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都是海淀土著,孩子今年上小学,孩子上学后我们有一套房闲置了,预计能卖600+,租金每月大概8000左右。想着孩子再大点买一套改善型住房(首套),还是想买海淀的,预算1000,三居100~120平。目前困惑:
1、是把房卖了存银行定期,我看5年利率在5%左右,还是租出去买房的时候再卖,感觉存银行利息多点能给未来买房添点。
2、如果未来买房您有啥建议,目前看不太偏的感觉能买得起的就是五棵松和定慧寺附近。
回答:
1.卖了房存定期,这我没建议,看自己的判断。只是提醒一下,北京过去这20多年里这么干的人不少,但能真的把房买回来的不多。
前几天还有人来咨询呢,他2014年楼市寒冬的时候把房卖了的,也想着是过几年买回来。但计划的挺好,真到想买的时候手忙脚乱,反正经过2016年的行情,这人亏的不算少。
所以考虑好,房子这东西卖的时候很痛快,过几年想买回来未必容易。真要是这么简单,那在银行上班的早就都卖房了。可现实中没几个真敢折腾的,或许是他们都不会算账,也有可能是见到过的惨痛案例太多了。
2.常规建议是如果卖房后增加的资金多(包括贷款),那就尽快置换,房子大概率比现金稳妥,保值性更强。如果是不增加什么资金的平级置换,那什么时候换都行,只要缩短空白期就不吃亏。
3.还有,如果现在600万的能租8000,那租金收益可不低,估计是学院路北太平庄一带的,学区溢价低。那如果换到五棵松定慧寺一带,学区溢价大概率是要增加的,未必划算。所以计算好,在没有学区房需求的情况下,没必要买溢价高的,居住的性价比不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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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北京海淀区 2022.2.15】合伙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转让款192158.83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2020年3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利息,另外支付3750元利息。
由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严亮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付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权利初步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反攻开始: 我的再审申请书(上)
事实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夫妻关系,被申请人欺骗申请人买房假离婚,两人于2016年9月27日共同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贷款X万购买了被申请人名下某某小区一套,三个月后,即 2017年1月9日两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此房产和贷款全归被申请人。离婚后两人一如既往的生活, 2017年12月被申请人办理完毕转业手续后彻底翻脸,于2018年6月1日同邢某某女士再婚生子,并且开始故意断供,建设银行最终从申请人账户划走X元用来偿还贷款。于是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
一审法院认定了欠款的事实,但以申请人未就年利率4%的利息损失提交证据判决被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给付申请人利息损失(下面简称“活期利率”)。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法院以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一审判决书原文写到: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辩主张,一审并未忽视和默认,而是部分诉辩主张并不影响该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本案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是:本案一审整个过程仅20分钟,申请人仅针对追偿权进行阐述,对于被骗离婚的相关内容由于已经另案起诉,所以未提及一句,何来判决书上双方当事人的其他主张?法院判决书所写严重失实。有庭审笔录为证,有庭审录像为证。
一审判决书原文写到:申请人未就年利率4%的利息损失提交证据,判决被申请人按照活期利率作为申请人利息损失的利率。
事实是:申请人之所以提出按照年4%的利率计算利息是因为查阅了裁判文书网上所有追偿权纠纷的判决,发现北京法院的判决均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下面简称“贷款利率”),一年期为3.85%,五年期为4.25%,所以申请人才主张年4%利息。
根据202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强调了同案同判,类案检索的重要性。
内容为: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三、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申请人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北京地区所有一二审追偿权判决书的内容,结果是:事先双方就利息未达成一致的,法院均按照贷款利率为标准,无一列按照活期利率计算。
为此,申请人提交了两个案例,第一个是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案例,第二个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
(1)(2020)京0108民初8171号
本案一审判决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在此之前,同一法院,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追偿权判决的典型案例是宁璐审判长在2020年做出的(2020)京0108民初8171号判决,内容为:本院认为,李X与邢X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约定于离婚时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各自享有和承担。现邢X于离婚后依据生效判决代李X偿还了债务,李X愿意依据约定向邢X偿还其代偿的款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故邢X主张李X向其返还代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李X与邢X未就款项约定利息,现邢X主张李X按照年息6%的标准向其支付利息,于法无据,但李X至今未向邢X支付代偿款项,确给邢X造成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故李X应按贷款利率为标准向邢X支付利息损失。
一个法院同一个案由,都是由于离婚后原配偶替另一方偿还欠款追偿的案件,前者法官认为原告替被告偿还债务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所以按照贷款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本案一审法官以原告未就年利率4%的利息损失提交证据判决被告按照活期利率给付原告利息损失,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由,几乎一样的案情,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两个判决书均公开的展示在裁判文书网上,让后来类似追偿权纠纷的案子的审判法官如何参考?需要强调是宁璐法官的判决在前,本案一审判决在后,本案的判决是否应该按照最高法的同案同判的指导精神,遵循前例??
人民币汇率快速下跌,大家要如何应对呢?
