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观点: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房贷应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因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借款人提供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抵押,其配偶作出表示知晓并在处置该房屋时无异议的承诺,是否构成担保或债务加入?
作为借款人的夫妻一方从银行借款,并提供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抵押,其配偶向银行出具承诺书,表示知晓并同意借款人将上述房屋办理抵押,承诺在银行处置该资产时无异议。该承诺内容仅仅能够反映借款人之配偶是作为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认可。其既不是抵押合同的相对人,也没有向银行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亦不属于债务加入的情形,故其不是该债务的担保主体。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最高法民终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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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怕烂尾,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购买二手房千万不要着急签合同,有八件事必须提前确定清楚,否则后患无穷。
第一,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出租或抵押状态。
如果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那你买了也住不进去,这一点必须落实清楚,这是最大的风险,以免房财两空。
第二,定金与订金要分清,只有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过户时间要确定。
首付给了原业主,拖着不过户,他依然出租或者住着,到时候你吃了哑巴亏,还得求着他。
第四,户口迁出时间要确定。
防止产权瑕疵,特别是学位房、学区房,学位有没有被使用过,原业主户口不迁出去,你落不了户,孩子上学更是不可能。
第五,交房时间要确定,防止钱给了贷款还了,房产证,你也拿到了,准确,迟迟拿不到房子住不进去。
第六,家中物品设施要罗列清单。
口说无凭,防止说好的精装家具家电全送你,结果交房全搬走,给你留下个毛坯房。
第七,税费到底是多少。
必须要白纸黑字说清楚如何承担,在合同中也要具体明确,防止过户当天,你稀里糊涂的多花钱,
第八,卖方的违约责任要具体再具体。
既然你决定买这套房了,就不要让他违约,违约金填的多一点,省得到时候业主违约,你拿不到赔偿或者少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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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司法解释与法院在过往判例实践中都非常清楚明白!(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交付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