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刘先生在某鱼平台上看中了一台手机,钱交了,手机也验了,结果没想到,刚准备离开时,却被对方给套路了,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某鱼平台上看中了一台全新未拆封的手机,价格是11100元,大概能比市面上便宜个600元,这让男人很是激动,通过简单的咨询,得知对方确实是想把手机卖掉,刘先生这才下了订单。
对方表示,这么贵重的东西,应该在线下直接交易比较好,听完,刘先生也觉得这样的建议不错,随后,双方便约定了见面的地点,甚至连穿什么衣服,穿什么鞋子,留什么发型都说的一清二楚。
很快,对方把手机交给了刘先生验机,考虑到是未拆封的机子,他只检查了手机的系列号,发现并没有什么问题。
既然拿到了手机,没发现问题,刘先生很自然的在平台上进行确认,如果不出意外,那么这次交易就这么愉快的结束了,可结果并不像刘先生想的那么简单。
当他拿着手机准备离开时,对方却追着刘先生问:我手机给你了,那你也应该把钱当面给我才对,这才叫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现在手机拿走了,我钱没拿到,算怎么一回事?
听完这话,既让刘先生感到不可思议,又觉得有蹊跷。刚在平台上确认收货时,对方也是看的一清二楚,说明这笔钱已经付了出去。那还要交什么钱?
对方有些语塞,但立马又换了一种说法,说刘先生并不是真正的买主,理由是,平台上交易的头像并不是刘先生自己,说完,上前就想抢刘先生手里的手机。好在刘先生眼疾手快紧握着手机,不满的反问道:如果不是本人,那订单怎么可以确认,聊天内容怎么都能对的上。
可这时的卖方,就坚持要拿回手机,一口咬定刘先生并不是订单的本人,无奈之下,刘先生报了警。
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刘先生联系了平台客服,冻结了已交付的11100元。考虑到交付的钱已经被冻结,那手机自然要还给对方,但他还是留了个心眼,通过相关人员之手才把手机交还给了对方。
临走前,对方希望男子把报过的警给撤销掉,并把钱退给刘先生,刘先生没有同意,可令他没想到的到,几天过去了。冻结的款还是没回到他的账号,一打听却傻眼了。
自刘先生确认了订单,要求冻结后,这笔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托管,除非卖方愿意退回,才能把冻结的钱还给刘先生,否则只能是一直冻结着,平台也无能为力,目前此事已立案处理。
1、卖家的行为属于违约吗?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意味着刘先生提交了订单,那么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就形成了,刘先生已付了11100元,卖家就应该把手机交付给刘先生,可实际上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该行为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卖家不能交付手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刘先生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或者退还手机款并赔偿损失。
2、卖方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明面上,卖方在平台上出卖手机,刘先生进行购买,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是由第三方进行承运,并交付到了刘先生手上。
可卖方却和刘先生在私下交易,让他在网上确认订单,同时还要求他在线下再支付一次,属于一部手机付两次货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手机的价值是11100元,按照关于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数额10000元至100000元的,对此构成诈骗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好在刘先生及时让平台客服对货款进行了冻结,目前这11100元不在卖方的手上,也不是在刘先生的手上,不过想要拿回这笔钱,还得经过卖方同意才行,所以希望卖方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退回手机款,争取宽大处理。
刘先生的经历给我们提了醒,既然选择了线上交易,就让卖方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付,一会线上一会线下,导致平台无法有效的监管,让不安好心的卖方赚了空子,让买方维 权变得困难。#青岛头条#
一栋楼七户房子住了20年,竟被别人办理了房产证,被别人蒙在鼓里多年,还被抵押贷款,房子要被执行时才知道?讲述郑州丰产路七户村民艰辛的讨房之路。#郑州头条# #全国达人榜#
“俺们都快没有家了,俺们家被别人抢了”,这是业主对记者说的原话,原来七户村民2002年购买的村里的福利房,证件齐全,唯独没有办理不动产证。谁知就在前不久,房子上贴上了告知书,房子要被执行,七户房产被别人抵押贷款一千多万,因为贷款人没有按期还款,抵押房产便要被执行。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们的房产证早就被一个李某办理了房产证,而且做了抵押贷款。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会被别人办理房产证呢?
