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_市级龙头企业,信用正常,运营正常还款能力强。正常贷款还上了,就不给贷款了。谁来救救我们小微企业
坐标山东济宁:
按济宁平均三线城市房价9000元每平方计算,平均90平方两室两居,每套80万计算。30%这24万的首付(不包含各种税,开户,车位费,储藏室费用);按照济宁平均工资3500元每月计算,贷款55万20年,月供基本上就费了一个人工资3500月供;紧接着55万的房贷20年共计还款接近85万,总计20年付款85万+24万约等于110万,年费用5.5万,等于1.5个人均收入。生在济宁,如果是三口之家,压力大不大???
#济宁头条#你做过担保人吗?
担保人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保证人,就是别人借款用,你做保证人,当借款人不能还清借款,你就要替借款人还款的意思。
由此可见,当保证人一定要慎重!!!无论是借款人向银行借款,还是私人之间的借贷,都应该慎重!对于那些品行不端的人一定要拒绝,对于经营的一定要慎重,对于朋友亲戚也要考虑清楚,毕竟因为这样的事,保证人连累着还账的大有人在,甚至还资不抵债,妻离子散!
给大家讲一个案例:10多年前,有一个借户申请借款2万元,他的朋友一个朋友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清,银行的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以不懂为由不想履行。我的老同事很耐心的给他解释,好话歹话说了一箩筐,最后愿意履行保证责任。老同事说的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深刻,他给保证人说:“弟弟来,你既然保证了,就认了吧!谁要你保证签字的呢?你知道保证的保是怎么写的吗?”保证人说:“知道啊!不就是一个“人”加个“呆”字吗?”老同事说:“是啊,以后注意,别在“呆了,什么人让都保!”保证人满脸通红,履行了保证人责任后回去了。
后来听说保证人回去后就给打了一架,不过借款人也真的把钱又还给了保证人。
#济宁头条#【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提取公积金的公告,必须满足九大条件其中的一条方可提取】
第一、购房
第二、还贷
第三、租房
第四、低保
第五、退休
第六、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丧失劳动能力
第八、出境
第九、死亡
公积金对于普通职工还是比较重要的,尤其是房贷利息比较低。
16岁女友在两个月内花费男友110000元,男友认为这是借款,女友认为是赠送。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如何区别及认定?
2020年9月份,小李在济宁市区做生意期间,与小崔在KTV相识,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小崔利用双方的关系以各种名义向小李借款,小李以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汇款、现金给付的方式给小崔,小崔借小李的账号消费及偷刷信用卡,通过以上各种方式被告在2个月的时间里共花费小李109665元。小李随即和小崔终止了恋爱关系,并向其索要返还上述借款,小崔拒不返还。由于小崔满16周岁但仍未成年,小李要求小崔的父母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来源:中国普法)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避免不了会产生较多的资金往来,有的是用来买礼物、有的直接是转账。当然,处于热恋期间的时候,谁也不会计较这些,但是,分手了之后,那就要“亲兄弟,明算账”了。
案件发生后,小崔和小崔的父母认为,这是小李和小崔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花费,不属于借款,小崔也不存在偷刷信用卡的行为。
在短短两个月期间,就花掉了11万元,明显超过了恋爱期间的必要费用,而且据小李提供的凭证及小崔承认的数据显示:
小崔以给朋友治病、给妹妹买钢琴、给爷爷治病、偿还朋友欠款、转账给父亲等名义的借款,合计45000元。
小李有因给小崔过生日转账1314元、520元,有过双十一的转款2500元,有发朋友圈秀恩爱转账的5200元。自愿转账的零花钱2600元和双方共同消费的31280元。
恋爱期间的这些花费,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应该怎么认定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赠送,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例如彩礼)为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但是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与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很容易将借款与赠与混淆。
根据社会习俗,恋爱期间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或者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春节、生日等给予的财物,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都可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会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要求于法无据。
以后谈恋爱,只要转账,就得写明缘由,谁知道最后能不能结婚,至少还可以保留借款或者赠与的证据。
你怎么看呢?
