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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银行线上贷款流程(贷款线下申请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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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发现,商场赔的钱,全给律师和法院受理费了,白干[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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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说法公职律师

“承诺假一赔百就要兑现,赔1416万!”2013年,江苏男子看到一商场承诺全场酒类假一赔百,其花14.16万买了120瓶53度飞天茅台,经鉴定全部是假货。于是,男子重金聘请律师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16万。 (案例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先生是南京当地成功的企业家,其公司日常接待要用到大量酒水,一般为飞天茅台。2013年国庆前夕,郭先生连续两个月在当地多家权威报纸上看到某商场做的广告,上面用大号字体写着:酒水暴利,到此为止—XX酒类平价直销仓库,比市场价最低至三折,假一罚百! 有权威报纸背书,郭先生不再犹豫,其向该商场采购了10箱共计120瓶53度飞天茅台,以四张银行卡刷卡方式支付货款14.16万,拿到四张刷卡小票。商场向郭先生出具发票一张。 出于谨慎,郭先生在购入这批酒的第二天,就委托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鼓楼分局进行鉴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鼓楼分局又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酒进行鉴定。 几天后,鉴定报告出来了,报告载明:鉴定项目为防伪标识、丝带、产品合格证,鉴定手段、方法为防伪识别器,鉴定结论为假冒贵州茅台酒。拿到鉴定报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了全部120瓶假茅台。 得知买到了假酒,郭先生持购物发票、四张银联购物小票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又赴商场就假茅台酒进行交涉,要求假一赔百。商场不愿意百倍赔偿,表示愿意退款,但要郭先生承诺此事到此为止,不再追究。 郭先生答应后,商场当场转给他14.16万。郭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其上注明:已收到退回购酒款14.16万,今后不再到商场来,不再影响商场正常工作。 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拿回购物款后,郭先生斥资21.6万聘请了律师团队,开始了证据的搜集、固定工作,并于一个月后将商场、涉案报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商场在报纸上所刊登广告的承诺,给予郭先生100倍赔偿1416万,并要求涉案报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商场方面否认曾有过假一罚百的承诺,认为不该赔偿。 第一,报纸刊登的广告只是企划部门的宣传口号,而非合同邀约。 第二,所谓百倍赔偿,本质上仍属违约金性质,法律规定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故郭先生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过高。 第三,郭先生购买茅台酒不久,商场就把全部购物款14.16万退给他了,他没有任何损失。 郭先生则提出,自己正是看了假一赔百的广告才决定买酒的,商家的宣传承诺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现在商家卖假酒,理应按合同约定给予100倍赔偿。 1、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给予郭先生3倍赔偿42.48万,理由有2点: 第一,商家的广告构成合同邀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现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后商家违约,理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关于赔偿金额,双方合同约定的100倍赔偿标准过高,显失公平。 第二,本案商家销售假酒构成欺诈,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2、一审宣判后,郭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3倍赔偿太低了。 第一,百倍赔偿是商家自愿作出的承诺,而非消费者强加的,因此不存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有失公平的问题,这是商家自愿的。 第二,即便认为100倍赔偿过高,也不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确定赔偿标准,而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 郭先生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3、二审法院审理后,推翻了一审判决。 第一,“假一罚百”是卖方的承诺,虽然超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3倍赔偿,以及《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上限,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第二,郭先生所购酒品即被扣押后,商场全额退还了购酒款,郭先生未提出还存在其他损失或者损害的事实,因此院方应对显然有失公平的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酌减。 第三,现有证据已经证明涉案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商家仍不提供进货来源,应当推定其明知销售的酒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按照价款的10倍给予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商场赔偿郭先生141.6万。一审受理费10.7万全部由商场承担,二审受理费10.7万郭先生承担9.7万,商场承担1万。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看案例,学法律。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参考资料:裁判文书网《郭某与被上诉人南京XX发展有限公司、XX晚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