首先你要理解,为什么人民币汇率会出现快速贬值?蒋老师认为有三个原因:
1,今年的降息力度大,推动了人民币对内贬值。
2,老美连续加息,美元持续在升值,那全球其他货币就相对贬值,人民币自然而言也会相对美元加速贬值。
3,当前国内经济面临的增长压力还是很大,要知道经济的基本面其实才是货币汇率的核心支撑点,这种情形下,人民币贬值速度加快一点,也是正常现象。
蒋老师预测,今年最后四个月,可能还会有1-2次降息,可能在2023年国内的房贷利率会降到4%以下,那人民币汇率破7,估计也是一个必然趋势了。
人民币汇率贬值,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其实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物价上涨,那大家手里的钱就会贬值,由于购买力下降了,所以你能够买到的东西就会变少。
从进出口方面来看,因为人民币的加速贬值,很多人会臆测这是对中国出口的利好,但真实情况不是这样的,因为我国不当当是一个出口大国,同时还是一个进口大国,我们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原材料用于生产,比如说石油、粮食、铁矿等等,进口原材料的上涨,就意味着成本上涨,也不利于出口。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种局面呢?
记住了,有且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赶紧寻找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样才能抵御人民币汇率贬值带来的货币购买力的稀释,接下来,资金避险情绪将在整个市场中蔓延。
那投资股市和楼市,哪个会更好一些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人民币汇率持续贬值,就会导致外资流出,其实不管是股市还是楼市,都是一种利空,比如说股市方面,人民币汇率加速贬值,那北向资金如果大量抽离,对股市就是一场灾难。
相比股市,楼市会更加复杂一些,因为我国的房子,是不允许外资买入的,相当于我们是自己跟自己人在玩,我们是有外汇管制的,如果大家想要抛售国内资产,兑换大量美元跑路,也是不可能的,这种管控,恐怕以后会越管越严。
因为我们已经吸取了1992年日本楼市泡沫的教训,为什么日本楼市会崩盘,因为他们的金融体制是自由化,循序货币自由兑换,也允许外资到日本来炒房地产。
这就给国际大空头玩家盯上了,当时大量抛售日本房子,兑换成美元跑路了,日本楼市直接就炸锅了,经济从此一蹶不振,很多人喜欢把日本楼市跟我国楼市对比,其实是不懂金融体制,胡说八道!
我国核心城市的房子,依然是最好的资产,随着这些年经济增速放缓,人口红利也逐步消失,城市化进程也慢下来了,也就会导致一个问题,我国楼市分化会越来越大,那些人口净流出的三四线城市,房价会持续横盘或者微跌,只有一线城市和少数二线城市,房价才有产业和人口的支撑,但是请大家注意,即便是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也不会全年普涨,也会有很大的分化,未来只有三种房子,才有升值空间:
第一种,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的高端住宅
因为每当人民币出现贬值的时候,富人其实是最惊慌失措的,因为他们手里钞票多,最怕贬值了,这时候就会买买买,最受富人欢迎的资产,当然还是豪宅了,因为豪宅天然具备了稀缺性,一座城市产业和景观都好的地段,其实是不可再生的,天然就具备升值的条件。而且豪宅是实物资产,金融价值属性会更高,也更安全。
第二种,核心城市拥有优质资源的房子
这种类型的房子,同样是因为稀缺,所以具备保值和增值属性,我们以北京为例,虽然也在推行大学区制度改革,但东西城、海淀、亦庄,这些地方因为教育质量普遍高,所以房子依然是稀缺资源,具备了很好的保值和增值条件。
第三类,核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区,且价格有倒挂的房子
类似的深圳前海、蛇口、香蜜湖、安托山,这里的新房是存在倒挂的,如果能够抢到,自然是赚到了,比如说蛇口,这里部分楼盘二手房市场价高达20万-30万一平米,但是新房价格在13万左右。倒挂幅度很大的,自然也是富人们争抢的优质资产。
说了这么多,我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人民币汇率快速下跌,其实是我们高层弃汇率,保楼市的关键一步,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们无法割断房地产这个经济助推器,接下来,货币大放水,降息、甚至降首付等措施,会持续加码。只要一二线楼市不回暖,这些动作就不会停!
去年,发小把北京海淀区的房子卖掉了,卖了790多万,然后,他用这笔钱在济南全款买了2套房,剩下的存了银行定期,每年利息也有几万块。这套房子是发小结婚的时候,他岳父给的陪嫁。17年的时候,他岳父去世了,发小和他老婆商量,打算回山东老家生活,毕竟,在山东老家还有发小的父母亲需要赡养,回山东以后,发小选择定居济南,在济南买了房,把父母亲也都接过来了,一家人其乐融融。我问发小,后悔离开北京吗?他说,不后悔!北京再好,也不如一家人开开心心在一起好,每天下班后吃着父母亲做的饭,吃完饭陪着老婆孩子小区溜溜弯,银行里有钱,还不用还贷款,这样的日子不比在北京打拼好?听完,我羡慕了!#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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