的步骤。可以发现那个时候银行卡是每个人不可缺少的,是人们支付的凭证。而现在微信、支付宝盛行,直接二维码就可以付款,银行卡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少了。
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借记卡就是我们所说的储蓄卡,这种卡是实名制的,主要用来储蓄,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存折,使人们存取款更灵活。存取钱的话直接在ATM机就能操作,减轻了银行的工作量。借记卡是不能透支的,里面有多少钱就花多少钱。借记卡需要我们本人拿着身份证到银行去办理,现在规定同一个银行只能办理一张一类卡。一类卡功能齐全,转账限额高。
信用卡的办理就比较灵活了,直接在网上申请,银行进行审批,条件符合的话就会以邮寄的方式把卡发放给人们。信用卡也是实名制的,根据个人的财产、工作、学历不同,批复的额度也是不一样的。信用卡是贷记卡,这个月花,下个月还,深受很多人的青睐,可以解决一些燃眉之急。信用卡的出现极大刺激了人们消费,很多人都养成了超前消费的习惯。
我国的银行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功能也日益完善,银行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很多银行都会推出存款的优惠活动,从而吸引储户。还有一些银行为了让人们更多得使用本行的信用卡,就与商场或者一些知名连锁店达成合作关系,用本行的信用卡支付就能享受打折的优惠。像平安银行信用卡经常与中石油合作,推出平安车主卡,加油8.8折。还有交通银行的最红星期五活动,也给予卡主很大优惠。
每个银行都会针对性地推出自己的优惠,这就会吸引很多人去办卡,办理的卡太多了,很多不经常用的卡就会被人们遗忘。那这些卡会产生费用吗?不注销的话,以后我们不会欠银行很多钱吧,以至于影响后期在银行办理业务。
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功能、收费都是不同,所以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首先来看借记卡,借记卡比较简单,开卡的时候只需要5元工本费,如果开通短信通知的话,一个月两元或者三元。现在有的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已经取消了这笔收费,比如中信银行。如果你手里有几张开通短信服务的银行卡,那么最好尽快去银行注销,不然几年后你就会欠银行几百块钱。
借记卡还有一笔费用。我们还车贷和房贷都使用的借记卡,每次还款之前和扣款之后,银行都会发短信通知,这个时候短信是免费的。但是当还完贷款以后,短信就会变成收费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去银行关闭短信服务。综上所述,借记卡如果长期不用,又没有注销,可能会产生费用。
其次就是信用卡。信用卡的收费就比较复杂了,第一笔就是年费。每个银行对年费都有规定,前一年刷卡次数或者消费金额达到银行规定的,第二年就可以享受免年费的服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一张信用卡长期不用,又没注销的话,肯定会产生年费。
第二笔就是手续费和利息。如果按照规定的还款日还款,银行是不会收取违约金的。但是有的人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一般就会选择分期还款,这样就会出现分期手续费和利息。如果长时间不使用,又忘记了还款,卡里的分期金额和利息就会一直累加,最后会形成一笔较大的开支。综上所述,信用卡长期不用,又不去注销的话,肯定会产生费用,还会影响持卡人的征信。
过多的银行卡会增加持卡人信息泄露或者被盗刷的风险,还会增加因遗漏银行卡而欠银行钱的可能性,还会加大银行的管理负担,所以如果你手里很长时间不用的银行卡,就尽快到银行注销吧。
这种信用贷不是银行还要强制买保险吗?在贷款里面会自动扣款。所以很怀疑这新闻的真实性?
山水重庆山东威海,一女子需要用钱,就到银行借了200000元出来,可没想到,仅仅2个月后,女子就因意外去世了,银行发现后,急忙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女子的丈夫和女儿偿还这笔借款,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他们以不知道这笔钱为由,拒绝偿还,银行于是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来源:环翠区人民法院) 女子生前急需用钱,由于所需金额太大,她没有告诉丈夫,独自去银行贷款,一开始银行并不同意,因为女子是结婚了的,她拿这笔钱,既不是买房,也不是买车,若是贷款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行,她一个人来是不行的。 但是,此事她也不打算告诉丈夫,就决定采用信用贷的方式借钱,这种方式不需要2人签字,银行只需要核对女子的信用情况,就可以给出相应的额度,一番查询后,女子的信用额度为20万,最长期限是4年。 对此女子很满意,于是当天就填写了资料,成功从银行贷出了20万,期限是1年,方式是按月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金。 在银行看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次贷款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借走钱2个月后,就因为意外不幸去世,银行通过还款记录,发现异常,随后得知女子死亡的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求他们赶紧偿还这笔借款。 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直接傻眼了,对于妻子的这20万贷款,他根本就不知情,若不是银行找上门,他还被完全蒙在鼓里,本来家庭就不富裕,妻子生前拿这20万干嘛去了,现在也无从知晓,突然让他还钱,他提出放弃继承遗产,拒绝偿还这笔债务。 见男子不还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这个是不可能的,借钱是需要担保人的,死了找担保人还钱,民法典不是说父债子不还,夫债妻不还,那妻债夫还用还吗? 也有网友认为,银行贷款应该有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还贷的时候,第一责任人还不了,就由第二责任人还。老婆偷偷贷款,老公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老公有权拒绝还贷。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女子在银行存了20万,两个月后突然死亡,银行会不会法院起诉,强制她的丈夫继承这笔遗产呢? 这个案子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我们只要搞清楚2个问题,这事情就很简单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中,还真不能这样说。#律师来帮忙# 1、这笔20万的钱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女子的丈夫和女儿的态度看,女子去银行贷款时,他们并不知情,签字也是女子一人完成,乍一看,这就是属于个人债务。 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夫妻一方单独借的款,如果用作日常开销,也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婚姻,逃避债务。 但《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只要女子的丈夫和女儿,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 2、丈夫和女儿放弃继承遗产,还需要还债吗? 这里也要分2种情况,继承和不继承?如果选择继承,那没得说,肯定是需要偿还债务的,但是需要看其遗产有多少,如果只有10万,那么剩余的10万债务,他们是不负责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女子生前有一辆车,丈夫已经继承了这辆车,属于已经继承了遗产,他也表明不愿意放弃妻子可能存在的其他遗产。所以,虽然丈夫对这笔款项不知情,但由于他继承了遗产,所以需要偿还贷款。 而他们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所以她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终,银行既不能证明20万,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也不能证明,其女儿继承了遗产,法院判令女子的丈夫在实际继承马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20万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费用,驳回了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女儿的偿还责任)。 其实,不管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都是错误的说法。她能申请到信用贷款有两方面,第一就是他的资质好,也就是说工作比较好,第二就是他的资产超过20万,所以继承人还款应该没问题的,但如果是银行放低门槛,或者高估了申请人的资质,那就难说了!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有何看法?
万万没料到
520这天的第一条短信是建设银行发来的
其实这也是人家银行的常规操作
每个月15号和20号是我家还房贷的日子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的组合贷分开扣款
所以每个月铁打不动的都得按时往卡里存钱
然后任其宰割
紧接着扣款短信也就来了
特殊情况下
我是不是该庆幸自己还能被银行扣款?
#贷款# #还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