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拿到枫叶卡后,能为配偶或同居伴侣担保加拿大移民吗?
当然是可以的,加拿大移民部甚至希望每年能通过此途径接收近8万新移民。首先加拿大认可同性关系的伴侣,其次担保人必须年满18岁,身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没有接受过任何社会援助(残疾人除外),能满足被担保人的财务要求。
而被担保人可以是结了婚的合法夫妻,也可以是没有结婚但同居至少一年的伴侣。很多人常常会问如何证明同居关系呢?常见的方式有提供联名信用卡、租房合同或水电费缴费单等等。在担保申请被批准后,担保人必须为被担保人承担3年的经济责任,且被担保人在获得居留权的5年内不能再为第三人担保。
提起负债,我觉得我还是一个过来人,目前还没有脱离这种困境。从我2015年进入保险公司工作之后,不到两年,我就疯狂地办了许多张信用卡,用来应酬消费,还有做失败担保人的债务,在保险公司,没有业绩就没有收入,我就以贷养贷,没想到,到今年,这笔账竟然滚到四十多万,目前做全职二胎母亲,自己实在撑不住了,只好坦白跟家人说,他们都很失望,我老公看在孩子份上,父母看在我是他们女儿份上,都想办法帮我。可是,让家人背负这笔债务的感觉真的很不好,每次面对他们,自己都要承受一次良心的拷问,整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好害怕说错话,做错事,他们说什么,我都得受着,不停地提醒自己做错了,真的很难受。
所以,有信用卡的朋友们,消费之前,千万要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不要以贷养贷,有事务必跟家人坦白,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银行内部透露:信用卡逾期,停止催收,罚息也可不用还了
当你遇到信用卡逾期时,被爆了通讯录,你可以这样告诉对方,根据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规定,发卡行应当对债务人以及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债务无关的第三个人进行催收。
爆通讯录是大多数催收都会使用的手段,导致逾期负债人颜面无存,面临更大的压力,从而破罐子破摔,还款意愿更低,持卡人只是欠钱而已,所以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但是不能一次性偿还的,可以向银行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减免违约金利息,最长可以分5年60期偿还,停止催收,避免被起诉,停止利息违约金的增长!
很多人打电话到银行申请分期还款,但是银行前期基本都是会说没有这个政策,或者直接说你不符合协商条件直接拒绝。这也成了行业内默认的行规!如果每个人都能轻易地打个电话银行就能同意停息分期的话,那么世界就和平了,也就不会有银行的箱规催收了!
不要对此进行道德绑架,认为银行家大业大就应该免除所有人的信用卡债务,那路边上的乞丐辛辛苦苦要钱,为啥不让富翁慷慨解囊,改变他们的人生呢?
所以在与银行协商的时候,其实还款能力要占据很大部分,不论是个人还是债务重组,最重要的目的都是要达成一个让负债人和银行都能接受的一个还款协议。从而快速恢复到健康有序的生活中。
其实信用卡逾期,并不可怕,也很容易解决。负债人不要过度沉浸在这种绝望的处境中,及早脱身,在生活中中开源节流,相信很快就能还清债务的。
信用卡逾期以后,一定要及时处理:
第一,停止催收,避免被起诉
第二,停止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的增长
第三,协商分期还款,减轻每个月的还款压力
第四,让“催”变成心平气和的协商谈判,避免逃避带来更大的问题,从而影响到自己的家人朋友。
最后,深陷逾期当中的朋友,一定不要破罐子破摔,这样的话不但对自己以后没有任何好处,对家人对身边的朋友甚至对自己的下一代都是有影响的,在事件没有升级为司法事件的时候及时制止,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信用卡# #我要上微头条#
昨天又有追债机构打电话过来,说我以前店里的员工欠信用卡的钱已经逾期好久没还,让我帮忙联系她,因为之前她办卡写了我是担保人。
我告知追债的机构说她离职已经很久了,心里也是纳闷,你们都找不到她我怎么去找,就试着用微信联系她并告知她如果不还钱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出行受限,子女入学受影响,她竟然说你不用管那个机构,他们打电话过来你就挂了。
这年头还有这样欠钱不用还的吗?难道真不怕被信用限制,你们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奇葩
【透支买车无力归还 担保公司起诉追偿】
近日,海宁市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这是海宁首例适用民法典新增的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权利规定的案件。
2018年6月,张先生与王女士夫妻俩以信用卡透支19万余元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同时以该车辆向海宁某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海宁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李先生对该保证提供反担保。此后,由于张先生与王女士没有按期归还透支款,海宁某担保公司分6次将10万余元债务全部代偿完毕。代偿后,该担保公司向海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王女士归还代偿款10万余元,支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6000余元,要求李先生承担保证责任,并要求对奔驰汽车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海宁某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替张先生、王女士向海宁某银行归还了透支款,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主张的利息、实现债权费用过高,应予调整。李先生向海宁某担保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反担保,应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海宁某担保公司要求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请,符合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王女士偿还海宁某担保公司代偿款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李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宁某担保公司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