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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四川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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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看房,线上买房,今天一不小心就在乐山老家——滟澜洲里面买了一套房子,总价63万,存款全花光了!有时候挺无奈的,小区都盖在村边上了,但一直不征地,也不让新建房。

家里的老房子,夹在两条高铁中间,天天火车过去火车过来,吵得人睡不着。想到市中心去买呢,老人又嫌太远,回来种不了地;加上村子里很多人都在滟澜洲买了房子,亲戚邻里关系全都在这边,念叨了许久,还是下定决心,在旁边的滟澜洲买了一套养老房。

疫情影响,都没回去乐山,所以拜托一位做房地产的老表找到滟澜洲的销售,一番视频看房,确认楼层,找关系,砍价下来,70多万的房子砍成了63万,单价从6100多,砍成了5500。一个星期不到,这个事就全办下来了。现在就等着滟澜洲的销售寄合同过来,签字盖章,然后回寄合同,买房的事就这样波澜不惊的搞定了。

乐山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四川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利率)

看着攒了三、四年的存款,账户里空空如也,着实有点肉疼,幸好都是三个月以下的存款,没有损失几个利息,所以这也是个人一直存短期存款的原因。哎,存钱的大业又得重新开始,而且任重而道远呀!

话说,这个5500的单价在乐山滟澜洲买房,还算相因,没有着壳了吧?有莫得乐山老乡来说一下。#2022生机大会# #头条创作挑战赛# #乐山头条#

好消息

好消息

遂宁、乐山、宜宾、巴中、阿坝等

十多个市州银行均下调了房贷利率

首套房最低利率降至4.9%

二套房最低降至5.4%

#成都爆料# #成都头条# #天府奇趣夜# #成都# #成都生活# #成都资讯#

利息是好多喃?那个是彝语的文字吗?五万不算多哟!乐山这个地方能拿出10万存五年的也许才比较少见。

黑夜里的暴风雪

疫情期间,还有这样的存款,肯定是铁饭碗人员!

【总投资概算为290.74亿元的高速项目获批】近日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川交许可建〔2022〕230号)批复路线全长94.496公里主线桥隧比52.13%双向8+6+8车道数设计速度120km/h建设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4年。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90.74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19.30亿元),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总体走向自北向南,路线起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经成都市双流区,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东坡区、青神县,止于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在牟子镇接乐山绕城高速公路。

目前,四川天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正按省、市有关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初步设计、监理招标等工作,力争今年度实现开工建设。

刚乐山订了英朗精英版9.5万分期落地不含利息价格合理嘛

今天终于把我的克莱斯勒处理掉了[我想静静]这车简直太烫手了。

这台克莱斯勒是乐山的大哥今天早上过来购买的,我给他介绍这个车不仅油耗高、小毛病还不少,他回答称既然这个车像你介绍的这样,我喜欢这车你那么处理给我吧!只要不是事故车就行。

这时候你不知道我心里有多开心,但是我担心的是这车的后续服务问题,因为我有一年质保啊,所以还是告诉大哥这个事情,大哥说只要不是三大件有问题,放心我不来找你,这下我放心了,我说你才是真粉!

随后签了合同写清楚90天内发现事故车无条件退车,再签署了一个质保合同,本来大哥说全款的,最后想了想又决定贷款,问我贷款利息多少,我说7里左右还是要看征信,我说贷款的话我可以再给你少一点,毕竟银行有一点反点。

随后贷款办理了两个小时后,中午请他吃了饭然后贷款下来了,他就直接就去提档回乐山了,说老实话这车我压了快一年了,今天真爱粉大哥终于给我提走了,我简直太感谢他了,哈哈,你们觉得这车怎么样?

