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山东滨州信用社贷款利率(山东信用社房贷利率)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坐标山东滨州。黑色2.5豪华想贷款8万两年无利息。哪里可以23.3能提车。立马去

山东滨州信用社贷款利率(山东信用社房贷利率)

[酷拽][酷拽][酷拽]

#滨州头条#3月18号邹平全部静止的,而我有张存单是3月18号到期,本来想着3月19号星期六,周末有空去转存的。现在马上一个月就过去了,咱也不知道银行什么时候能上班,我想问一下,我这因为疫情不能及时转存的,一个月的利息是按“活期”还是“定期”算?不会没有利息吧?

当然,我存的那几个钱,不管按什么算,都没有几个钱。但积少成多,所有的同等情况的储户加起来,对于我这种一个月工资三四千的人来说,应该也不是小数。

最重要的一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咱银行也没给人家自动免息顺延到下个月不是?

【签认购协议后发现不能贷款,也不给退定金,房产销售被质疑不规范】近日,山东滨州市民刘女士投稿称,今年的3月份在位于滨州高新区的建大中央华府小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认购定金1万元(转账给销售人员),次日该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李某某让其到银行打征信,按照工作人员说的程序把材料给了销售人员,后被告知无法贷款,按照签订的协议,如果不能办理按揭手续,需要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但是刘女士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刘女士以无法贷款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不给退,刘女士认为此事是因为销售人员的过错导致,签订认购协议书之前就应该核实购房者的征信情况,而销售人员为了业绩把程序搞反了,是开发商的责任。

时间轴:

3月份签订认购协议书,交1万定金。

次日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提交征信材料。

数日后刘女士向销售人员提供材料。

6月份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无法贷款,不退定金。

拨打12345热线,7月份回复:建议和开发商协商。

去售楼处协商,开发商依旧不退定金。

数次协商后,称看这定金是在销售人员手中还是在建大集团。

后告知钱打到建大集团所以不给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为签订协议后让提交征信,导致不能贷款。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还是当事一方的原因呢?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交定金时一定要谨慎,开发商多为利己的模板协议,每一条都要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核实。而开发商销售人员也不要为了业绩头脑发热忘记核对好购房者的征信情况再签订认购协议书。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加强房地产销售乱象的整治,完善、规范销售流程,防止这种乱象的不断发生。

注:滨州高新区建大中央华府小区开发商为山东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是滨州建大集团(全称山东新建大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滨州头条#

#滨州头条#魏桥创业集团年终发钱模式正式开启!

今年早,以前要到十几号才会到账,今年还未进入下个月就已经到账了。

作为魏桥创业集团的一员,其实我也不知道这是啥钱。5000是工龄奖我知道,上面那个是十三薪?那就是去年的年终奖还没到账,然后就是去年一年的利息,同事说利息以前是另外到账的,咱也没注意。我一般坚持的原则就是,给多少要多少,合适就干,不合适就走。

今年看出企业挣钱了,后面应该还有几次,可能今晚就到账,也就是不分现金了,不然更壮观!

#滨州头条#魏桥创业集团的钱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魏桥创业集团开始了第二轮的发钱模式。第一次发的是今年的年终奖和工龄奖,这次发的是去年分的白条,年终奖、工龄奖及这一年来的利息。魏桥创业的钱真的是应了那句“**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截止到春节放假,工资和奖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了职工手中,亲爱的魏桥创业人,赶快行动起来,为促进邹平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吧![大笑][大笑][大笑]

各位老板千万别说:就这点钱,你看把魏桥创业职工膨胀的!不好意思,本来在家刨地的我们,来到了魏桥创业,感谢魏桥创业给了我们一个就业的机会。对于你们来说的小钱,对于我们魏桥创业人来说,足够一大家人开开心心过大年了!

知足常乐!

#悬赏通告!涉及滨州这两人# 被执行人:牛开立 身份证号码:372330196102283310

家庭住址:邹平市焦桥镇牛家村245号

未履行金额:14228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牛开立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与举报人执行到位款的20%奖励。

被执行人:徐鹏 身份证号码:372330198603280037

家庭住址:邹平市香港馨苑小区12号楼东单元2楼西户

未履行金额:17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我和老公早就商量着攒上10万块钱就去银行提前把房贷还一部分,然后剩下的缩短成5年还,这样我们的利息可以少还差不多10万块钱。

这眼瞅着老公这个月的工资发了,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计划实现了。结果老公往贷款的银行打电话一问,之前帮我们办理贷款的人员说“可以提前还款,但是不能缩短还款年限。”

“纳尼, 不 能 缩短还款年限?还要还17年,那还提前还个什么劲”我大约用房贷计算器算了下这样才少还4万多的利息,太亏了。

但是从网上查着都说可以缩短时间啊,只是银行要重新评估还款能力,所以又问了其他的同学朋友,有的说分银行、有的说看合同、有的说看地方政策......众说纷纭,不知道孰是孰非。

