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发现没?过去老人那代贷不了款,虽然很穷,日子过得苦,但不欠帐,只要有吃就很幸福!现在能贷款买房,买车,虽然物质上享受了,但因为欠债,我们大部分人内心煎熬。最主要是至从能贷款,就好像没还完过,债台高筑,又更严重的是,我们赚的钱大部分被利息带走,有时候想翻身都难了,我们的钱被资本抽走了,苦啊!
老年人贷款买了房,晚年生活没着落,这一辈子白活,年轻人贷款买了房,这辈子都在为银行奔忙。
这不要提倡,我是老年人都想创业,关健是没这个能力,钱要不是我自已的就毫无之忧了,贷款不还也行
#当公务员是怎么一番体验# 听很多朋友说过,总结一下。
五味杂陈,欲说不能,欲言又止,纠结拧巴,总之就那么回事吧,也就是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而已。
穷并且稳定着。
照样求人,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自己升职,买房贷款,借首付,那样不求人?
还要为单位的事求人,比如单位评个什么…单位,办个什么通行证,治安管理,平安治理等等,给财政要资金,要土地,基建相关手续,项目立项,概算批复………哪件事不用求人?公对公,办不成,还要动用私人关系。
领导是什么?不用业务能力多好,一定要有资源、背景和关系,要能摆平事。
工作小心翼翼,生怕出错,你在前面攻坚克难,有人在后面揪你小辫子,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我认为你可以出个首付,让两口子去还贷款,两口子有生活目标共同努力。最好老人别介入孩子的婚姻生活。
如果是老人在银行有贷款,子女是不是也需要那么多手续才能还贷款呢[捂脸]
这家银行就是贼喊捉贼[击掌]
流行前线街拍活久见,老人去世两年后,竟然还能在银行贷款,银行:赶紧还钱
01:41邻居家的儿子结婚,彩礼钱68.8万,父母在银行贷款48万,找亲戚借了10万,老人看着这么多钱,说不出的辛酸。这真是典型的买卖交易,如果男方家庭很富裕,自愿拿这么多彩礼也就罢了。可穷人家贷款给彩礼,将来钱不是你女儿还吗?我咋觉得这不是爱女儿是坑女儿的父母吧!
还是我们运气好,等我俩儿子将来结婚,国家已经取消彩礼了,谁家要超过十万彩礼要以人贩子定罪坐牢的[害羞][害羞]
在陕西Xi安,老人在业务员的指导下,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贷款8万元。然后,业务员将这8万元转到自己名下,挥霍一空。后来老人接到保险公司的催款电话,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直接选择了报警。
这位老人姓霍。暂且叫她霍女士吧。
霍女士今年73岁。她平时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家里,生活也挺平静的。
然而,2021年11月的一天,73岁的霍女士接到了一个催款电话,这让她觉得有些奇怪。电话里的人自称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之所以给霍女士打电话,是因为她在保险公司有一笔8万元的贷款逾期了,所以专门打电话让她还钱。
霍女士被这个电话搞糊涂了,因为在她的记忆里,她从来没有借过钱。这8万元贷款是哪里来的?
针对霍女士的疑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她发来了一份借款合同,上面的资料全部属于霍女士。
霍女士看着借款合同,还是不相信是真的。这时,她突然想起了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她觉得这笔贷款应该和那些人有关。
想到这,霍女士果断选择报警,事情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早在2020年9月,因为疫情,霍女士整天待在家里,很少出门。这时,和她熟悉的几个业务员(保险公司的员工)经常来她家看她。
每次来不是空手来,就是带着一袋5斤的大米或者一袋白面粉。
这些业务员说话都很甜,让在家住了很久的霍女士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随着时间的推移,霍女士逐渐对这些人产生了信任。
于是,两个月后,2020年11月,这些业务员又来了。这一次,他们空手而来,却没有空手而归。
先是他们给霍女士推荐了一个业务,让霍女士把钱存到存单里,高额获利。霍女士很信任这些人,就爽快地答应了。
接下来,他们接过霍女士的手机,进行操作,并要求霍女士对着手机眨眼等。,但霍女士这时并不知道,他们已经在她的手机上借了8万元的贷款。
后来贷款下来后,他们把这8万元转到了自己的名下,但这一切都是在霍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然后,那些业务员拿到霍女士的钱后,又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另外三位老人的贷款,共计40多万元。短短几个月,他们就把骗来的钱挥霍一空。
2021年11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霍女士还钱时,霍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那些业务员骗了。
但因为转账记录还在,很快就找到了这些人,他们也没有否认骗钱,而是坦白承认。然而,他们已经花光了所有的钱。
后来,2022年5月10日,西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最后,这8名业务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因为霍女士欠下的8万元借款还是要还的。
1.那么,这些业务员都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员工,霍女士还需要还这笔贷款吗?