四川乐山,杨某夫妇九年前借给苏某夫妇30多万元,可是还有20多万元没还上时,借款人苏某失踪了,随后杨某夫妇便找到了王某帮忙催债,承诺按照回款的30%支付佣金,可是随后苏某却突然跳楼自杀了。

随后杨某、王某等人被警方刑拘,检察院认定讨要债务系合法,苏某的死亡与几人的行为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没有批准逮捕。可是2年后,几人再次被抓获,被认定为采取软暴力索要债务,被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对此杨某等人坚持自己无罪,已经提起了申诉。

#大兵叔叔说法#

其实,当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尤其是欠款人消失不见,才最让人感到气愤,但是,借出去几十万,也是为了图高额的利息,却没成想,别人早就看上你的本金了。

如果杨某与苏某之间的债务系合法债务,那么作为出借人杨某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的,并且在对方不履行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将对方纳入到失信人名单中。

可是,通过第三方上门催债的做法,其实在之前,并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什么行为,但是在2019年以后,最高院连续出台了4个司法解释,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上门催收影响他人生活的属于软暴力行为,对此可以按照相关罪名依法处罚。

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也就是说,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如果采取了特定方式方法,将会被直接认定为非法讨债罪。但是如果是讨要合法确定的债务,也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而不是进入他人家中索要。

殊不知如果在未经过户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房屋拒不退出的,甚至会因此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当然本案真实情况如何,其实作为外人很难看到全貌,对此,你是如何看待本案的?

#催收期间欠款人自杀 债主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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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眉山头条#好消息!眉山境内将又有一条高速路开建

据眉山市、乐山市、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2年9月5日,由四川天眉乐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的文件获得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川交许可建【2022】230)。

文件内容:批复路线全长94.496公里,主线桥隧比52.13%,双向8+6+8车道数,设计速度120km/h,概算为290.74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19.30亿元),建设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4年。

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是服务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新格局发展需要,是成眉同城化和环成都平原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通道,是连通成都平原经济区和攀西经济区南北走向大通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接着,四川天眉乐高速责任有限公司将加快开展前期勘察施工准备工作,力争尽快投入施工建设。

四川乐山,一男子在取款时,他发现卡里有钱,可就是取不出来,咨询后得知,在3年前为朋友担保的一笔款没有还清,可就在几天后,该行又从男子的卡内划走了58,000元,双方商议无果后,男子决定讨个说法。

张先生和王某从小一起长大,虽然他们是父一辈子一辈子邻里关系,但两人的感情却情同手足,随着年龄的增长,二人也都相继成家立业。

2019年3月5日,王某相约张先生在内的三人,为他做一次借款担保人,并与放款行签署了一份《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张先生与其他两人,自愿为王某在该行的15万元借款提供两年期的担保,在保证期限内,上述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王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该行有权在上述保证人账户中划扣。

2019年3月16日,王某顺利地拿到了15万元,还款日期截止到2021年3月15日,可是因为种种原因,王某并未如约履行当初签订的合同,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该行决定延期一年。

2022年3月15日,王某依旧没有履行合同约定,3月16日该行冻结了张先生的账户,并从中划扣58,000元用于偿还王某的借款。

在双方交涉未果后,张先生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张先生认为,他作为王某的担保人,在对方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他有责任替王某承担偿还的义务,但是对方的此笔借款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限,所以,他不应该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要求该行返还58,000元及利息。

该行则表示,他们在保证期限内向张先生催收过,所以并没有超过保证期限,并提交了三份催收通知书。

张先生看完三份催收通知书后,明确表示,自己不仅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也没有接到过电话通知,由此他认为,这三份催收通知是后期补签的,经过鉴定,这三份通知书是在2022年3月份签署的。

1、借款未按期偿还,该行有权利划扣担保人的存款吗?

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王某的担保人,在王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他有责任和义务替王某偿还这笔钱,该行不仅可以向王某提出追偿,也可以向张先生提出合理追偿。

简而言之,如果王某不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就相当于张先生欠该行的钱不还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他们有权要求张先生还钱。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其所肩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就本案而言,张先生在签订的合同中还有特殊约定,即保证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该行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扣。

从上述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们不难看出,只要王某不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该行就可以从张先生的账户中划扣款项,用于偿还王某借的钱。

2、超过保证担保时间该行还有权利划扣张先生的存款吗?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该行约定的保证时间是两年,也就是截止到2021年3月15日,在保证期限内,张先生应该履行担保责任,不仅有替王某代偿的义务,该行也有权划扣他的存款。

也就是说,在约定的保证时间内,张先生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张先生承担的保证时效,并不是说在王某的借款期间起到担保的责任,只要在王某即将违约时,该行向张先生主张过担保责任,他的保证责任就产生了,无需考虑时效问题。

