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公司错将88万元货款转入他人账户后,赶紧联系对方退款,万万没想到,因为对方欠银行贷款,钱一转入,就被银行扣走了,男子先后请求对方和银行退款,但双方互相踢皮球,男子不服,将对方和银行双双告上法院。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先生开了一家设备公司,据叶先生透露,案发当日,财务人员在汇款时,因操作失误,将钱转至了“A公司”的账户。但公司此前虽然与A公司存在配件买卖关系,但在转账之前,双方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互相不负有债务关系。
发现错汇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A公司要求返还该笔资金,但A公司表示,并不是他们不愿意偿还该笔钱款,而是该笔钱在汇款当日就被银行扣留了,所以,钱并不在他们手里,而是在银行手中。
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到了银行,但银行答复称,A公司与该行有金融借款纠纷,该款已经被扣划用于偿还贷款,因此不予返还。
叶先生认为,A公司与银行的债权债务与自己无关,此举应为不当得利。索要未果后,叶先生一纸诉状将A公司、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归还不当得利882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损失。
【@以案普法 】
1、这是一起民事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于叶先生的诉求,银行并不认同,银行辩称:
第一,叶先生的话并不可信,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系错汇,有可能是叶先生故意为A公司争取资金的表现;
第二,即便错汇,货币为占有即所有,根据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银行有权在A公司贷款逾期后进行扣划,并无需通知A公司,故银行没有义务审查该笔款项来源。
而且,叶先生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错汇的责任在该公司自身,即便主张不当得利,也应系该公司与A公司之间存在不当得利关系,银行非适格被告。
随后,银行提供了其与A公司的一份借贷合同,
显示A公司共向银行贷款3697万元。借贷合同第十条约定,如果A公司违约,银行有权从A公司的账户上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A公司。
后因A公司贷款逾期,并未履约,因此,银行才将A公司卡里的882000元扣划至不良对公贷款应付挂账户中。
而叶先生却有苦说不出,叶先生说,A公司与他们实际要付款的B公司的公司名称只差了一个字,才闹了这场乌龙。
为了证明自己,叶先生翻出了自己曾与A公司的所有账务往来,账面显示双方借贷关系相等;随后,叶先生又提供了自己与B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送货单、发票,证明其确实欠B公司的钱了。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这起案件中,叶先生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其与A公司并无业务往来关系,并不代表叶先生就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了。根据“高度盖然性地原则”,可以认定确实是叶先生汇错了钱。理由如下:
首先,叶先生的公司与A公司、B公司均有过业务往来,A公司与B公司名字相似,存在错汇的可能;
其次,A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其公司与叶先生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结清,无新的业务往来,结合A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情况,可知叶先生与A公司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叶先生在转账付款882000元后,及时联系了银行告知错汇事宜,随后提起诉讼,说明其第一时间采取救济措施要求追回款项。
综上,可以认定案涉882000元系错汇。
3、谁来偿还叶先生的882000元?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判断银行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要看其划扣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根据。
首先,货币是具有高度流通性和可替代性的特珠种类物,其使用价值就在于交换,通常情形下采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以占有状态确定货币权利人。
当货币存放于银行账户,该账户的开立者即账户所有者视为该货币的所有者,但以特户、专户、封金等形式将货币资金特定化,向社会公示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处于所有权和占有权分离状态的除外。
一般存款账户不具有将货币这一种类物特定化之功能,存入此类账户的货币原持有人,伴随货币占有的转移而失去对应的货币所有权。
本案中,叶先生将案涉款项转账至A公司的账户,但A公司对于涉案资金进入其自身开立的账户时,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对涉案资金进行公示,以表明其特定化,涉案资金无法与其自有货币资金相区分,故应根据货币资金的占有状态认定涉案资金属性,即A公司对其账户下的涉案资金享有所有权。
其次,银行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扣划A公司账户内款项以清偿该公司部分逾期贷款的行为并无不当,A公司受损与银行贷款清偿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之间不构成不当得利。
故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接下来,叶先生将需要继续与A公司要账。#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2022#证监会一号罚单,st金正财务造假手法曝光,堪称沉谋重虑、鬼斧神工。
年初,证监会在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显示,金正大(即ST金正)以及8位时任公司高管,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共虚构贸易并虚增收入230.73亿元。
经分析,该公司采用的造假手法是:
1、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不记账,虚减应付票据;
2、制作虚假出库单,将盘亏存货计入产品成本;
3、虚构暂估入库,虚增存货;
4、将虚假采购,暂估入库的货物计入发出商品;
5、虚构电费和人工费,计入产成品和应付职工薪酬;
6、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
7、作为承兑人,向临沂不确定关联关系的两家贸易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近6亿元;
8、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关联方支付非经营性资金,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
涉及账务系统大多数科目,既完成了资金闭环流动,又完成了商品流动。
教你一招,找强盗!