七户业主将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证,结果败诉,因为办证手续齐全,明明是村民购房,为什么别人办证手续就齐全了呢?
原来七户村民购买的是村里自建福利房,共建84户,除这七户村民的房产外,剩下的77套房产由村委会卖给了名叫河南建新的房地产开放商。李某便是该房产的具体负责人。
开发商购买房产后,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后为所有房子办理了房产证。在七户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竟将房产办到了自己名下。
记者带着几户村民,一边积极联系李某,一边找到了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市场监督局等多个部门寻求帮助,尽管明知是李某的过错,因为李某的不露面,大家均无能为力。
建新公司已经于多年前注销了,找不到起诉主体,无法对公司起诉,联络之前的股东,其表示,实际负责人是李某,十多年不联系了,具体事情都是他办的。又是没有结果。
无奈记者只能带着几户村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又报经侦部门,最终得到的结果是,该争端为民事纠纷,不予立案。有一次失望而归。
在派出所的督促下,也许是觉得愧对七户村民,耗时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总算见到了李某。
面对七户村民,李某始终逃避问题,在村民的不依不饶下,李某与村民签订了协议,承诺2022年2月前,还上贷款,给房产解压,并配合村民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其负责。
三句两句话说清的这个事情,确是几户村民近一个月的讨房之路。政策的越来越完善,那些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也将越来越少。遇到问题时,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财产。
“你这是非法拘禁,你必须赔1100000元”,江苏无锡,女子陈某和男友徐某因债务发生纠纷,于是陈某把徐某锁在房间里,谁知道徐某为了逃脱,用床单试图从五楼窗户爬下去,结果发生了意外身亡,徐某的家人把陈某告上法庭。
据陈女士称,她与男友徐某是在无锡的一家金融贷款工作中相识,一开始公司不知道,后来公司慢慢知道了,自己总觉得就是不太好,然后就离职了。
陈某离职之后没多久,男友也离职了。陈某离职之后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而男友一直没找到工作。
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于是开始租房同居,两人刚开始同居的时候感情还是挺好的,可是两人同居一个多月后,男友的开销就越来越大,还多次拿自己的手机去抵押代款,他的开销用做什么自己也不得而知。
因为男友没有收入,而且信用不好,办不了信用卡,于是男友提出刷自己的几张信用卡,套现几万元周转用。
后来男友刷卡窟窿越来越大,男友一开始刷卡套现都是自己拿卡给他刷,后来男友背着她把她的卡修改了密码自己刷,等他发现的时候欠款金额已经高达十几万。
而男友多次刷卡又无力偿还,陈某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最后因债务纠纷而分居。
毕竟欠下的债务是要还的,于是两人约定10月25日那天见面商量还款事宜,期间徐某夺走陈某的手机,于是陈某将徐某锁在房间里,自己去找姐姐了,谁知道徐某为了逃脱,用床单试图从五楼窗户爬下去,结果发生了意外,徐某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徐某的家人把陈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并索赔110万。
而陈某对于徐某家属的控告而感到委屈,首先她认为,将徐某锁在房间里是经过徐某同意的,自己根本没有拘禁的故意,更没有伤害的故意,徐某是成年人,他应该知道从五楼窗户上跳下去是什么结果,徐某的判断错误,不应该让自己承担责任。
而徐某家属认为是陈某将受害人拘禁多时,造成受害人饥渴难耐,所以受害人不得不采取措施从窗户爬下去才造成意外发生,陈某对徐某的死脱不了干系,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双方各执一词,那么陈某把男友徐某反锁在家里,徐某自行跳窗身亡,陈某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呢?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非法拘禁的定义,构成非法拘禁一定要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主观要件,一定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这个结果,而且是从主观上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是采取了拘押,禁闭,捆绑等这种手段,造成了他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这种结果。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从表面上看,陈某确实把徐某锁在了房间里,造成了他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这种客观事实,但是因为陈某的主观上没有以非法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并且陈某把徐某锁在家里是经过徐某同意的,所以她也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锁门的行为和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某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侵权责任。徐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话说回来那么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怎样定性呢?
