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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业银行贷款逾期(房贷逾期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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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真霸道

昨天中午去农行自动柜员机存款还按揭,被机器吞进1700元,导致帐号未能全款到帐。立马打服务热线,接线员回复次日上班后可以找窗口工作人员。

欠农业银行贷款逾期(房贷逾期农行)

今天,工作人员问清经过后,答复需三天后才能开机检查。我问按揭逾期的责任谁来承担?

农行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我需要继续补足按揭金额,否则逾期就是我的责任。

另行存钱其实也并不是不可以,可银行不但没有实质性的歉意,而且自己的问题却需要客户来承担。多么牛的霸王条款!!!

今天接到农行电话,说如果还不能进行协商还款,说yin行现在已经在走起诉程序了

逾期的太久了,加上金额比较大

这也是我最大额度的一张卡,本金5.1w,现在连本带利九万多

起诉就起诉吧,现在逼死了我也没有办法

即使现在协商分期我也没有办法还。两个孩子要养,也没有很稳定的收入,每个月都是入不敷出,其实有时候想想,一点活头都没有,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首先逾期一定主动联系银行,表述当下困难,态度诚恳,不还钱要有态度,如果拒接电话,银行会默认骗贷,如果主动承认当下的困境可以协商,可以没有还钱的能力,但是一定有还钱的意愿!我几十万都停了,因为我一直积极主动配合,并且确定我不是不还,是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华:我就逾期了几个月,就被农行佛山分行给起诉了,完全不跟你协商,你没事可能是你运气好吧

熊大2023

最近朋友们。因为催收的各种问题比较多,熊大就给大家总结几点,可以对号入座,一、所有虚拟号来电,都不要相信,因为爆通讯录,威胁恐吓,绝大多数都是虚拟号,他们都是无法回拨的,用虚拟号就是为了让你投诉无门,二、不管他上门,甚至说几分钟就到家,你在不在家,这些都是心理战,反正我不相信。三、先还一部分,才能协商,或是先还了这期,下期再给您做减免,都不能相信,因为还进去的那点碎银,都充当利息,违约金,就那样打水漂。四、已报警立案,要知道公安机关,不是他家开的,其目的很明显,就是吓唬,让你还钱。五,恶意拖欠要坐牢,要起诉,将来孩子不能上大学,当兵,考公务员,这些鬼话,你会相信吗?逾期只影响个人的征信,只影响个人跟金融机构的借贷往来,你和孩子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跟孩子无关。六、律师函、催缴函、立案通知书等等,都是假的,即便是真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有句话,咬人的狗,他不叫,如果真起诉。法院会通过12368发短信或是邮寄传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你得,欠债还钱,谁都明白。但这些违规违法的催收,很想收回欠款,更会给负债人,造成心理压力,让无法工作,甚至丢掉工作,挣不到钱。如何还债?聊到这里,朋友你都明白了吧!

#负债逾期# 农业银行卡服务费都扣不出来,有点钱就被支付宝自动扣了,十块钱都不放过!

我的农业,交通,华夏,浦发,建设都逾期了,有什么好的协商方法,请多多指教,谢谢

北京,张某的信用卡欠下本金10万元,银行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本金,以及利息4万元和违约金5千元。一审认为,不应收取违约金,二审这么判了。

(来源:北京中院)

张某办理了农行的信用卡。

但到2020年11月12日,张某欠下信用卡本金97726.98元、利息39935.01元、违约金4797.65元,共计142459.64元。

其后,农行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欠款142459.64元,及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向农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其理应依约及时还款。现张某逾期还款,故农行要求张某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2016年9月29日,农行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调整信用卡业务相关收费标准的公告》将“贷记卡滞纳金”调整为“信用卡违约金”的内容,是对合同标的进行的实质性变更,该调整加重对方责任,应视为向信用卡申请人发出的新要约。该公告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默示意思表示适用条件的规定,应当重新取得信用卡申请人的明确承诺。

但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农行通过公告方式收取违约金的行为,不符合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自2017年1月1日起收取违约金的要约内容,并未与持卡人形成合意,该公告对张某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故对于农行要求张某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欠缺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农行截至2020年11月1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97726.98元、利息39935.01元,共计137661.99元;偿还农行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021年9月,银行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支持张某偿还违约金4797.65元。其理由是:

1、收取持卡人违约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情形。

1)监管机构规定允许发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收费标准。

发卡行在约定有合同变更方式的情况下,可无需就拟调整的合同内容与持卡人重新签署变更合同,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即可。通知中载明的公告期满,且持卡人未提出异议的,即可视为双方对调整的内容达成了新的合意,该公告对张某具有法律拘束力。

2)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并未明确规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确认违约金的具体协议形式。

结合持卡人签署确认的领用合约内容变更方式条款,发卡行以公告的方式调整违约金等协议内容,亦是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确认违约金的一种协议形式,也是行业普遍采用的做法。

2、收取持卡人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

1)持卡人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发卡银行可以以公告的形式调整收费标准及协议内容。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第8条第3款约定,“本合约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修改合约。本合约的修改甲方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约定的除外。乙方不接受该修改,可在公告期间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公告期间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据此,发卡银行有权以公告的方式调整收费标准。

2)农行依据《领用合约》的约定,对收费标准等调整进行了公告,张某在公告期内未依据合约约定提出异议,且仍在透支使用该信用卡,说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公告内容。

3、农行收取违约金未额外加重张某的任何负担。

1)发卡银行与持卡人逐一通过签字等形式来确认协议约定缺乏可操作性。截至2020年底,发卡行已累计发卡2.3亿张,若要求银客双方参照信用卡首次申请时的模式要求,客户逐一至网点或上门与其另行签署变更协议约定违约金,不具有可操作性。

2)发卡银行收取违约金并未额外加重持卡人的任何负担。无论滞纳金还是违约金,均是持卡人违约的一种后果,实质上没有区别。

4、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通知》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针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管理性规范文件,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依约还款,农行主张张某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并依约支付违约金,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应获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农行的违约金请求不当,二审予以纠正。

2022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改判张某支付违约金479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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