个人觉得是需要还的。
如果公司员工在国外行骗,属于个人犯罪,应当以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司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会对公司员工承担责任。
整个事件中,有三方当事人,一方是霍女士,一方是某寿险公司的8名员工,另一方是这家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业务员是在执行公司的任务,导致霍女士的损失,那么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他们不是在执行公司的任务。
他们利用身份骗取霍女士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整个过程,保险公司没有参与。事实上,保险公司也是受害者。
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霍女士欠保险公司的贷款还得由她来还。但霍女士可以向这些业务员索要8万元贷款。
2.其实这个诈骗之所以这么容易成功,跟这些业务员的身份有关。
1.他们都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员工。他们可以看到霍女士买过的保单,所以他们更容易接近霍女士。
2.这8名业务员通过送米粉、请人帮忙等方式,逐渐拉近了与霍女士的距离,以小恩小惠赢得了她的信任。
3.这四位老人的平均年龄都在72岁以上,所以明辨是非的能力比较低。
所以,在这里,我也要奉劝各位老人,如果有人想尽办法接近你,那么她一定会有你想要的。
所以,不要相信任何人,更不要把手机给外人。
如果是贷款,老人的遗嘱绝对有效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四川乐山,沈大爷在银行存了22万余元,去世前,沈大爷立遗嘱将该笔财产赠送给其侄女范某。沈大爷去世后,范某去取钱时,银行却以遗嘱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范某只好将银行告上法院。 沈大爷在银行一共存了226694元。两年前,沈大爷病重,他深知自己时日无多,便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 本人目前无配偶、父母、无子女、兄妹姐妹,因本人目前年事已高,以防出现意外,立遗嘱如下: 一、本人因生前一直由侄女照顾生活起居,本人自愿将全部遗产交由范某继承,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社保局发放的养老金,我在世时由范某保管、使用,去世后如有剩余,全部由范某继承。 三、我的生、养、死、葬全部由范某负责。 四、我去世后社保机构发放的抚恤金及安葬费等由范某负责领取,领取后由范某个人负责支配。 五、本遗嘱系我真实意思表达,敬老院院长万某念给我听,我亲自签名。 六、本遗嘱壹式壹份,自我去世时生效。立遗嘱人:沈大爷,见证人:万某、王某、袁某,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不久后,沈大爷永远离开了人世,范某处理完沈大爷的丧葬事宜后,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范某,案涉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范某是唯一的继承人,遂拒绝付款。 范某一脸懵圈,取不到钱后,她就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该笔存款。 1、《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该规定要求打印遗嘱的内容可以由遗嘱人自己编辑、打印,也可以由遗嘱人表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编辑、打印。 本案案涉《遗嘱》由范某表述遗嘱内容,打印店的人员编辑、打印,然后由范某带回敬老院,显然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同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立遗嘱人“沈大爷”的签名和手印是否系其本人所为,故案涉遗嘱为无效遗嘱。 2、《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经一审法院核实,沈大爷还有一名亲妹妹,其亲妹妹并不清楚上述情况,这与《遗嘱》第一条“其他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表述相矛盾。但庭审中,范某并未提交足以证明其系死者沈某的唯一继承人得证据。 据此,一审法院判驳回范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过后,范某不服判决结果,又将银行告上二审法院。范某的上诉理由有三: 第一,遗嘱是在沈大爷的授意下由范某打印的,且打印后带回养老院,由万某念给了沈大爷听,并由沈大爷表示了确认,遗嘱的签字和捺印也符合法定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虽有瑕疵,但不影响遗嘱的核心内容及死者的核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范某长期照顾沈大爷,已尽到孝道。 第三,一审判决同时否定了范某的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导致范某无其他救济途径,沈某的财产只能作为无主财产充公,这与本案的基本事实相违背。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范某是否应基于对沈大爷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取得沈某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证人万某的陈述,可以反映出沈大爷对遗嘱亲自确认。 其次,该遗嘱虽然并非由立遗嘱人沈大爷亲自打印,存在瑕疵,但沈大爷在立遗嘱时已经卧床无法外出自行打印遗嘱,故在遗嘱文本打印完毕后,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万某将遗嘱内容宣读给沈大爷听,沈大爷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确认该遗嘱。 该遗嘱内容和一审法院对遗嘱见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内容亦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遗嘱的内容系被继承人沈大爷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合法有效。 另外,从范某提交的经社区确认的情况说明、沈某生前居住的敬老院出具的证明、请假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丧葬费票据等证据能够证明沈某无子女无父母,生前由其具有亲缘关系的侄女范某负责赡养、去世后由范某负责丧葬事宜。 由此可以看出,范某与沈某构成了事实上的供养关系,该情形也与《遗嘱》载明的情况一致,故由范某依据《遗嘱》继承沈某的财产符合社会风俗习惯,也与公平正义的善良风俗相一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范某提交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其应当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沈大爷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号周刊# 转自:以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