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护涉嫌犯罪的弟弟,哥哥指使他人作假证,结果获刑半年】近日,梅州市五华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哥哥李某城得知弟弟李某波涉嫌放火被刑事拘留后,便筹钱聘请律师,之后从律师处获取了证言模板,又找到李某谋、李某良、李某胜、李某明、林某英等人(均另案处理),指使李某谋、李某良按照其从律师处获取的证言模板各自手写一份虚假证言:证明李某波在2021年2月7日晚上8点15分至9点28分在某文化活动中心一直玩纸牌,不在起火现场,没有参与放火事件。同时,还要求李某胜、李某明、林某英三人则在其提供的虚假证言上签名按手印以作证明。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城目无国法,明知李某波是涉嫌犯罪的人而提供假证明予以包庇,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依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315全民行动#在平安普惠贷过款的人都知道不知情的高额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为什么不能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者借款?隐瞒费用,伪造投保单签名,这是多么的堂而皇之?而这些又成为虚假诉讼的证据让平安普惠,平安财产,平安付,北京数字认证,陆金所逍遥法外?!而让借款人背负债务,上征信?!难道不可耻吗?维护法律法规人人有责,首先你们做了那么大一个局让金融消费者进来,这是国家提倡的金融普惠吗?这是严重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退一赔三一点都不应该含糊的。全民315的诉求就是要揭开你们丑陋的资本家嘴脸,还金融消费者一个公道!!
伪造签名,出具虚假《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坑害借款人,看看某数字公司这些年都做了些什么“好事”。
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不,他们比谁都清楚,特别是在出具虚假《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的时候,自己在往怀里揣钞票,而被他们构陷的人可能已经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这些年他们亲手制造了多少悲剧?不得而知,无法想象!
你说该不该讨伐?该不该清算?
大律师,我有两个案子,借条的借款人不是我签名的,是通过虚假笔迹鉴定做出借条的签名是倾佝认为,法官也不质证。一、二审都不同意让我重新鉴定,
道法制然虚假诉讼 重点侦查 解析!
02:42眼看到了2020年底,夏某却遭到了当头一棒:他的工作丢了。说到原因他一定很后悔,被开除是因为虚报了440元的住宿费。向公司索赔500,000元!法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虚假报销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夏某遭遇,网民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惩罚太重了。其他人则说“规则就是规则”“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开除没毛病。
那么,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虚假报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单位应该有准确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员工确实有虚假报销,而不是仅仅依靠单位的主观推断。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虚假报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向公司作出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不真实原因要求报酬,补贴,津贴或其他个人利益;或伪造数据或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记录,虚假签名,虚假发票)
最后,如果员工的虚假报销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则将涉嫌犯罪,单位可向警方举报。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公司还会对于某些涉嫌违法人员,即便已经离职也会被“终身追责”。公司经常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信和内部电子邮件来警告员工。所以,作为劳动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要合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更要遵守法律,诚信为人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虚假报销# #我要上微头条#
本是个虚假诉讼,伪造债权,变造债权案,受害人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把被上诉人的名字写成律师名字,庭审笔录上有上诉人律师签字,没有上诉人签字这个可以吗?
才高八斗荷叶lv检查监督问题#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法律 #普法宣传
01:00#母亲不识字花240万买保险#看到这个新闻令人非常气愤,这就是一起典范的保险“诈骗”案,保险业务员通过忽悠人的虚假宣传,说是比银行存款利息还高,才取得投保的信任,而且这没有这位老母亲亲人签字的情况下,竟然由业务员代签字购买保险,这是一种典型的保险违规行为:为了揽保险业务获得高额佣金,这些业务员无法不用其极,与保险诈骗没有什么两样。
这种事情历年来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发生,事实上我国保险市场近年来处于一种较为失控的无序状态,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保险业务员的数量也日益膨胀,但是具体监管机制没有跟上,尤其在银保监会成立之前,市级这一块保险市场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保险市场极度混乱,保险佣金也是高得吓人,一些保险业务员为了高额佣金,不惜采用忽悠投保人的方式让保险人投资。
对于泰康保险机构这起事件,希望银保监会予以严厉查处,将保险费按规定退给投资人,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寄往2021的心愿#互联网金融革命尚未胜利,保险科技伪造签名,虚假诉讼仍未解决,同志仍需努力。光明不灭,正义永存
“我没借钱啊,为什么要我还?”杭州女子周女士拿着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大呼委屈,她拿着一份民事调解书,决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周女士的丈夫在外借了钱,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周女士与丈夫共同偿还债务,周女士却称自己从来不知道丈夫借钱的事,她这个做妻子的凭什么要替代丈夫还债?