陈某的行为应该属于自力救济,自力救济
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人的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件中男友徐某拿了女友陈某的手机,拿出去抵押借款,可以说是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陈某把他锁在房间里也并没有超出合理救济的这个范畴。然后陈某出去之后立刻去找她姐姐,她姐姐知道了之后也立刻打电话进行了报警,可以说一切的行为都在合理的预期之内,所以她是属于自力救济。
而徐某多次拿女友的信用卡提现,后来为了自己提现方便,还私自改了女友的信用卡的密码,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怎样定性呢?
首先男孩和女孩之间是恋爱同居关系,个人的财产还是相互独立的,所以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是不同意的情况下,悄悄地拿了对方的信用卡,然后修改了密码,自己去取款,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盗窃。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
每月需还4万贷款,美女网恋被骗60万,仍不死心:他过说非我不娶
俗话说,“相遇即是缘分”,但这缘分也分好的缘分还是孽缘,有的人相遇是为了能够有更美好的后续,而有的人相遇则是为了让你长记性和教训的。
重庆女子小周,在网上认识了男友杨某,对方声称在南滨路全款买了房,自己也开了家金融公司,可相处一段时间后,她却发现不对劲。在恋爱期间,杨某对她无微不至,不久后表示要新开一家公司,希望小周共同投资,陷入爱河的小周,义无反顾地为男友贷款60多万,男友拿到钱后,竟然消失了。
小周独自一人在主城上班,平时喜欢玩各种交友软件,去年5月,她在网上认识了杨某,杨某表示,自己在南滨路某小区全款买了套房,还开了一家金融公司。在6月份见面后,杨某就说小周是他喜欢的类型,坚决让小周做他女友。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杨某每天接送小周上下班,一起吃饭和玩耍,很快就让小周放下了戒备,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没多久,杨某就提出自己要新开一家,和房产相关的金融公司,回报很丰厚,希望小周能为了他们的未来,一起投资。
可是独自上班的小周,并没有多少存款,杨某则表示,他有朋友是做贷款的,可以帮忙让她去贷款。陷入爱河的小周,相信了杨某的话,跟着他去几个平台贷款,总计60多万,贷好后就立马转给了杨某。
在后面的3个月时间里,杨某都如期支付了贷款按揭,这让小周更加坚信了,杨某就是她的“真命天子”。可随后发生了一件事,让小周发现了杨某的猫腻。
这天,小周因为有事,前往杨某所在的南滨路小区找他,在车库碰到一个房产中介,2人一起上了电梯,小周却发现,中介竟然和她去的是同一个地方。中介表示自己是来处理租房纠纷的,而这套房子,就是杨某所说的那套全款房。
发现不对劲的小周,立马联系了杨某,要求当面对质,并催促对方立刻还贷款,杨某表示可以马上还贷款,然后就再也没了踪迹。
如今杨某消失不见,小周背上每月三四万的贷款,自己的生活都快维持不下去了,不得已,她向警方报了案。
杨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他从一开始接触小周,就是别有居心,从几点可以看出,他是有预谋的。
首先就是年龄,他自己是77年的,但是在和小周交往时,一直说自己是八几年的,这个年龄30多岁,正是男人事业有成的年龄,若是77年就显得有点老了,所以他是故意的。
再者就是房产,所谓的全款购买南滨路的房子,实际却是租的房子,南滨路的房子最低都要几百万,全款购买能够显示出他的财力。
最后就是公司,不管是他自己开的金融公司,还是对小周说的新公司,都是子虚乌有的,只是为了骗小周贷款,而找的借口而已。
综上,杨某是以非法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让小周帮其贷款60多万,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金额认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杨某所骗的金额属于最高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社会上骗局和诱惑很多,尤其网恋真的需要三思而后行。
“这让我们一家人住哪呀!”