在此求助强大的头条,有滨州邮政银行工作的朋友吗?或者懂房贷这块的朋友?房贷提前还一部分到底能不能缩短时间。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以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受理条件的法律规定为判断标准。原审以该部分工程款属纪检监察机关建议重新评估范围,工程款数额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以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受理条件的法律规定为判断标准。本案系滨州建设公司依据其与滨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工程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向一审法院提起的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要求滨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付建设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滨州建设公司的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关于滨州市纪委﹝2019﹞18号《纪律检查建议书》对高新区“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建议并不影响本案的受理。相关刑事案件涉及的虚假《高新区创业大厦裙楼配套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金额3090555.09元,虽与本案民事诉讼所涉部分工程造价金额相同,但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该部分工程造价是否存在虚假,需经实体审理查明。原审以该部分工程款属纪检监察机关建议重新评估范围,工程款数额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为由驳回滨州建设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索引

(2021)最高法民再366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普法行动#

滨州:签认购协议后发现不能贷款,也不给退定金,房产销售被质疑不规范

近日,滨州市民刘女士投稿称,今年的3月份在位于滨州高新区的建大中央华府小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认购定金1万元(转账给销售人员),次日该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李某某让其到银行打征信,按照工作人员说的程序把材料给了销售人员,后被告知无法贷款,按照签订的协议,如果不能办理按揭手续,需要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但是刘女士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刘女士以无法贷款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不给退,刘女士认为此事是。

6月份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无法贷款,不退定金。

拨打12345热线,7月份回复:建议和开发商协商。

去售楼处协商,开发商依旧不退定金。

数次协商后,称看这定金是在销售人员手中还是在建大集团。后告知钱打到建大集团所以不给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为签订协议后让提交征信,导致不能贷款。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还是当事一方的原因呢?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交定金时一定要谨慎,开发商多为利己的模板协议,每一条都要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核实。而开发商销售人员也不要为了业绩头脑发热忘记核对好购房者的征信情况再签订认购协议书。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加强房地产销售乱象的整治,完善、规范销售流程,防止这种乱象的不断发生。

注:滨州高新区建大中央华府小区开发商为山东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是滨州建大集团(全称山东新建大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看滨州发布

#滨州头条#

昨天,朋友小赵打来电话寒暄了几句,我觉得他肯定有事,就告诉他有话直说,他说准备买房钱还没凑够,平时和他一起吃吃喝喝的朋友,关键时候一个伸出援手的都没有!希望我能借他点钱凑个首付。

说真的,我也不想借给他钱,2016年的时候,我们在县城看中了一套三居室首付20来万,手头有个十几万还差3、4万,想着小赵自己多年前买了个半挂跑运输,这几年也没置办什么大件,就给他打电话,问他能不能帮忙借个几万,结果他说自己挣得钱老婆都放私人贷款了,2分的利息,手头也没现金了。就这样他就没借给我们钱。

一开始,我们不相信他的话,老婆还说“不借就算了,还编那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就是舍不得那点利息吗!”

直到今年年初,听周围的朋友说,一个养鸡的赔钱跑了,借的私人贷款,其中就有小赵的20万。

我把小赵借钱买房的事和老婆商量,老婆说我们家这几年还了房贷,再除去日常开支,也没剩几万块,再说这事是小赵先不仁,也不能怪我们不义,我不想借给他。

而我觉得虽然当初小赵没借给我们钱,但这几年我们过年过节一直都有来往,俗话说“穷不帮穷谁照应”,我觉得他现在有难处,我们还是力所能及的帮帮他。(同事诉说)#生活日记#

朋友们,你们觉得这个钱我们该借给他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滨州:签认购协议后发现不能贷款,也不给退定金,房产销售被质疑不规范

近日,滨州市民刘女士投稿称,今年的3月份在位于滨州高新区的建大中央华府小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认购定金1万元(转账给销售人员),次日该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李某某让其到银行打征信,按照工作人员说的程序把材料给了销售人员,后被告知无法贷款,按照签订的协议,如果不能办理按揭手续,需要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但是刘女士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刘女士以无法贷款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不给退,刘女士认为此事是。

6月份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无法贷款,不退定金。

拨打12345热线,7月份回复:建议和开发商协商。

去售楼处协商,开发商依旧不退定金。

数次协商后,称看这定金是在销售人员手中还是在建大集团。后告知钱打到建大集团所以不给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为签订协议后让提交征信,导致不能贷款。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还是当事一方的原因呢?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交定金时一定要谨慎,开发商多为利己的模板协议,每一条都要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核实。而开发商销售人员也不要为了业绩头脑发热忘记核对好购房者的征信情况再签订认购协议书。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加强房地产销售乱象的整治,完善、规范销售流程,防止这种乱象的不断发生。

注:滨州高新区建大中央华府小区开发商为山东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是滨州建大集团(全称山东新建大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来源:看滨州

#滨州头条#【邹平发布悬赏令】@所有人,举报此人奖励到位资金10%~

邹平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凡是举报被执行人王海霖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并依法追回未履行金额31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给予举报人到位金额10%的奖励。举报电话13475437108(张法官)。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支持办案~!#邹平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