而本案的争议焦点恰恰在于此,因为该行没有对张先生主张过保证责任,所以他就不产生保证责任。

保证时效不同于诉讼时效,即便是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债权人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是保证时效一旦丧失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失效,对于保证人来说,债务就已经不存在了。

在这个案件中,该行曾主张他们在保证期内向张先生主张过权利,并提交了三份催收通知书,可是经过鉴定属于同时期形成,可以证明是补签的行为。

由于该行不能证明他们在保证期内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张先生也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该行也就无权根据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划扣张先生的存款。

最后,一审判决该行返还张先生58,000元以及利息。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王某的借款到期后,该行没有向张先生主张担保责任,而是给王某的借款延期一年,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担保责任失效,这个事儿相比“离柜概不负责”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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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守护最美夕阳红#

最近不少同事和朋友在聊该不该在成都买房和卖房的事情。今天记录下来结论,大家可以过几年看看我说的对不对。

现在成都的房价,有能力买的主要是以下这几类人:

第一种,地方上的小土豪。这些小土豪平时搞农家乐,餐饮,庄园,经营烟酒,矿业啥的,兜里大几百万是随便有的,千万的也不在少数。以四川内江,宜宾,乐山,眉山这类的地级市,有能力在成都全款买300万以上房子的,每个地级市大概在3~5万人左右。甚至有些贵州,云南,新疆的小土豪也会来,人数也比较可观。

第二种,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挣了点钱,想回来的打工仔。这类人一般都干了近10年左右,有个150-300左右的存款,如果能在成都找到合适的工作,是很有可能回来的。这种人最近几年特别多,粗略估计每年有四位数的人头。

第三种,第一套房贷款已清,兜里有点余粮,改善型人群。这类人基本是外地人,因为本地人在成都有房的话,那他买的第一套新房一般就一步到位了。我身边很多这种人。那外地人就不同了,第一套往往不那么满意,所以存在较大的改善需求。这种改善型人群,在成都南边大约有两三万人。

最后还有一种人,就不计入了,属于富豪,对房价基本不敏感,就好比有钱去拍卖场巨资买名画的。这种人有多少,我也没明确的手感。只能说成都这种人藏得深,但人数绝对不少(看过成都往事的大概应该知道)。

总结下,如果成都房地产市场放开,有比较好的选择,那么很快就有10万左右的高净值人群来接。买不起的已经买不起了,买得起的主要也就这类群体。要是一下子全部把这些人群的力量用完,则容易青黄不接,出现断崖式震动。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逐步放开,蓄水再放水。

那么买不起的人咋办?比如我司那些毕业没几年,税前年薪三四十万的同学们。这些同学一年也就能存20万不错了,买个300万房,首付100,贷款200,20年利息200左右,也就是总计要花500万。虽说薪资是上涨的,奈何家庭父母孩子花费也是逐年上涨的,所以还个20年大概率是跑不掉的。如果不失业还可以,若失业或者家庭有大事发生,就很容易断供。成都现在断供越来越多,大家可以查查看。这些人未来也有出路:会有保障房,人才房,小户型给你买。就好比你有钱就买保时捷,玛莎拉蒂;钱多点就买宝马奔驰;钱少就买代步车呗。大家都有出路,各取所需,社会才会和谐。

所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成都核心地段或者豪宅的房价会越来越高的离谱,那是有钱人的游戏,我们看看就好。争夺最激烈的主要是改善型人群。这两类人是被征税的主体。其他一般人就无所谓了。

最后想补充一句:如果你是一般人,不用焦虑,道路尽头自有路。如果你是改善型,大可持币等待,以后有的是选择机会。未来的改善型房子都是要拼质量拼风格的,选择机会很多。如果你想炒房,纯粹就是作,还是趁早有准备吧,这跟选优质股票差不多了。我身边朋友有偏僻地段的大多卖了,大概率成都偏僻地段的未来都不太好卖,还不如卖了有机会就搞好地段的,最不济也要搞品质高的新住宅。

我的钱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骗进去了年金保险十几万,十年后利息都是亏亏亏

九派新闻《武汉晨报》旗下账号

211院校女硕士遇杀猪盘被骗138万:给我看身份证学位证,叫我老婆说爱我,骗我贷款买币

2020年8月份的时候,老公因为上班不好请假,叫我一个人到乐山买房子。之所以选择在乐山买房:【一】乐山离成都不远,动车1小时就到成都,很多年轻人都坐动车去成都上下班;【二】乐山气候宜人、宜居,主城区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又是旅游城市,虽然工资不高,但非常适合养老居住。