拼多多商家后台>对账中心>货款账户>货款明细>选择日期 30天>资金流向 支出>账务类型 扣款>金额 3至10元>查询。
特别提示:动手之前,准备好血压计。。。等你情绪稳定后,再回来给我点个赞。
近日,河南商丘,一对夫妻因疫情原因无力偿还贷款,含泪撬开4岁儿子的存钱罐,结果惊呆了!原来,这对夫妻开了一家玩具店,这两年因为疫情反反复复,生意不好,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走投无路”之下,想起儿子的存钱罐,就向儿子求助!
因为这钱是儿子的,虽然儿子才4岁,但张女士觉得还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所以,她很郑重地跟儿子说,妈妈后天没有钱偿还贷款了,能不能帮妈妈一个忙,借你的钱周转一下?儿子虽然懵懵懂懂,但也知道爸爸妈妈遇到了困难,马上就把自己的储蓄罐拿了过来!
看到儿子这么懂事,夫妻两人很是欣慰,开始想着这钱可以解燃眉之急,可是打开储蓄罐后!俩人是又惊又喜!只见整个储蓄罐被钱塞满,这下夫妻俩就像吃了颗定心丸一样,不用再担心眼下的账务危机了!
张女士和她老公“颤抖”地数钱,结果一数有六万四千多元!她真的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钱,这些钱是孩子从小存到现在的,四年的时间有这么多钱,真的是一笔巨款了!自己再也不担心的睡不着觉了!
后来,张女士把这事情分享到了网上。她说,自己是因为每月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实在没有办法,才动用儿子的“存款”!以后自己赚钱了,一定会全额给儿子补上!网友看后纷纷表示,我一个成年人,还不如一个4岁多的娃儿!
我看到这件事情,开始感觉挺有意思的,但深思以后,我却很难笑出声了。这些年,疫情对我们的实体影响确实很大!孩子能存下这么多钱,说明这对夫妻以前收入应该不错。但这两年却连贷款都还不起,因为他们的店铺一直在亏损,可见他们有多难!
而且,这种现象不是他们一家,而是很多实体行业的人都会遇到的困难!虽然大家都在很努力地活着,配合疫情的隔离,但房租却免不掉,生活开销少不了,贷款停不了!张女士一家可以靠孩子的储蓄罐解围,但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有一个这样的储蓄罐,没有积蓄的家庭又该怎么办?
像这样的小店,在疫情期间,国家应该要考虑给予补助,小企业和小店禁不住疫情动荡的风浪!像一些农民工,他们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也应该给予日常生活补助。疫情防控固然重要,但大家的生活不能忽视,要考虑到底层人不仅要承担疫情的风险,还要承担生活没有收入的无奈!
另外,这事情也提醒我们,平时给孩子的钱等于存进了自家银行!以后条件不论如何,每月固定存点钱,积少成多,以备不时之需!这对夫妻教子有方,未雨绸缪,孩子成了他们的宝贝,值得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学 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