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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信用贷款(沈北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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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头条# 沈阳浑南,这是雪上加霜吗?这大夫废了吧,是不得判刑啊?#寻找小组生活家# 影响太大了!多少孩子又不能上学了?多少家庭又居家静默了?多少门店又关门歇业了?多少背负贷款的人又无力了?

家住沈阳市浑南区的居民请注意,最近本人经常接到境外及境内陌生电话,基本上都是诈骗电话,如接到类似电话请注意。

沈阳浑南信用贷款(沈北信用贷款)

目前所在辖区派出所已发出警示:

近期浑南区电信诈骗事件频发,8月1日电信诈骗发案4起,分别为田园牧歌报警人被杀猪盘诈骗79万; 红星美凯龙营业员网络赌博被诈骗18万;育才湾刷单被骗10000元;伯爵源筑刷单被骗7000元。以上案件均以接受为刑事案件进行初查,当日站东所管内被诈骗近100万元。

8月2日我辖区电信诈骗共发案2起,分别为:金家湾小区网上贷款被骗10000元、格林英郡小区加QQ好友支付返现被骗4000元。请各社区民警加强宣传,提高辖区居民防骗意识。如遇到疑似诈骗电话及短信请及时拨打站东派出所电话23715110,小区门口播放返诈宣传,请各位居民多加留意!!!

#沈阳身边事#近日沈阳市浑南区,有一位住户银行抵押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其名下一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的别墅进行拍卖,建筑面积252.20㎡,直到最后也无人出价导致流拍了。

该房产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77-8-10号3门,房产证建筑面积:252.20㎡,朝向:南北,规划用途:住宅用地,总层数3层,位于1-3层。钢混结构,房屋有精装修,地面铺地砖地板,墙面大白,无家具陈设。附近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为218万,起拍价为152万,吸引了1人报名,93人设置提醒,3037人次围观,最终却无人出价,其实单价也不高,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对法怕房距而远之呢?

既然是拍卖最关注的首先是价格。起拍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但每次流拍的,下一次拍卖时,价格最高下调比例不能超过上次拍卖保留价(即流拍价)的20%。下调比例由法院定,被执行人无异议即可。对于不动产而言,法院可拍卖三次(一拍 二拍 变卖)。#沈阳#

房价在目前情况下,沈阳是最好的写照,2019年那阵儿,铁西、浑南、皇姑、大东动辄18000元起价,沈河、和平动辄25000元起价,大部分沈阳人,外来新移民都买不起,只能高价贷款,这两年疫情原因,人们手头紧张,更买不起高价楼盘了,这就是现状,鼓励部分房地产商,心里更难受,更坐立不安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沈阳男子找到一卖主,交了购房定金20000元。半年后,他凑够了钱,可卖主却说房价要涨50000元。他一气之下,将卖主告上了法院,法庭这么判了。

2019年8月23日,冯昆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准备购买杨帆位于沈阳浑南区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98.78平方米,交易价格110万元。

该房屋还在银行抵押贷款,贷款余额37万元。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贷余款由杨帆出资还清。

同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说明,鉴于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出资还贷方冯昆应在30个工作日前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办理完毕后,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冯昆手里没有这么多现金,需要将自己现居住的房子出售后,才有钱支付。所以,双方又口头约定,冯昆在两到三个月内,用出售现有住房的钱款来支付杨帆未还清的贷款。

合同签订后,冯昆向杨帆交付定金20000元,向中介支付中介费11000元。

其后,冯昆开始出卖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屋。但直到2019年12月4日,他才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60天限时包销合同》,到2020年3月,总共才收到款项54万元。

凑足钱的冯昆找到中介,要求继续买房的交易。可杨帆却说,这时间都过半年了,想买的话,得加价50000元。

双方协商未果,冯昆于2021年5月将杨帆告上法庭,要求杨帆双倍赔偿定金40000元及中介费11000元。

杨帆接到通知后,却反诉冯昆违约,要求赔违约金20万。

法院受理后认为:

1.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冯昆支付了定金,并约定了支付剩余贷款解除抵押的时间。但冯昆未在约定期限内凑足钱款支付剩余贷款,其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所以,冯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3.冯昆要求杨帆支付中介费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同上所述,且合同中约定乙方违约,中介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4.杨帆要求,依据合同,冯昆需支付20%违约金的主张,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杨帆既主张不予返还定金,选择适用定金条款,那么就不应再选择违约金条款。且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前提,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此外,杨帆主张合同继续履行,并不主张合同解除。因此,杨帆要求冯昆支付房屋价款20%违约金的请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2021年5月25日,法院判决,驳回冯昆的诉讼请求,驳回杨帆的反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木白想说

现在有不少人对居住条件进行升级,由小房换成大房,冯昆就属于这种情况。

但换房升级时,没有资金支付第二套房,所以只有先卖掉第一套,再支付第二套。

冯昆的问题在于,先签订了第二套房的买卖合同,可卖自己的现有房,却用了半年时候。卖房是个大事,哪能说卖就能立马卖掉呢?

所以,冯昆在与杨帆约定时,应将时间定长点,但时间太长,估计杨帆又不会同意。这时可以考虑将自己的房先卖掉再买下一套,或者找过桥中介,但这个手续费比较多。

针对这个问题,你有什么好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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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头条# #沈阳身边事#

坐标沈阳浑南 2014年初买房 我感觉是房价最好点买的小开发商 97平 位置很尴尬 6800一平买的,现在二手房才11000左右!当时就看开发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