【三】乐山集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老公说是钓鱼的好地方。【四】吃在四川,味在乐山。乐山也是美食之都,跷脚牛肉、甜皮鸭、钵钵鸡、油炸串串、冰粉等各种小吃遍地都是,能满足吃货的胃口。【五】我娘家是达州大竹,夫家在西昌,乐山到大竹通班车,乐山到西昌以后有直通高速和动车,乐山相当于我们的中转站。【六】乐山房价不高,医疗资源也不错。

当时看了半个多月的房子,总是七不将八不就,不是房价不合适,就是房子不满意。后来看了一套电梯套二,带大平台,二楼,简装拎包入住的,地理位置不错,房龄也新。主要的瑕疵就是当时证还没下,只能更名,房价也是我们能承受的范围。

我因为恐高,加上一直对有平台的房子情有独钟,幻想以后可以种菜种花。我把情况都如实地跟老公讲了,他也同意,就这样,我们总共花了将近40万拿下了那套房子。因为我们当时还在江苏打工,所以,买了房子后,我又把房子租出去了一年,直到去年回娘家给父亲庆生顺便回乐山收房,我才发现了让我郁闷的问题。

房子的平台使用面积确实大,估计超过房间内的面积,租房的那对老年夫妇说,楼上经常会有垃圾扔到平台上,他们都没少打扫。尤其是侧面平台,我当时打扫时还看到有避y套和卫生巾这样的恶心东西,一肚子气。我又问了邻居,她讲有次她在平台晾晒的床单,有人从楼上扔烟头下来,把她的床单烧了个洞。

前几天我和老公回到乐山后,我首先就是看平台又有多少垃圾,虽比去年少点,但也收了一大口袋。让我没想到的是,当我把平台垃圾清扫干净后,不到一小时,又有人扔卫生纸和废纸下来。我找不到是哪层楼扔的,只有去跟物管反映,物管说我这情况还算好点的,有的平台住户还见过扔死猫和花盆掉下来的。邻居说楼上住户是嫉妒我们有平台,故意这样,可是带平台的房子比楼上都贵几万,我们买了带平台的房子,除了当免费清洁工,还要担惊受怕,真是后悔买这样的房子。

两年过去了,房产证也不知啥时候能办下来,住着又闹心,想卖亏起卖都不好卖,感觉拿在手里就像烫手的山芋。老公也因为回来看到房子后不满意,跟我发生争执而置气,独自回西昌办退休去了。

如果当初不买这房子,我们可以将这40万拿去投资老公小舅的公司或存银行吃利息,都是坐享其成的,还不用操心和担风险。事已至此,反正我是没招,只有他们扔之,我扫之。友友们有没有什么妙招,给我支个招,怎样才能让楼上的住户不再扔垃圾下来?#聊聊你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乐山头条# #我要上 头条#

福利篇:科普可转债打新知识,教你如何薅羊毛,敬请收藏。

一、啥是可转债

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转债类似于“保本的股票”,具有股票和债券双重性质。股价涨,可转债价格就涨,股价跌,可转债价格在债券面值附近徘徊。

二、可转债打新

只要你开通了证券账户,不管你有无市值都是可以参与新债申购的,所以就算你不炒股也是可以参与可转债打新的。

可转债打新不需要资金,中签后缴款,账户里只要有1000元-2000元左右即可。

三、可转债打新收益

一般来说溢价率越低,破发概率越小。其实一个可转债的估值高与低,我们可以通过他的溢价率来判断。通常转股溢价率越高,代表转债价值越低,上市后破发的概率也较大。这里有个公式可以参考:

转股溢价率=(转债现价-转股价值)转股价值100%

转股价值=正股价格转股价格100

据统计,2021年有121只可转债上市,每个可转债单户打新平均收益在1600元左右。

注意,别看1600元不多,但这可是白送给你的哟!