------@法律研究室关注我,法律其实很有趣。
#济宁头条##我要上 头条##济宁#
#济宁头条#
朋友借钱说是开饭店,带我去参观了他的饭店,他本身是个大厨出身,我也没多想,借给了他八万块钱,感觉他是做正经生意,帮助一下朋友是应该的。
我借给他八万块钱,他给我打了借条,期限是一年。期间我也去过他的饭店两次,生意还不错,替他高兴。一年时间很快过去了,我也需用钱装修一下房子,给他提还钱的事情,没想到他说最近手头紧,宽限几天,说三天后把钱给我。
我想一年都等了,不在乎这几天了,我就答应了。三天后,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最近有事在外地,一星期后回来,一定还钱。我又等了一星期,给他打电话,他说让我在家等他,一会把钱带过来。我在家等了他一天,上午等到下午,下午等到晚上,我实在没耐心了,给他打电话问他怎么还没来,他说有点急事耽误了,明天一定还钱。
第二天早上我给他打电话,他说已经准备好钱了,让我去他家楼下,我赶紧去他家找他,给他打电话,他下楼和我见了面,他说了一些谢谢之类的话后,又说钱在卡里,带我去取,可是到了银行后,卡里没钱。
我问他钱呢,他说钱是他的兄弟打过来的,说是到账了,我心里明白他在这里给我演戏呢。
我告诉他今天必须把钱给我,我等着装修呢,他说再等他三天,一定还钱。
我是真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骗子,我说三天后再不还钱,咱们法庭见。三天后,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有事又去了外地。又是同样的套路,我是受够了,直接找的律师,走的法律程序,后来我还去了他的饭店一趟,才了解到,这个饭店不是他开的,他只是一个厨师,我被骗了。
我真是太相信他了,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友友们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希望我的经历能让你们引以为戒,不要轻易就相信别人的话。
作为银行,权威性和公信力更是维系其生存、发展的命脉。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济宁交通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销卡时候遇到了难题。
据了解,张先生是交通银行信用卡多年的老客户了,据他回忆应该在2007年由交通银行济宁的工作人员上门给推销办理的信用卡,期间换了多次卡,到现在算起来也有十多年的用卡史了,目前不用了想销个卡怎么就这么难?
说起销卡来,据张先生回忆,刚开始办卡的时候额度大概就几千块钱,由于期间经常消费,包括还款信誉很好,额度由原来的几千块钱长到了五万元的消费额度。可是好景不长,其中有两年消费额度比较大,以至于用卡次数较多,交通银行系统把额度给降低到了五千元,由于张先生手头有多家银行信用卡,额度也很高,五千块钱的额度无法满足日常消费需求,所以把这张额度较小的卡进行销户。
今年7月份,张先生拨打客服电话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此卡不用了要销卡,客服也满口答应了给办理销卡,按照操作提示走完了销卡流程。可谁曾想,7月14日银行系统就给张先生手机发来了信息说感谢继续使用交行信用卡,作为我行优质客户,特回馈50元通用刷卡金。这弄得张先生有点发愣了,明明前段时间已经电话注销了怎么还是显示可以继续使用?带着疑惑张先生来到了交通银行济宁洸河路支行找到了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知本营业厅没有办法注销信用卡,发这个信息也是银行想留住客户,如果想注销得打客服电话,然后又告知了客服电话号码,又按照操作提示注销了一遍,本以为这样就能成功销卡了,可谁又能想到,这次又给发了个信息说45天内无应付款项产生即正式销户,难道交通银行喜欢和用户“闹玩笑”?
这里小编真的也忍不住了想说两句,办卡的时候带礼品上门服务,用户不想用了想销卡怎么整出来这么多幺蛾子,咋就这么难。交通银行作为中国六大银行之一,你们就是这样服务的吗?以后怎么让老百姓再相信你们。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