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出具欠条中书写的还款期限是否当然对债权人构成约束力。
案情:甲将自己的信用卡以及从自己的借呗等贷款平台上借的钱款给乙使用,乙使用后,无力偿还借款,甲报警称乙欠款不还,后来民警进行了简单协调:乙给甲出具了欠条,自己书写:经结算,乙目前尚欠甲款项*****元,乙分十年还清,每个月偿还*****元,若有三期没有及时偿还,那么甲有权向法院起诉。该欠条乙签名捺印后交给了甲。
问题:该欠条属于什么性质的凭证?甲能否持有此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们认为: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该欠条关于欠款数额部分属于乙方对甲方的单方承诺,关于还款期限问题属于乙方对甲方发出的邀约,如果甲方不认可,那么乙方自行所陈述的还款期限不能约束甲方,甲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昨天是2月20日,是花呗还款日,实在是没钱还花呗的钱了,没办法,就从借呗那里借了个四五千块钱应急,要不然还不了的话就得被定性为失信人员了,以后货款买车买房干些啥需要向银行贷款的话,一查我是个失信人员的话,我这一辈子就这么一直失信了,即使最后能把钱还上,也于事无补了,一生一世都得背上银行的失信人员名单里,大家千千万万别学我,这就是我的前车之鉴。望引以为戒。
最近被逼的头都要炸了,为了孩子能在城里上学,牙一咬脚一跺,交了个首付款,等了一个多月的房贷通知,结果因为我支付宝欠了好几万的借呗,银行拒贷了。
办个贷款怎么那么难呢?我没有负债,我跟我老公也有正常收入,我们征信也很好。东拼西凑的把首付筹齐了想着房贷办下来就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窝了,谁成想,房贷办不下来。银行的工作人员给我看了一下我的大数据,说是有几几十笔花呗借呗的贷款在记录,虽然没有逾期,但是银行认为我都是超前消费,会影响还款。懂行的朋友能不能帮我看看这个是什么问题。