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
乐居新媒体日前获悉,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2)京0108民初4449号,诉讼身份为被告,受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吴勇,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8号1-3层,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商业项目投资及管理;房屋出租、场地出租、柜台出租;办公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文化信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家具、建材、日用百货销售;房屋租售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大连永乐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 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乐居财经
#小贷公司收砍头息#
赵先生,是我多年的老客户。他今天约我谈他的上诉案,上诉?
他在2019年资金周转,找小贷公司贷款180万,现在被小贷公司起诉了,剩余本金20万元,一审判决结果完全支持了小贷公司。
原来赵先生根本就没有收到应诉材料,去年8月份至今,他带着母亲去广州看病了,家里其他亲属也在广州,疫情原因,在昆明经营的网咖酒店餐饮也就暂时关闭了。
赵先生告诉我,他有两个手机号,但是的确没有收到应诉材料,这次三月份回来的时候,写字楼上看到公告才立即联系法院,法院告知判决早就出来了,现在公告期,清明节后第一天就是最后上诉期。
已经接受委托,上诉材料已经准备好,明天提出上诉。
本案最大争议焦点就是小贷公司提前收取了砍头息,这个砍头息收取的方式还很特别,先行交砍头息,小贷公司再按照约定金额打款到赵先生账户,总共收了16万元砍头息,所以赵先生认为自己不是欠款20万,而是4万元。无伦如何都要上诉。
今天我也看到了这笔16万元,共分三次打入指定个人账户的流水。为了确定这个个人账户与小贷公司有关系,我都深挖掘出来了,这个个人账户就是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妻子账户,他们之间也不认识更不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往来,打款完全就是先行扣除的砍头息。
我也解释到,万一过了上诉期,按照无因管理案由直接起诉这个账户所有权人要求返还即可。现在有机会上诉就上诉中一并解决。
一般对方也会抗辩这是小额贷款中介费咨询费等等,但这个收费完全无法律依据和标准,赵先生反复强调他没有鱼小贷公司签订中介咨询费有关协议,当初就是说好了的砍头息。
我认为该案小贷公司没有诚实诉讼,提前收取了这笔钱,自始至终不提,这就是缺席审理对原告的优势,但很多情况下,原告很可能涉及隐瞒事实,虚假不诚信诉讼了。
二审重点就是从不诚信诉讼来寻找突破口,所以今天我不仅起草好了上诉状,还起草了一份建议对原告不诚信诉讼的处罚申请书,看二审怎么处理了!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并约定受托人支付固定利息的,应认定双方之间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合同的权利义务决定合同性质,合同性质是认定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商事案件,首先要在准确揭示商事活动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探究当事人的真实交易目的,根据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交易的性质和效力。
委托理财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委托人承担风险、受托人收取代理费或业绩提成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2016年8月16日,鞠阳与二被上诉人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中约定王涛按照月利息1.5%向鞠阳支付固定利息,不符合委托理财中委托人承担风险、受托人提取报酬的合同性质和外在特征;出资人收取固定利息是借贷合同的基本性质和特征,故本案应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将案由定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索引:鞠阳、王涛、周佳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5民终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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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是最容易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由。
以关键词“民抗”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的裁判文书,总共出了2917份法律文书;加上“民间借贷纠纷”之后,出了1121份法律文书,占比达到38%之多。
管辖问题(十)
2015年,由最高法“高民智”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文章--《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就日常生活中常用,但又争点频发的民商事司法管辖权,作了基本解读。
一、合同纠纷
1.原则,被告地或履行地;
2.选择,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3.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约定无效: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2)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二、不动产专属管辖
1.物权纠纷,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
3.不动产地址,已登记,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地址为准;未登记,按不动产实际所在地址为准。
三、涉外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1.双方为中国公民;
2.一方为中国公民;
3.双方均已离婚;
4.双方均在国外;
5.分割国内财产;
6.由国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结语:争议焦点
一、合同纠纷
1.就合同纠纷中履行地的“争议标的”。
“争议标的”,特指诉求中所对应的合同义务,而非诉求与责任本身,如借款合同等。
2.借款合同中对应的贷款与还款义务。
(1)在合同成立且有效的前提下,贷款人未发放贷款,借款人可在己方所在地起诉;
(2)相反,贷款人发放了贷款,借款人未按约还款,贷款人同样可在己方所在地起诉;
(3)如诉求中对应的是合同义务与责任,同样如此;
(4)借款人或贷款人仅针对诉求与责任本身,则应按约定地法院或被告地法院起诉。
3.合同纠纷中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
(1)给付之诉,按照约定--法定即可。具体,诚如上述;
(2)确认之诉,约定地--被告地;
(3)形成之诉,约定地--被告地。
二、不动产专属管辖
1.从2015年最高法“高民智”就管辖问题的解读,到后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裁判要旨的认定;
2.在最高法出台的文件中,先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后修订的《民诉法解释》,中间还隔着系列案例,均是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一直遵循并适用。然,后修订的《民诉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未明确区分,二者并非相同概念,也并非同一级别案由。
三、涉外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1.主体而言,一方是中国公民即可,但可能引发法律适用冲突与管辖争议;
2.财产种类,货币、知识产权、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均可。有多个不同种类财产的,以价值最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以最先起诉、最先受理为管辖依据;
3.即便涉及不动产,也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与被告所在地管辖。
最后,各位看官,经笔者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就最高法日常普遍又争点较多的管辖问题之梳理,是否清晰明了、一目了然、了然于胸呢?下期再会……![大金牙][大金牙][大金牙]……![思考][思考][思考]……!
#监管与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7月5日信息,咸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处以30万元罚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三查”尽职不到位。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近日,扬言“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网络红人周立齐联合创始的广西飞驴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9万余元。
案件详情显示,这起执行关联案件的起诉方为陈某某,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飞驴电动车公司因未提交年报,于今年7月被列为经营异常。老板们一定要重视工商年报和财务方面的相关事务, 一旦被抽查到就会得不偿失了。#马上创业网#
#银行监管与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7月27日信息,上海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嘉定支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2019年6月至7月,该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并购贷款。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网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