四川乐山,沈大爷在银行存了22万余元,去世前,沈大爷立遗嘱将该笔财产赠送给其侄女范某。沈大爷去世后,范某去取钱时,银行却以遗嘱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范某只好将银行告上法院。

(来源:四川省乐山市中院)

沈大爷在银行一共存了226694元。两年前,沈大爷病重,他深知自己时日无多,便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

本人目前无配偶、父母、无子女、兄妹姐妹,因本人目前年事已高,以防出现意外,立遗嘱如下:

一、本人因生前一直由侄女照顾生活起居,本人自愿将全部遗产交由范某继承,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我在世时由范某保管、使用,去世后如有剩余,全部由范某继承。

三、我的生、养、死、葬全部由范某负责。

四、我去世后社保机构发放的抚恤金及安葬费等由范某负责领取,领取后由范某个人负责支配。

五、本遗嘱系我真实意思表达,敬老院院长万某念给我听,我亲自签名。

六、本遗嘱壹式壹份,自我去世时生效。立遗嘱人:沈大爷,见证人:万某、王某、袁某,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不久后,沈大爷永远离开了人世,范某处理完沈大爷的丧葬事宜后,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范某,案涉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范某是唯一的继承人,遂拒绝付款。

范某一脸懵圈,取不到钱后,她就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该笔存款。

【@以案普法 】

1、《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规定要求打印遗嘱的内容可以由遗嘱人自己编辑、打印,也可以由遗嘱人表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编辑、打印。

本案案涉《遗嘱》由范某表述遗嘱内容,打印店的人员编辑、打印,然后由范某带回敬老院,显然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沈大爷”的签名和手印是否系其本人所为,故案涉遗嘱为无效遗嘱。

2、《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经一审法院核实,沈大爷还有一名亲妹妹,其亲妹妹并不清楚上述情况,这与《遗嘱》第一条“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表述相矛盾。但庭审中,范某并未提交足以证明其系死者沈某的唯一继承人得证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驳回范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过后,范某不服判决结果,又将银行告上二审法院。范某的上诉理由有三:

第一,遗嘱是在沈大爷的授意下由范某打印的,且打印后带回养老院,由万某念给了沈大爷听,并由沈大爷表示了确认,遗嘱的签字和捺印也符合法定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虽有瑕疵,但不影响遗嘱的核心内容及死者的核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范某长期照顾沈大爷,已尽到孝道。

第三,一审判决同时否定了范某的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导致范某无其他救济途径,沈某的财产只能作为无主财产充公,这与本案的基本事实相违背。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范某是否应基于对沈大爷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取得沈某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证人万某的陈述,可以反映出沈大爷对遗嘱亲自确认。

其次,该遗嘱虽然并非由立遗嘱人沈大爷亲自打印,存在瑕疵,但沈大爷在立遗嘱时已经卧床无法外出自行打印遗嘱,故在遗嘱文本打印完毕后,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万某将遗嘱内容宣读给沈大爷听,沈大爷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确认该遗嘱。

该遗嘱内容和一审法院对遗嘱见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内容亦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遗嘱的内容系被继承人沈大爷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合法有效。

另外,从范某提交的经社区确认的情况说明、沈某生前居住的敬老院出具的证明、请假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丧葬费票据等证据能够证明沈某无子女无父母,生前由其具有亲缘关系的侄女范某负责赡养、去世后由范某负责丧葬事宜。

由此可以看出,范某与沈某构成了事实上的供养关系,该情形也与《遗嘱》载明的情况一致,故由范某依据《遗嘱》继承沈某的财产符合社会风俗习惯,也与公平正义的善良风俗相一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范某提交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其应当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沈大爷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守护最美夕阳红#

四川乐山,沈大爷在银行存了22万余元,去世前,沈大爷立遗嘱将该笔财产赠送给其侄女范某。沈大爷去世后,范某去取钱时,银行却以遗嘱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范某只好将银行告上法院。

沈大爷在银行一共存了226694元。两年前,沈大爷病重,他深知自己时日无多,便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

本人目前无配偶、父母、无子女、兄妹姐妹,因本人目前年事已高,以防出现意外,立遗嘱如下:

一、本人因生前一直由侄女照顾生活起居,本人自愿将全部遗产交由范某继承,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我在世时由范某保管、使用,去世后如有剩余,全部由范某继承。

