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有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就是公司2022年12月份购买设备,今年元月份才到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去年12月份开具的,货款已经支付,这种情况会计上如何处理?能否享受去年四季度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会计核算,应该是:
(1)支付货款,取得发票时: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设备时:
如果直接可以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预付账款
如果不能直接投入使用,需要进行必要安装才能投入使用: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预付账款
2.这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公告及操作指南解读,这种情况是可以依法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