周女士和丈夫金某结婚多年,由于双方经常两地分居,平时几乎没什么交流。金某做工程生意,工作比较忙,平时对家庭生活事务不管不问,除了固定支付生活费外,其余一概不管, 周女士同样既不清楚也不过问金某生意上的事情。
一年前金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徐某借了390万元,本来打算工程完成回款后就把钱还上,谁知工程款未能按时收回来,导致这钱没法准时还,徐某多次向金某催促还款,但金某一直不能还,于是,出借人徐某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
此后,法院向周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书,天降巨债,周女士完全懵了,经过向法院查明了解强制执行的原由,当看到民事调解书她才知道,原来是丈夫在外借了钱,出借人要求他们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可是我没有借钱啊,为什么要我还?”
周女士提出再审申请,但被法院驳回。
周女士同时了解到强制执行她面临的困境,首先,周女士是被执行人之一,若金某不能偿还该笔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划扣两人的银行存款、拍卖房屋、车辆等。其次,若周女士夫妻没有任何财产可偿还债务的,周女士个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将会被冻结,法院将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誉受到限制,日后的某些高消费行为同样会产生一些影响。周女士不想自己跟孩子受到失信的影响,最关键是周女士认为丈夫借款的事她完全不清楚,不知道他借的钱都干嘛了,自己无辜背上巨额债务实在冤枉,周女士要继续寻求救济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于是周女士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周女士的申请后对本案件进行监督,既然周女士声称自己对该笔债务不清楚,她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更没有委托丈夫为代理人,检察院让周女士确认她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周女士一口否认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为她本人所签。
面对这样的结果,周女士的丈夫金某终于承认,授权委托书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签名,所有的诉讼过程都是他一人办理的。最后,检察院重新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一次调解,由金某全部承担偿还债务。
真相大白于天下,周女士终于还给了自己一个清白。
至于金某的伪造虚假签名,检察院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且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周女士丈夫金某借款390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金某是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徐某借款390万元,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做工程,不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出借人徐某没有要求周女士出具借款协议,事后也没有要求周女士对该笔借款进行追认。徐某向法院起诉后,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金某夫妻是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借款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该借款只能认定为金某个人所借的款项,与妻子周女士无关。
对于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一方因个人需要产生的债务,作为配偶的另一方会不会帮忙偿还呢?欢迎留言讨论!
#我要上头条#、#从小故事中学点法律知识#
打官司也要讲诚信,否则罚款等着你
原告张某军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军提供了由被告李某签名的30万元的借条一张,被告李某否认借条上的签名为其本人所写。后经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涉案借条上的签名为被告李某书写,在鉴定意见面前,被告李某认可借条上的签名为其本人书写。
被告李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借条上的签名故意作虚假陈述,导致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10000元。
正所谓一报还一报,李某坚欠款没能赖掉,还多吃一张罚单,估计已经哭晕在厕所。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证据必须真实,你故意编造或隐瞒证据,当然要受罚。
昨天,有人咨询我,说朋友让他下载市场监管电子签名平台,让她帮忙注册刷脸,问,有没有,风险?天,这不是有没有风险的问题,这是大风险!这个签名平台,就是一个实名认证,你刷脸,签名,就是认可了,你一定是这个企业的股东,法人,或者监事,才要完成这个刷脸。这个企业以后正常经营还好,如果不正常,责任肯定有。先不说违法犯罪这种事,先说公司如果每年不工商公示,就不行,超过三年,就会列入黑名单,企业法人不能贷款,不能做飞机,高铁,不能高消费,你就说,有没有风险吧,这还是最轻的!如果在涉嫌虚开发票,虚假抵扣,欠税不交,这就牵扯刑事责任了,所以,大家都上点心,别为了帮忙,把自己陷进去,遇到这种事想一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