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前,男方的母亲出300000块钱为他们交了房子首付,房产证上却只写了准儿媳一个人的名字,并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结婚3年后夫妻离婚,丈夫要求分割房产,妻子却认为房子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拒绝分割。而丈夫却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妻子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结婚前男方母亲为了儿子结婚出钱买房,登记在准儿媳名下,母亲的真实意愿是为儿子买房,用于儿子婚后和配偶共同生活居住,其出资当系对儿子及儿媳双方共同的赠予,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和男友因为孩子问题争执不下,特来寻求帮助。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35岁,有一上二年级的女儿,杭州有套60平无贷的房子,工资一个月一万左右,养自己和孩子也够了。前夫好赌,因为赌博问题天天吵架,最后发现赌博外面欠了二十多万,我提出的离婚,女儿归我。一开始觉得很放松,不用再照顾前夫,也不用再经历每天的吵架。每天带带孩子,经常和姐妹出门聚聚,这样的生活感觉也挺好的,再加上自己恐婚的情绪,一直没想着再找。
今年有个姐妹介绍了她朋友给我认识,抱着试试的态度接触了一下,发现人真的很不错,很热心,对我一直很好。他也是离异,他儿子和我女儿一样大,读二年级,儿子是归他前妻的,一周七天,两天他带,剩下五天他前妻带,每个月给3000的抚养费。
相处一年下来,我们的感情稳定,两个小孩之间多了个玩伴,也挺开心的。这两年身体不太好,他每天开半个多小时的车来我这,就为了和我一起跑步,锻炼身体。我们周末四个人出去玩的时候,能给我很久没有感受过的其乐融融的感觉,我打从心里想和他组建一个家。
顺其自然谈到谈婚论嫁的时候,矛盾就突显出来了。他很喜欢孩子,希望我们结婚后再生一个,本身我不愿意再生的,他反复劝我,后来为了满足他我也妥协了,同意结婚之后再生一个。这就不得不面临一个问题,我们俩个虽然没有房子的烦恼,但是工资也不高,两个人月薪加起来也就2万多点,这得养三个娃呀,哪里养得起?我就和他说,希望能少给他儿子点生活费,要是我真的生了孩子,希望能把精力放在我们小家上,像以前一周带两天肯定是没办法做到的。他是个很有责任心的人,他觉得这是亲生儿子,他不愿意亏待孩子。可这样就很影响我们之间孩子的生活水平了,作为一个母亲,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过的舒服。
其他都挺好的,就这事梗在我心里过不去,哎,我这个要求过分吗?
他离婚就是因为人家破落了,那他怎么没有继承人家债务啊?那你的意思婚姻就只能同富贵了,不能共贫穷。关键是虽然说是结了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汪小菲本人也没有多少财产呐,大部分都是他妈妈打下的江山。但是没有资格和理由去跟这些钱的。没看到过很多豪门一进门就签了婚前协议嘛。没有什么绝对一半一半,公平的,你都活了多少年还不懂。肯定是根据感情啊,根据对家庭里的贡献呐,这些财富主要是谁创造的来分割的呀?都是有个商讨的空间的,他们又不是诉讼离婚。再说我怎么看这个协议都是对大S有利的。都是汪在出钱好吧,这个房产贷款也是光再还,等还完这个房产至少也有4亿吧,他也是不要附带一分钱。他为什么不要酒店的股份?你知道是为什么吗?疫情酒店那有时间一样,你有脑子想一想,好不好?换是你,你会要实打实的,房产价值四个亿,还是要一个亏的要死的酒店呢?
如果你结婚了,
如果你失业了,
如果房贷还不上了……
车贷款还不上了…
孩子抚养费?
老人赡养费?
……
配偶应该怎么做?
怎么做不会离婚?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