三、我的生、养、死、葬全部由范某负责。

四、我去世后社保机构发放的抚恤金及安葬费等由范某负责领取,领取后由范某个人负责支配。

五、本遗嘱系我真实意思表达,敬老院院长万某念给我听,我亲自签名。

六、本遗嘱壹式壹份,自我去世时生效。立遗嘱人:沈大爷,见证人:万某、王某、袁某,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不久后,沈大爷永远离开了人世,范某处理完沈大爷的丧葬事宜后,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范某,案涉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范某是唯一的继承人,遂拒绝付款。

范某一脸懵圈,取不到钱后,她就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该笔存款。

1、《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规定要求打印遗嘱的内容可以由遗嘱人自己编辑、打印,也可以由遗嘱人表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编辑、打印。

本案案涉《遗嘱》由范某表述遗嘱内容,打印店的人员编辑、打印,然后由范某带回敬老院,显然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沈大爷”的签名和手印是否系其本人所为,故案涉遗嘱为无效遗嘱。

2、《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经一审法院核实,沈大爷还有一名亲妹妹,其亲妹妹并不清楚上述情况,这与《遗嘱》第一条“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表述相矛盾。但庭审中,范某并未提交足以证明其系死者沈某的唯一继承人得证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驳回范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过后,范某不服判决结果,又将银行告上二审法院。范某的上诉理由有三:

第一,遗嘱是在沈大爷的授意下由范某打印的,且打印后带回养老院,由万某念给了沈大爷听,并由沈大爷表示了确认,遗嘱的签字和捺印也符合法定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虽有瑕疵,但不影响遗嘱的核心内容及死者的核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范某长期照顾沈大爷,已尽到孝道。

第三,一审判决同时否定了范某的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导致范某无其他救济途径,沈某的财产只能作为无主财产充公,这与本案的基本事实相违背。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范某是否应基于对沈大爷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取得沈某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证人万某的陈述,可以反映出沈大爷对遗嘱亲自确认。

其次,该遗嘱虽然并非由立遗嘱人沈大爷亲自打印,存在瑕疵,但沈大爷在立遗嘱时已经卧床无法外出自行打印遗嘱,故在遗嘱文本打印完毕后,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万某将遗嘱内容宣读给沈大爷听,沈大爷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确认该遗嘱。

该遗嘱内容和一审法院对遗嘱见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内容亦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遗嘱的内容系被继承人沈大爷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合法有效。

另外,从范某提交的经社区确认的情况说明、沈某生前居住的敬老院出具的证明、请假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丧葬费票据等证据能够证明沈某无子女无父母,生前由其具有亲缘关系的侄女范某负责赡养、去世后由范某负责丧葬事宜。

由此可以看出,范某与沈某构成了事实上的供养关系,该情形也与《遗嘱》载明的情况一致,故由范某依据《遗嘱》继承沈某的财产符合社会风俗习惯,也与公平正义的善良风俗相一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范某提交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其应当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沈大爷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号周刊#

转自:以案普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跳楼,债主坐牢[打脸]四川乐山,一名债主委托第三方讨债,催款期间欠款人跳楼身亡,随后债主与第三方讨债人员3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但最终当地检察院审查,认定其系合法讨债,随后被无罪释放,然而,事隔两年后,债主再次被捕,以当年催债时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对此债主不服,并提起上诉,2021年3月29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则新闻下面,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债主在讨债时吃住在对方家里,最终逼死对方,理应判刑。也有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恶意借钱在先,债主没错。

对于此案,欠债人的妻子称丈夫被逼死,债主被判刑是罪有应得。而债主一方则坚称无罪,已进行刑事申诉。

当初借钱时,欠款人拿出了房本抵押,但事实上这所房子已经进行过二次抵押。借款人一家拿当年拿出30万,也是全家东拼西凑得来的,本想获得3万元的利息,但最后却鸡飞蛋打,连本金都没有收回。

可以说在这起案件当中,双方都是失败者。一方损失了钱财,一方死了人。

金钱债自古最难说清,曾经有一个说法是,当你借钱出去时,就要当这笔钱已经丢了,抱着这种心态,也许你会活得更开心。这种说法固然有些悲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借钱不还的确不是少数。

