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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好!

湖北一名男子买186斤香肠转头向店主10倍索赔

是“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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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一家人一直在从事灌香肠的生意,赵鹏(化名)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第二天,又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

结果赵鹏称买的香肠属于三无产品,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

这种职业打假人真是太讨厌了 还好法院不予支持

坚决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男子买灌香肠起诉其为三无产品被法院驳回#】43岁的胡志红在湖北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2021年12月11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买了一份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第二天,赵鹏又来买了30盒灌香肠。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赔偿。2022年6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2022年11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via.长江日报 网页链接

湖北武汉,男子香肠店一次性购买近200斤灌肠,明确要求真空包装。第二天男子又来了,以包装上没有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为由,要求老板赔偿2万块。老板当时就懵了,打包的外卖要什么证号?

原来,胡女士经营的香肠店,这天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口气要求购买30个礼盒,180斤,共计7100元。看大生意上门了,胡女士也不敢怠慢,赶忙安排员工按照男子的要求进行真空打包,男子正常付钱后将香肠都拿走了。

第二天该男子又来了,胡女士以为继续来采购,没成想男子直接开口索赔,认为胡女士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赔两万块钱就不予追究,不然法庭上见。

胡女士认为该男子明显就是讹人,压根没把他当回事儿,没成想真的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该男子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不仅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更让胡女士诧异的是要求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3400元。

【讲堂说】: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国家对于食品类监管越来越严格,这也催生了一批“职业打假人”,以各类食品作为打假对象,其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严控制假、售假,而是为了自己能获取高额赔偿。

很多网友表示,这赔偿官司要是成功了,对于市场上灌香肠的、卖熟食的、包括饭店打击很面太大了,后果不敢想象啊,男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打包的时候他就在旁边看着,觉得不放心可以不买。

也有网友认为,职业打假者应该依法打假,主要目标是食品药品的假冒伪劣、制假售假,而不是打着“打假者”的旗号,去做“碰瓷”式的敲诈,毕竟后疫情时代谁都不容易。

该男子在法庭上陈述,购买的香肠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该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而被告胡女士则表示,自己出售的香肠是现场制作,跟饭店里现场炒菜是一个道理,你可以选择直接拎走,也可以让我们帮忙打包,量大还不收取你的打包费,而且我们的香肠都是优质原材料,根本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有本质的区别,预包装食品主要针对在工厂里工业化量产的产品,消费者很难看到生产过程和品质,因此需要在包装上标准清楚各类信息。

而散装食品则不需要。

本案中,胡女士手工制作的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现场制作直接称重售卖,该种形式更像是散装食品范畴,因此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三无”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胡女士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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