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发生的一起案例:
张三租借其堂叔的房子开商店,租期是20年。约定每五年预交下五年的租金。
后来其堂叔患急疾病故。
一次有刘姓朋友来找张三,请求他做担保人,向银行贷款。
张三没有犹豫,签字了!
不想,过了几年,银行找刘姓朋友催交贷款。而刘姓朋友因破产,无力还钱!
银行遂之起诉张三担保人。
法院依法扣压了张三的商店、和开商店的房产。
没成想开拍后,连续两次流拍。拍卖价格逐渐降低了!
恰在这时,经律师指点,张三出资购买下被扣押的房产,本案随着终结。
而张三原来“租借”堂叔的房产,变成了“买断”。银行不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余下的事情,就是寻机向刘姓朋友追讨欠款的责任了!
在本案中,张三、银行、刘姓朋友,都是赢家!
只有张三已故的堂叔,原来租借出去的房产,房产权被拍卖了!但是“堂叔”已故,无人去追究了!
担保人承担还钱呀。与贷款人无关。这就是银行做法呀。谁让你担保。
o九年我用我户口本和身份证帮朋友贷款,朋友是担保人我是贷款人,到今年二二年银行突然发个律师函要我还款,但律师函上面的日期是一一年十二月,当时我是想和平解决,但贷款日子不对,银行的人说他们一一年清算转下来的,我问朋友是么回事,朋友说o九年贷款他还了,这是二回贷款,但二回贷款我根本不知情,银行把我户口本和身份证也转下来了,我气死,问银行没我签字这贷款算数,银行说有我户口本身份证,银行马上要到法院起诉,这银行是不是无赖,我想有什么好办法帮我度过这一关
我有个案子是这样的:
尚未正式立案,只是做了诉前保全,就是我们这几个担保人里边有身居高位的,会不会利用职务之便摆脱担保责任?就算法院判决他承担一定的还款数额,但是银行也不问他要钱?会不会出现这个结果?如果会,我应该怎么办?
请教各位大神[作揖][作揖][作揖]
好心替人作贷款保证,可债务人赖账不还。
伤了感情,又惹上了官司。代债务人偿还欠款后,这笔“冤枉钱”保证人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起诉追偿。借款保证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某银行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两被告偿还了相关费用,依法取得了追偿权,可向债务人两被告依法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有没有跟我同样遭遇的?前几年给朋友担保借的贷款,如今朋友无力偿还,银行已经起诉至法院,说每月从我工资中扣缴。
没经历过不知道,出事后一打听跟我同样遭遇的人太多了,同事、同学、朋友很多有这种经历的,被扣工资的也不在少数,我就想知道,像这样由担保人还款后,担保人还能通过起诉的方式向借款人申请执行吗?因为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借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