金钱是最考验人性的,也许有的人在借钱时并未打算不还,但是当自己经济拮据时,便打起了借钱不还的主意。正如村上春树所说:这世间唯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在借钱时充分的衡量自己的经济能力、对方的可靠程度,以及双方的交情深浅。在借出后便当这笔钱消失。也许这样会令借钱者舒服一些。

怕的是两种,一是在借钱时把对方当好朋友,结果最后不还钱,不但失了财还伤了心。二是东拼西凑,借钱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

把心态摆正,把证据留好。也许是对待借钱最好的方式。

#催收期间欠款人自杀 债主被刑拘#

#四川乐山#

四川乐山,沈大爷在银行存了22万余元,去世前,沈大爷立遗嘱将该笔财产赠送给其侄女范某。沈大爷去世后,范某去取钱时,银行却以遗嘱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范某只好将银行告上法院。

(来源:四川省乐山市中院)

沈大爷在银行一共存了226694元。两年前,沈大爷病重,他深知自己时日无多,便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

本人目前无配偶、父母、无子女、兄妹姐妹,因本人目前年事已高,以防出现意外,立遗嘱如下:

一、本人因生前一直由侄女照顾生活起居,本人自愿将全部遗产交由范某继承,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我在世时由范某保管、使用,去世后如有剩余,全部由范某继承。

三、我的生、养、死、葬全部由范某负责。

四、我去世后社保机构发放的抚恤金及安葬费等由范某负责领取,领取后由范某个人负责支配。

五、本遗嘱系我真实意思表达,敬老院院长万某念给我听,我亲自签名。

六、本遗嘱壹式壹份,自我去世时生效。立遗嘱人:沈大爷,见证人:万某、王某、袁某,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不久后,沈大爷永远离开了人世,范某处理完沈大爷的丧葬事宜后,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范某,案涉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范某是唯一的继承人,遂拒绝付款。

范某一脸懵圈,取不到钱后,她就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该笔存款。

【@以案普法 】

1、《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规定要求打印遗嘱的内容可以由遗嘱人自己编辑、打印,也可以由遗嘱人表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编辑、打印。

本案案涉《遗嘱》由范某表述遗嘱内容,打印店的人员编辑、打印,然后由范某带回敬老院,显然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沈大爷”的签名和手印是否系其本人所为,故案涉遗嘱为无效遗嘱。

2、《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经一审法院核实,沈大爷还有一名亲妹妹,其亲妹妹并不清楚上述情况,这与《遗嘱》第一条“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表述相矛盾。但庭审中,范某并未提交足以证明其系死者沈某的唯一继承人得证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驳回范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过后,范某不服判决结果,又将银行告上二审法院。范某的上诉理由有三:

第一,遗嘱是在沈大爷的授意下由范某打印的,且打印后带回养老院,由万某念给了沈大爷听,并由沈大爷表示了确认,遗嘱的签字和捺印也符合法定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虽有瑕疵,但不影响遗嘱的核心内容及死者的核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范某长期照顾沈大爷,已尽到孝道。

第三,一审判决同时否定了范某的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导致范某无其他救济途径,沈某的财产只能作为无主财产充公,这与本案的基本事实相违背。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范某是否应基于对沈大爷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取得沈某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证人万某的陈述,可以反映出沈大爷对遗嘱亲自确认。

其次,该遗嘱虽然并非由立遗嘱人沈大爷亲自打印,存在瑕疵,但沈大爷在立遗嘱时已经卧床无法外出自行打印遗嘱,故在遗嘱文本打印完毕后,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万某将遗嘱内容宣读给沈大爷听,沈大爷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确认该遗嘱。

该遗嘱内容和一审法院对遗嘱见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内容亦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遗嘱的内容系被继承人沈大爷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合法有效。

另外,从范某提交的经社区确认的情况说明、沈某生前居住的敬老院出具的证明、请假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丧葬费票据等证据能够证明沈某无子女无父母,生前由其具有亲缘关系的侄女范某负责赡养、去世后由范某负责丧葬事宜。

由此可以看出,范某与沈某构成了事实上的供养关系,该情形也与《遗嘱》载明的情况一致,故由范某依据《遗嘱》继承沈某的财产符合社会风俗习惯,也与公平正义的善良风俗相一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范某提交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其应当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沈大爷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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