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30元买了一张彩票,结果男子非常幸运,这张彩票竟然中得了100万元,可是男子高兴劲还没过,这张彩票就不翼而飞。
崔先生前不久来杭州游玩,期间花了30元买了一张彩票,结果中了100万元,崔先生非常高兴,便打算近期兑换出来,可是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车门没锁,结果放在钱包里的彩票竟然被偷了。
随后,崔先生赶紧来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通过调查很快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王某供述钱包确实是自己偷得,但是彩票没见着。随后民警调查了王某的手机,发现了有这张彩票的截图。
王某随后供述自己将彩票兑换出来了,本来打算租辆豪车享受一下,结果才一天就被抓了,目前,王某因涉嫌多起盗窃案件已经被刑事拘留。
【@大兵叔叔】
偷几千块钱本身不算太大的事情,可是偷100万,性质就严重多了,要经历漫长的牢狱之灾。
王某拉车门拿了他人放在车里的财物,这样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车主将财物放在车里,并非是遗忘物或者是遗失物,而是放在自己的车中,依然是自己的财产,所以,嫌疑人拉开车门拿走财物的行为,应为盗窃行为,可能有人不解,车门没锁,怎么还成了盗窃?
其实,这和车门锁没锁没有关系,只要是放在自己的车内,那么趁着车主不备偷偷从车内取走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行为。
王某因多起盗窃案件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实多起盗窃案件可以认定为三次以上,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多次盗窃的,属于盗窃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不仅多次盗窃,而且还偷了这张彩票,并将其兑换了出来,那么其非法所得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也就是说,本案的盗窃金额,应该由被盗彩票的本身面额30元加上兑奖所得100万元组成。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王某盗窃的数额已经超过了100万,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王某兑换出来之后还未来得及花就被抓获了,那么受害人也就避免了巨大的损失,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那么王某还面临从宽处罚的后果,不管怎么说,王某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即便退赃,可以从轻也依然会面临较长的刑期。
不过崔先生的心真大,100万就放在钱包里,即便不被偷,也不怕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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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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