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该自然人虽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诺及还款的主体应为企业,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不予采纳。据此,该自然人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7409号
人家找你借钱你给的现金又没有第三方证明,人家还款的时候走银行转账到账后你直接把借条给别人了,人家就可以反过来找你要钱了!//@用户1216423652826:转账时注明这是还款不行吗?
喜庆的青山Ly对方还钱后,借条要给他吗#法律 #抖来学法 #债权债务
00:2120220523星期一,支付宝同意协商还款,我开好贫困证明,第一时间上传资料,希望能尽快归还本金结清此笔债务,以后我努力挣钱,过好正常生活,走向光明,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