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方约定的利息情况来看,约定的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对于高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支付利息的期限从借款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长春头条# 长春首套房贷降息了,但也可能就降3个月。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有关部门开会了,就“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50 个基点”这个事进行投票表决。依据表决结果,决定自 2023 年1 季度起,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LPR减 50 个基点(利率应该是3.8%),其他城市不变。而且呢,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在后续评估期内,如果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商贷款利率下限。看来,这所谓的降息,可能只持续3个月,这算不算一个窗口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