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银行的亿联智存年利率4.9%、达州银行的多利智能E款年利率4.8%……等等。这些电子银行存款当初在京东金融上开卖时很不受待见,现在让他们高攀不起哦,像这2款定期存款利息截止目前应该可以碾压90%以上的银行存款吧!
扣钱应该通知事主。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四川达州,李先生去ATM机取款时,突然发现银行卡余额竟然为0,就赶紧去银行查询,结果发现钱被银行给扣了。随后,李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银行返还存款,法院这样判决。 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十来年前在贷了一笔款,贷款金额3万元,期限三年。 然而,贷款到期后,李先生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给银行还款,而银行不知什么原因,也没有和李先生催要。 直到两年前,银行突然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偿还3万元贷款及其利息。 李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对贷款金额也没有异议,本准备给银行偿还,但经过咨询律师,竟然发现这笔贷款不用还了。 原来,律师告诉李先生,李先生从银行贷款至今已有十来年,在这期间,银行从未和李先生主张过债权,银行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换句话说,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李先生和银行的贷款到期后,银行一直没有和李先生主张过权利,包括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银行的债权已经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法院收到李先生的答辩后,经过简单审理后,就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也没有选择上诉。 李先生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就开始正常使用该行的银行卡,也从来也没有出过事。 然而,这次李先生准备去自助取款机取钱时,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金额为0,得知是银行扣款后,找到银行要求归还,遭拒后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 李先生起诉理由为: 他确实和银行贷款没有归还,但是这笔贷款由于银行怠于行使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银行无权再主张其权利。 但是银行对此辩解: 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债权本身。 《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他们现在根贷款合同,依法扣除李先生相应的贷款,并没有违法法律规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请注意,该条规定并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换句话说,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虽然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但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能在履行完毕以后,再以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权利人返还。 而本案银行是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扣划李先生的存款用于偿还贷款,并非通过法院诉讼来行使债权,自然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号周刊# 转自:颜回说法
闺蜜的房子没卖,躺在中介快一年了,而我的房子卖了。
我的房子上个月终于卖了,建筑面积141平米,套三双卫,总价108万,挂了135万,小区最高价可以卖到148万,降了又降,差不多1年时间,看的人少,还价的几乎没有。
买房的是南充人,这十年来,南充、宜宾、达州等地方的人来买房的特别多,在这里安家落户,之前都是租房,买家只愿意出110万,谈了三次,才同意113万,扣除几年的月供和本金利息,没有赚钱。
闺蜜买了5年了,小区高峰时价格达到了1万/平米,但从2020年开始,房价就开始了下跌,搬了新房后,空了一年多了,装修都还比较新。
闺蜜说,这个价格非常不愿意卖,如果不是女儿在上海工作准备买房,首付差一大截,就咬牙卖了,挂了快大半年了,无人问津,难得遇到一个诚心的,房子又不好卖,卖了终于松了一口气,至少钱可以流动起走。
我也有一套70平米的步梯房,前两年有人出61万,我没卖,至今没有人出价了。
【大言不惭!美国财政部长:美国剥夺世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