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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聊法 广州涉事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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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什么交通事故,很明显的就是故意杀人!2023年1月11日下午五点多钟,广州天河路与体育东路的交叉口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驾驶宝马轿车沿路不断地向外抛洒百元大钞,周围不明真相地群众纷纷上前捡钱,殊不知惊天的风险正向他们涌来,驾车男子见有好多人聚集前来捡钱,驾驶轿车突然加大油门猛烈地向人群冲去,车子所到之处,纷纷有人倒在车轮之下,人群中发出阵阵惨叫,该男子驾车撞倒数人之后,又将车子倒了回去,调准方向准备再次对人群发动撞击。

小马聊法 广州涉事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周围的人见情况不对连忙报警,警方接警后迅速出动,将驾驶员温某控制,温某刚才的冲撞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直接导致无辜群众5人死亡,13人受伤。

经过调查,涉事驾驶员温某是广东揭阳人,今年才22岁,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丧心病狂的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警方仍在调查之中。

温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呢?我们从温某事前的撒钱吸引群众的行为就可以看出,他是有 预谋的,心中早有准备要实施开车撞人这个邪恶计划的,也就是说他是有很强烈的犯罪故意的,而且从他准备二次撞人的动作来看,他的主观恶意是非常大的。同时温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非常惨重的后果,直接导致了5人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

那么,温某的行为在《刑法》上的哪一条罪名来规制比较适合呢,由于他是开车撞人,能否用交通肇事罪来规制他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交通肇事罪要求是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对照温某的主观行为,他是明显地报复社会,主观故意是非常明显,而且恶性很深。

温某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故意杀人罪对他来说是再合适不过了。《刑法》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情节和后果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照法条温某的行为是明显的主观故意且恶性极深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这种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要判处死刑。

至于温某的结局,肯定会遂了他的心愿,犯下如此恶行,单纯的死刑在道德情感上属实有点便宜他了,因为他的行为确实太卑劣了,想结束自己方法成上万,为何要报复社会,拉别人垫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