河南郑州一男子蹲在自家门前,看着门上的封条,欲哭无泪,有家不能回啊!
因为不能按时还房贷,银行把他的房子收回去进行法拍了。
男子的房子已经买了三年,当初只付了一部分,贷款80万,分期30年,每个月要还将近5000的房贷。前两年,还是能顺利还上的。
可是这疫情反复,男子没有了稳定的收入,如今靠干些零工,收入加起来才4000块。还有孩子要养,这4000块才够生活费,哪里还得起房贷。
因为拖欠房贷迟迟不还,银行多次催收,并告知男子还欠银行77万。男子崩溃,还了三年,才还了三万?这利息也太离谱了。男子确实已无力还贷。三个月后,银行便把男子的房子进行法拍。
事已至此,男子欲哭无泪。当初买房为了孩子能在郑州读书,不用交敢额的借读费,当时还贷也确实能还得起,没有考虑太多的变故。不曾想,短短两三年,就变成一无所有。这以后的日子要怎么过啊。
买房事大事,动不动就几百万的,确实要慎重,要多方考虑。但是另一方面,房子也是适婚年龄的刚需。现在相个亲,还要求有车有房。上个学,还要学位。不买还不行啊。
笔者想起曾经邀同学离职去外省闯一番事业。他说他不敢乱跑,不敢辞工,因为背着房贷车贷,一不还,房子就会被收走。
那时候笔者还没结婚也没孩子,更没房贷车贷压力身,不能理解他的无奈。如今也是贷中人,终于感受到了那种无奈与痛苦。
前年初,疫情刚发,停产停工将近三个月,房贷一时还不上,又去中介搞了十万信用贷来还房贷。现在真的一天没收入,心就慌,每天都在还贷的路上。
真的如果不是为了孩子能有个学位,租房比买房划算。像笔者买的那个小区,租才2500一个月一整套3室一厅。我们买的还贷要5000多,还要还30年,算起来可以租60年了。现在房价又有回落,真的感觉很不值。
买房还是要谨慎,考虑周全,量力而行。
朋友你有还贷的痛苦吗?#郑州头条# #房贷#
这要怎么办才好!郑州一男子,看着自家门上,贴着封条,房子即将被拍,男子蹲在门口,失声痛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房子被拍卖了,他们一家人要何去何从呀!
男子和妻子收入并不高,但是为了能在郑州有个落脚的地方,他就和妻子商定买一套房子,就在三年前向银行贷款80多万,月供将近5000元,买了这套房。
由于疫 情,男子和妻子这三年的收入锐减,两人一个月下来能攒4000多,还不够一个月的房贷,家里又有孩子,房贷成了两人沉重的负担。
贷款的80多万,这三年只还了本金30000多,剩余的15万也只是利息,还有77万还给银行。当被银行告知还有77万要还款时,夫妻俩无能为力,只能看着房子被拍 卖。
男子看着门上的封条,再也忍不住,哭了起来。人们常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可是面对生活的无奈,不能为家人提供温暖的避风港,男子留下来悔恨的泪水,心想郑州这么大,竟然没有一家人的栖息之地。
网友们看到这一幕后,纷纷留言道:
有人说:几千元的收入,还不是稳定的,还贷款80万买房,要量力而行呀。
有人说:挤进了不属于自己的城市,不可能有自己安稳的假期,也不可能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呀。
有人说:疫 情,让人措手不及,现在很多贷款买车买房的还不上贷款,都被银行收回,拍卖了,疫 情早日结束吧。
在我们的观念里,结婚买房成家立业,这个思想根深蒂固,想买房有一个保障。但是买房还是要量力而行呀。
理性消费,房子虽重要,但要量力而行呀。
对于买房子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我要上 头条# #金粉社区#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